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醫療保險問題。
你好,你在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回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在你發答生醫療費用的時候,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一定補償。
以北京為例:醫療費用達到1800元後,才能享受到補償。
你父母的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沒有義務去承擔。如過沒有保險,建議上新農合。
B. 獨生子女補充醫療保險是什麼 與基本醫療保險有何區別
所謂補充醫療保險,是指為滿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障范圍之外的醫療保障需求,而建立的補充性醫療保障制度。而基本醫療保險是由國家組織並提供服務,用於保障基本醫療需求。獨生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一個補充。
C. 今年獨生子女的父母需要交醫療保險嗎
有獨生子弟證的父母醫保和別人一樣都要交醫保費的,不交費就沒有醫保了,如果交的是職工醫保,那要月月去交,一月不交醫保費,醫保就馬上要凍結的。
D. 獨生子女父母怎樣交醫保
公司上班就公司幫你繳納,不然就在戶籍所在地按靈活就業自己繳納。
E. 有獨生子女證能享受農村醫療保險優惠嗎
有獨生子女證不並能享受農村醫療保險優惠。
2019年新農合政策繳費人群有變化:以下3類人將享受免繳待遇
1、第一類人:低保戶
低保戶原本生活就很困難且一直都靠國家低保補助來維持,一旦生病就意味著更加困難且沒有多餘的錢來治療,因此國家提出2019年起農村地區低保戶的新農合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低保戶將享受免繳待遇。
2、第二類人: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
重度殘疾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這對原本缺少勞動力的貧困家庭來說需要繳納新農合費用就更困難了,因此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繳待遇的,這類農村家庭的新農合費用也由當地政府來承擔。
3、第三類人: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在農村為了精準扶貧,國家對農村貧困戶建立了相關檔案來記錄其貧困狀況,因此對於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國家也給予了非常大的幫扶,這類人也是享有免繳待遇的。
2019年新農合政策四大變化
一、繳費標准有變化:繳費比例即將上漲
2019年新農合繳費標准即將上漲,廣大農戶可先提前做好心理准備,雖然各地實際繳費標准存在一定的差異,繳費檔次也有不同,但總體來說不會有較大變化,根據2017年的180元/年和2018年210元/年的繳費標准來看,2019年起繳費標准很有可能上漲至220元/年。
二、報銷比例有變化:報銷比例即將上漲
隨著繳費標準的上升,報銷比例也會相應的上漲,尤其是廣大農戶利用新農合在鄉鎮醫院治療時,報銷的比例將會更高,據了解,2019年新農合報銷比例會進一步提高,比方說如果住院花費了3-10萬元,那麼利用新農合便能夠報銷2-7萬元左右,如果治療費用為10萬元以上的話那報銷比率將高達75%以上,這對農民朋友來說著實是一個好消息。
三、看病方式有變化:支持異地報銷
換在之前新農合是不支持異地看病報銷的,這讓很多在外打工的農民工怕不能報銷也負擔不起治療費用,所以生病了也不敢在外地大醫院治療,因此國家未來幫助農民解決這一問題,2019年起新農合將完全支持異地就醫報銷了。
除此之外,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生活並符合參保地規定的相關人員、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常駐的人員、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突發疾病臨時就醫的人員這5類人將可享受異地聯網就醫。
四、繳費人群有變化:這3類人將享受免繳待遇
1、第一類人:低保戶
低保戶原本生活就很困難且一直都靠國家低保補助來維持,一旦生病就意味著更加困難且沒有多餘的錢來治療,因此國家提出2019年起農村地區低保戶的新農合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低保戶將享受免繳待遇。
2、第二類人: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
重度殘疾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這對原本缺少勞動力的貧困家庭來說需要繳納新農合費用就更困難了,因此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繳待遇的,這類農村家庭的新農合費用也由當地政府來承擔。
3、第三類人: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在農村為了精準扶貧,國家對農村貧困戶建立了相關檔案來記錄其貧困狀況,因此對於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國家也給予了非常大的幫扶,這類人也是享有免繳待遇的。
農村醫療保險的保險形式
我國農村醫療保險目前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預防保健合同、統籌解決住院費等四種保險形式。
農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保險比例一般是根據病種來分,意外傷害、特殊病種、慢性病等,不同的病種不同的保險比例,且每個地區存在一定的差異性。
2019年農村醫保新政策,這3大費用將上漲:
(1)農村醫保報銷費用上漲
對於新農合而言,農戶朋友最關心的就要屬報銷比例標准了,據了解今年國家會逐步提高農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減輕農民朋友的看病負擔。
(2)農村醫保個人繳費費用上漲
很多農友都曾在惠農網後台留言表示過新農合繳費標准每年都在提高,繳費費用提高的同時,報銷比例也是提高的,而對於農村哪些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是會免除這一部分的繳納費用的。
(3)農村醫保財政補助費用上漲
很多農民朋友可能都注意到了個人繳費比例的上漲,其實醫療保險的繳費補貼也在增長,為減輕農民朋友的看病負擔,國家會採取社會救助、大病救助等方式來解決農村居民看病問題。
保險形式
總述
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幾種形式。
合作醫療的初級形式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即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集體與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專項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葯費。
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蓋了90%以上的農村。實踐證明,多種形式的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民群眾通過互助共濟、共同抵禦疾病風險的好方法,也是促進我國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關鍵。
由於農村具有一種互助的傳統,而且合作醫療在農村廣泛實踐過,再加上農村經濟有了較大發展,可以為社會保障的實施提供必要的經濟資助,因此合作醫療具有很大的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96)整理。可行性,但是農村合作醫療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從理論上來講,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實質上只是一種社區保障,而非社會保障。
它只是在一定社區范圍內,以本社區居民為保障對象的一種福利制度,與社區經濟發展水平緊密聯系。它不是一種由國家強制實行的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保障制度,也沒有國家財政的支持,更不屬於國家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這種保障形態是不穩定的,它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一種過渡型保障供給形式,在缺乏社會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社區保障是最適宜的替代品,但它替代性強,而不可替代的獨特性弱,因此最終將被其它的保障供給所替代。
而且社區保障有可能會加劇社會不平等和市場的割裂狀況:社區保障是向社區內成員提供的保障制度,各地區的社區保障差異程度越大,則越不利於全社會的保障橫向平等的實現;同時社區保障很可能加劇「城鄉壁壘」的隔離及農村社區之間的分割,從而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其次從目前實施情況看,近些年農村合作醫療雖有一度程度的恢復和發展,但進展緩慢。
1996年實行合作醫療的村數只佔全國總村數的17.6%,農村人口覆蓋面僅為10.1%,而且有些地區僅僅開展了一兩年就停辦了。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領導重視不夠。
1997年全國范圍內提倡實行農村合作醫療,掀起了一陣高潮,但一段時期後熱情就逐漸冷淡下來,有些地區沒有專人負責,未能很好地堅持。
二是存在著籌資額太少、集體與政府補助不足的問題,從而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的問題。
三是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有些地區甚至把醫療基金全部留在鄉鎮衛生院或政府任意支配,被擠占挪用情況嚴重,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農民醫葯費報銷得不到保障,從而拒絕繳費,等等。
經濟保障的作用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雙重性質,其中前者是作為基本保障,後者是作為一種補充。
目前已提供的險種有企業醫療保險、家庭醫療保險、住院保險、門診保險等,國家為了促進醫療保險的發展,特對其中的農民醫療保險、農民住院保險、疾病醫療統籌住院保險、居民附加住院保險等險種免徵營業稅。
醫療保險實行的條件較高,其中社會醫療保險既要以較高的工業化程度和農業人口較高的收入水平即高收入水平的大規模參保人群為前提,又需要國家或地方法律強制、法定保險公司具有較高的基本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譽等條件;
而商業健康保險則排斥健康狀況不良的人群參保。這些條件在我國絕大多數鄉村地區尚不具備,因此不適合普遍推廣。
統籌解決醫療費用
有些地區實行的一種農民醫療保障體制是,農民每人每年交納一元錢,鄉鎮財政和村公益金分別配1元,社會統籌與家庭賬戶相結合,也能有效減輕農民醫療負擔。
但這種自我儲蓄式的社會保障,受益者首先必須是繳納者。農民個人不繳納,集體也就不給相應補貼;農民繳得越多,集體也就補貼得越多,客觀上形成了富者既富又有保障,窮者越窮越沒有保障,這種「富者更富,窮者更窮」的結果,顯然與社會保障濟貧防貧的目的相悖。
F. 獨生子女父母入京醫保
獨生子女參加醫保時是否繳費、繳費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論:
1、職工醫療保回險:參保答繳費與當事人是否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父母沒有任何關系,都是依據個人檔年度繳費基數、當地確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計算得出,沒有額外補助政策;
2、新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應依據當地本年度規定的繳費金額繳費,只是部分地方為了鼓勵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幫扶困難家庭等,會有相應的補助政策。具體細則請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咨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獨生子女要不要交醫療保險費
如果證件齊全,在申領獨生子女證的時候當場就給列印、發放獨生子女證了
的確沒有看到說獨生子女可以不參加醫療保險的說法,參保了才能享受報銷的。幼兒參保費用很低的,建議還是繳納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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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獨生子女還要交醫療保險嗎
不論來是否是獨生子女,只要是勞自動者就要交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因此,醫療保險制度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8)獨生子女醫療保險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醫療保險
網路——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