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哪些資料,比如全款或首付都需要開什麼證明房子是女方一人所得
到公正處去咨詢一下,如果自家人贈送的房產或是錢物,說明是給自己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應該也算是個人財產吧.
B. 女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女婿的名字,離婚房子會怎麼分
女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女婿的名字,離婚房子會怎麼分?
您好,根據您所提出的問題,經我們律師團隊研究後認為:一方父母為其子女結婚而購買的房屋,其在性質上屬於彩禮或者陪嫁物,婚前彩禮或陪嫁物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明確約定出資數額比例的,應當按照出資額比例享有份額。這樣一來在你有證據證明房屋全部出資由你完成,且無贈與行為,購買房屋的行為發生在結婚前的,情況就會對你很有利。如果有什麼其他問題要咨詢專業律師才可以!
C. 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房,父母怎麼要回錢
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上述的幾種情況下還是會發生一些實際的情況。所以,對於房款的取回與否還是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的。shqianyy
D. 女兒結婚買房子女方父母不出錢怎麼辦
第一,你可以勸說女方,以及女方父母買房,最好是雙方出錢,這樣可以減輕男方的家庭負擔。
第二,可以選擇分期付款,先有男方把首付款給交了,然後又女方及父母負擔接下來的分期付款等我錢。
第三,由男方全部出錢,但是明確指名這個房子是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咨詢律師,這個只要協商好了,房產證上的名字也是男方的,那麼這個財產就是男方的私人財產,不算在共同財產中。
E. 婚後買房子,男方家出錢!如果離婚房子怎麼分
不用證明,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法律文件表明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男方名字。若男方父母付全部款項,根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的通報,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婚姻法司法解釋,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女方名字。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即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判決:
1、男方父母出全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房子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男方父母付部分款項,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按揭貸款:
(1)若男方父母沒有贈與協議不能視為贈與,只有轉賬憑條應當作為債務處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對父母承擔還款義務,這一點婚姻法相關解釋也有規定。
(2)在首付款是贈與的情況下,房產是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能要求分割產權,只能就實際參與還貸部分及其部分,要求男方給予補償。
(3)在首付款是借款的情況下,房產是婚後取得,雖然只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一半產權。男方父母和男方之間簽訂協議,約定這筆款項是贈與男方個人的,三個人簽字後將協議公證即可。
(5)買房子女方父母出錢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F. 婚後買房子女方必須要出錢嗎
就你的情況
不要出錢,
借錢買房很正常、
有神馬丟人的。
你的老公
缺少責任感、
或者說,「沒有「斷奶'\
只聽父母的,、
沒有考慮做老婆的難處
G.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 離婚時怎麼分割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7)買房子女方父母出錢嗎擴展閱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H.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的名字,怎樣證明是個人財產
可以寫一個財產贈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8)買房子女方父母出錢嗎擴展閱讀
其他應當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I. 婚後買房,女方父母出資一部分資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該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分。
1、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2、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夫妻共有。只要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屬於借貸關系,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債務平分。房產貸款平分,房產升值平分。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證據,房產全部為夫妻共有,所以財產全部均分。
(9)買房子女方父母出錢嗎擴展閱讀: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
1丶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丶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丶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丶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丶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丶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丶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丶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丶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丶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丶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夫妻共同財產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