『壹』 經過什麼法律程序,子女才能與父母斷絕關系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這一類血親關系,當事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變動,即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養。
按照《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關系不得因當事人的意願隨意解除,如什麼登報脫離關系這一類做法,我國法律不予支持。
(1)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擴展閱讀:
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
如果子女已年滿18 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會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同樣受保護。
『貳』 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有法律依據嗎
首先假設你的前提假設為有血緣關系的親生子女父母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
律、 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
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二、在電影、電視和一些文學作品裡,我們經常能看到如「斷絕父子關系」之類的內
容,生活中這種說法也很常見,但實際上很多人對此有誤解。根據我國有
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
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
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
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
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
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
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
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
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綜上,對於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
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
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故你在問題中所提及的那個人是無法與其親生兒子解除母子關系的!但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終止雙方在法律上的所有關系,包括財產繼承,子女今後的贍養等等。此外,還可以通過起訴,狀告兒子不履行撫養義務和虐待父母,請求法院剝奪繼承權。以後他再來就可以報警了
『叄』 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可以脫離親屬關系的嗎
樓上不要亂說!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母與子女可以脫離親屬關系,除非將子女送給他回人收養,並辦理了合答法的收養手續,否則,如果僅僅是雙方簽一份脫離關系的協議,這個不僅沒有法律效力,且子女照樣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
『肆』 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每個人後天的東西抄是可以選擇的,襲但是,對於先天性的東西是不能選擇的,比如:家庭出身、父母、出生日期(八字)我國贍養法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斷絕父子女、母子女的血緣關系。
所以我國法律是不允許和父母斷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