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的獨生子女享受了哪些國家福利
1.發放獨生來子女父母獎勵費源;
2.增加產假;
3.在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就業、就醫或健康檢查方面給予優待;
4.在農村安排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方面的優待 ;
5.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民適當減免義務工或者勞動積累,適當減免鄉統籌款或者村提留款;
6.對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優待。
㈡ 農村獨生子女,能享受什麼福利和待遇
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
(2)本人及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5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藏區男性、女性為年滿55周歲。
獎勵扶助標准為960元/年。
㈢ 我自己是獨生子女上班單位有什麼福利
一般來說,上班的單位是不會給獨生子女員工發特殊的福利的,單位是和對待其他員工一樣對待他們。政府會給獨生子女發補助。
㈣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福利嗎
由區、縣計劃生育辦公室簽發的,證明獨生子女身份,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獨生子女版待遇的憑證。本著國家指權導和群眾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經過申請並經有關單位批准可發給「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家庭憑證可以享受國家或集體規定的對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獎勵和照顧:如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國家職工中的獨生子女母親,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適當延長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並不影響其調資、晉級;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的地區和單位,獨生子女家庭包產任務低一些,或多承包一些責任田等。
按現行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在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並享受一切福利待遇後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及時收回「獨生子女證」,並取消有關福利待遇,分期退還已領取的保健費。經組織同意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懷孕時起,收回「獨生子女證」,已領取的保健費不再收回。
㈤ 獨生子女父母有哪些福利
父母沒有啥好處,但孩子每月有錢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