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後父母贈予給女兒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②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父母贈予房屋給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財產
關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具體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次性費用
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按以下公式計算:費用總額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年限×費用總額÷(70-入伍時年齡)
贈與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共同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199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夫妻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從法律上而言,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③ 父母贈予子女一方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你好,父母贈與已婚子女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一個人,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可以通過贈與合同排除對雙方贈與的可能,可以通過律師見證或者公證來增強這種贈與的明確性,已達到預防糾紛的目的。增值部分應視為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間有特別約定。
④ 父母贈予的房子什麼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看約定,一般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⑤ 子女贈與父母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父母的房屋贈與給子女,並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房屋即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⑥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房產,那麼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父母沒有任何錶示和書面協議的,該住房過戶完畢屬於小夫妻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