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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配偶子女父母

發布時間:2020-11-27 04:53:32

A. 夫妻一方去世,配偶,子女,父母如何繼承房產

1、如果房子屬於過世人個人的話,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一般是平均分割。

2、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先將房子分割給配偶一般產權,剩下的一半再按照前述的繼承。

3、原配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與子女,去逝方的父母為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所謂遺產是指去逝方的沒有行使處置權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應剔出共同所有人的應得份額。原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配,還應照顧明顯弱勢的繼承人。

4、再婚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去逝方的子女,去逝方的父母及形成供養關系的繼子女為共同繼承人,繼承方式同前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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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B. 配偶去世,另一方能否直接將夫妻房產過戶給子女繼承

如果是雙方共有來財自產,那麼是可以的。
過戶有兩種方式,一是贈與過戶,第二是買賣過戶,如果該房產受讓者今後打算轉讓,建議還是買賣過戶,贈與過戶免交營業稅和所得稅,契稅和工本費還是要交,贈與還需辦理公證手續,今後再次轉讓需交20%的所得稅。辦理過戶需買賣雙方夫妻本人(未婚開未婚證明)到場,帶房產證、雙方身份證、戶口、婚姻證明,去房管局查檔(核實是否二套房),簽訂一個買賣合同備案,繳納相關稅費,然後憑查檔單、繳費憑證,以及上述材料辦理。 以下是二手房買賣過戶的費用,請參考。
1.契稅: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稅為3-4%;首套房1.5-2%;90平米以下1%。
2.營業稅 ● 成交價的5.5% (滿5年免交)----辦理贈與公證後沒過五年也可以免交。
3.個人所得稅 ● 成交價的1%
4.交易手續費 ● 6元/M2;
5.轉移登記費 ● 80元/件
6.產權證查檔、房產證貼花● 50元左右

C. 關於配偶繼承與子女繼承

配偶與子女同屬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在法定繼承時,一般平均分配遺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果說的房產為再婚前存在的房產,應當歸為父親的個人財產。然後若父親百年之後,且未立遺囑,則根據《繼承法》規定,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即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再婚妻及女兒均有繼承權。一般為各種一半。

D.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繼承(房產)的比例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婚後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方過世後,過世方的只有一半房產屬於遺產。在第一順序人既配偶、子女、父母之間均等分配。兄弟不屬於是第一順序人,不能參與分配。

E. 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如果房產證是男方名字,男方去世後,配偶與子女是否都是繼承人,如何分

配偶和子女都是繼承人,如何分配要看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可以分得自己的一半,再和子女平等分配男方的一半,如果是男方一方的財產,則由配偶和子女平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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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公民遺產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F. 丈夫死了他的房子給父母配偶子女繼承嗎

要看有無遺囑。
如果過世者在過世前留下了真實有效的遺囑的,按專照遺囑執行,實際繼屬承人要看遺囑,存在不是父母、配偶、子女的可能性。
如果過世者在過世前沒有留下遺囑的,則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就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此外,夫妻共有財產本身不屬於遺產,只有夫妻共有財產的丈夫部分才屬於遺產。如果該房產購置於婚後的,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父母、配偶、子女只能繼承房產的一半,另一半則屬於配偶。

G. 遺產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版活有特殊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房產繼承配偶子女父母擴展閱讀: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H. 過世老人房產配偶子女怎麼繼承

你好, 根據你的陳述,子女在繼承父親遺產時無年齡限制,理由如下:《繼承法》規定,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其中子女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並無年齡限制,另外民法通則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純獲利益的行為如繼承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在繼承過程中參與訴訟或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不滿18周歲)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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