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房子賣給子女程序
房產買賣是指父母將房產透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簽訂買賣協議後,到當度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申請房屋產權轉讓手續即可。
房產買賣所需證件主要是:
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協議。
買賣
我國《合同法》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房產買賣就是房產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及其與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依約支付房產價金的行為。
備注:
面積≤90㎡的契稅為1%,90㎡<面積≤140㎡的契稅為1.5%,140㎡<面積的契稅為3%
房產稅各地政策不一樣,按當地的標准,如上海市規定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需繳納房產稅。
交易總額不是買房子的實際成交價,而是買賣合同的網簽價。交易差額是指本次網簽價減去這套房子上次交易的網簽價。
印花稅,買賣雙方按交易總額各交0.05%,普通住宅免徵。
土地增值稅,賣方按交易總額1%繳納,普通住宅免徵,非普通住宅滿2年免徵。
其它各類繳費視地方規定和房產類別而定,如轉讓手續費、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綜合地價款、產權交易登記費、中介費、測繪費等。
房屋轉讓過戶
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二手房過戶所需材料
過戶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轉讓過戶費用
一.正常過戶
1、交易稅費
a.營業稅 (稅率5.55% 賣方繳納)
根據2010年房產新政,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額徵收營業稅。
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營業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普通住宅免徵營業稅。
這里有兩個要點
①購買時間超過5年這里首先看產權證, 其次看契稅發票,再次看票據(房改房看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這三種證件按照時間最早的計算。
一般地說票據早於契稅發票,契稅發票早於產權證,房改房中時間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據。
②所售房產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證是否過5年都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稅。
b. 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 賣方繳納)
徵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在這里有兩個條件:
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
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
註:地稅局會審核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據,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
另註: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征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c. 印花稅 (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d. 契稅 (基準稅率3% 優惠稅率1.5% 和1% 買方繳納)
徵收方法:
按照基準稅率徵收交易總額的3%,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
註:首次購買和普通住宅同時具備才可以享受優惠,契稅的優惠是以個人計算的,只要是首次繳契稅都可以享受優惠。
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3%。
e.測繪費 1.36元/平米 總額=1.3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08年4月後新政策房改房測繪費標准:面積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說來房改房都是需要測繪的,商品房如果原產權證上沒有濟南市房管局的測繪章也是需要測繪的。
f.二手房交易手續費 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非住宅10元/平米
g.登記費(工本費) 80元 共有權證:20元
2、所需材料
⑴地稅局需要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一套(若賣方夫妻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套)、
買方身份證復印件一套、網簽買賣協議一份、房產證復印件一套(如果賣方配偶已經去世還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證明一份)
⑵房管局需要網簽買賣協議一份、房產證原件、新測繪圖紙兩張,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復印件;如省直房改房還需已購公房確認表原件兩份和附表一。
註:房改房過戶時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簽字;若配偶已經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齡,如果是在房改之後則需要先做繼承公證再交易過戶;
如在房改之前,則應提交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原件。省直房改房還需填寫《已購公房確認表》兩份並由單位和省直房改辦蓋章確認,並提交房改原始票據原件。
㈡ 父母過戶給子女房子後,父母有權賣房子嗎
無權。
過戶完成出了子女的房產證後,就屬於子女的財產,父母無權賣。
㈢ 父母把五年以上的房子過戶給子女,子女若賣房算滿五嗎
如果已經過戶給子女了,那想過五,就得重新算了。
若只是口頭答應給子女,那就可以直接算是父母賣給對方了。
㈣ 父母賣房給子女和戶口本有關系嗎
沒有直接的關聯。
如果結婚後沒遷戶口,孩子的戶口可以落戶爸爸的名下,也可落在媽媽的名下;領取結婚證,只要在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都可辦理。
一、《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准生證的辦理程序:
1、先到准備給孩子上戶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生育服務證》。 同時,根據計劃生育部門的要求開始收集材料。
2、由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初婚初育證明》。
3、雙方如果准備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麼還得有雙方單位開具的證明,並且在《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故建議,可以有一方寫無業。我就這么做滴。
4、將蓋完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拿到女方的街道計生委蓋章。
5、完成上述4條任務後,拿著《初婚初育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去小孩將來落戶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
㈤ 父母賣房給子女 子女可以貸款嗎
可以是可以,不過也要考慮心急投錯貸。畢竟是傾家之力,不要再奢求貪便宜找低內利的小額貸了,最容好選擇正規五行貸中農工建郵。畢竟傾家之力是絕了自己後路的行為,心急的情況下很容被非正規小額貸所吸引的,裡面的黑幕……呵呵了。
不願投正規貸,非要投小額貸的話建議你先去想貸款的公司申請個業務職位,然後開門一單。你就知道提成點有多少了。
怕遭黑,用匿名回答了。一般懶的點匿名
㈥ 父母賣房給子女還是需要評估嗎
這位知友,父母賣房給子女也是需要評估的。因為稅費根據評估價收取。具體過戶費咨詢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考如下 六、贈與買方名下無房產(父母贈與給子女、姐姐贈與給弟弟) 1、90m2 契稅=評估價1% 免營業稅 和個人所得稅 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 契稅=評估價1.5% 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3、144m2以上 契稅=評估價3% 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七、贈與買方名下有房產( 1、無論多大面積 契稅=評估價3% 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㈦ 子女賣房給父母可以報低價嗎
可以。。。
問題是你報低價
人家也會有估價的
你報的不算呀
你還不如直接以贈送的名義
過戶什麼的
如果父母給錢了
然後就直接寫協議去公正就是了
㈧ 父母賣房給子女買房父母戶口可以遷去子女一起么
你好:你們都是北京市的戶口,新購買的房子名字是子女的,父母完全可以落到新房子上的。如果你感到還不放心,可以電話咨詢海定區公安局的戶政處加以確認即可。
㈨ 父母將房產賣給其中一個子女,需要其他子女簽字同意嗎
1、如果所有權是父母的,父母自行處理不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
2、如果所有權不僅僅是父母的,還有其他子女,那麼買賣房產自然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
《民法通則》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父母賣房給子女擴展閱讀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