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父母過香港定居
1)只要你們兄弟都定居香港,內地沒有任何兄弟姐妹可以照顧你母親的,且你母親年滿60周歲。那你母親就可以申請!
2)不用等7年!跟夫妻團聚一樣,只要你們兄弟兩個有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即可申請你母親!
3)無依靠父母投靠香港子女,排隊分數才幾分而已,所以很快,,,基本就是文件流程,,大概快的半年,滿的一年左右
4)你母親定居香港之後,內地的退休金就沒了,,,退休金是一個國家對其公民的一種福利,既然你母親不是其公民了(雖然香港也是中國的),自然就沒了退休金。。。但是之前所交的醫保之類仍在!
5)到了香港之後,只要是香港居民就能有免費醫療(不是完全免費,掛號費和床位費仍要交,不過很少),但是未注滿7年的非永久居民老人,是沒有「生果金」的,現時差不多一個月1000港幣左右。
⑵ 子女在香港居住有香港正式居民證,父母在內地,怎麼才能跟隨子女移民香港。
香港子女暫時滿18周歲,父母年滿60周歲,且在內地孤寡無人照顧(無配偶,無子女)才能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親屬移民香港(通俗:團聚移民香港)申請定居的條件:
根據1986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居條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2)香港父母申請子女定居擴展閱讀:
香港移民計劃的移民條件,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本計劃來港:
(a)根據計劃申請人已滿18周歲;
(b)在香港及居住地無不良記錄;
(c)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必須擁有不低於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d)中國國籍申請人需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能證明該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
(e)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不低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港府允許的投資項目當中;
(f)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及提供住所,而無需依賴在香港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及公共援助。
⑶ 申請去香港定居照顧父母要什麼手續
申請去香港定居照顧父母要到當地公安局辦理《港澳通行證》。
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內地公民,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前往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前往香港、澳門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香港、澳門。
經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的內地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並按期返回。
(3)香港父母申請子女定居擴展閱讀: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2、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3、交驗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進行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⑷ 子女申請父母赴港定居
只要兩夫妻取得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的時候,其內地子女未滿18周歲(提交材料到出入境管理處當日未滿18周歲),都可以申請的。
如果小孩還小,完全不急,可以等夫妻兩個都到了香港之後,幫他們申請未成年子女投靠香港父母,這個申請只要3-6個月就可以批准了。相當快。不過要留意,必須是小孩是18周歲以下的,以及父母都必須定居香港。
另外,如果有小孩超過18周歲,就不能申請了。。只能等到父母都年滿60周歲,且香港無任何子女,才可以申請其中一個子女(如果內地多個子女的話)到港定居照顧他們。
⑸ 父母為了照顧子女可以申請到香港定居嗎
目前政策不允許。不過特區政府某組織有過議論,就是孩子在香港出生的內地父母回是否可以定居香港的答可行性。陪讀方便你可以參考一下---http://www.sz3e.com/sz3e/NewsView.aspx?newsid=796
⑹ 兒子是香港永久居民,能否申請父母香港定居
可以申請定居,申請資格:申請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區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在 他們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在香港特 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可資格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或在香港逗留多於180天人士,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證上。
(6)香港父母申請子女定居擴展閱讀:
申請定居相關事宜:
1、申請人可通過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申請人需到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索取申請表 ;申請人居住地的有效身份證;申請人有效旅行證件;申請人父親或母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書(如有)。
2、一般情況下,95%的居留權證明書申請可在入境事務處接獲所需文件後三個月內完成處理,申請居留權證明書無需繳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政府一站通—來港定居
⑺ 父母在香港 兒女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定居香港
按現時法例規定:若子女未成年(即未到十八歲)的,可向當地公安局以"投靠父母類"作申請出港定居。若子女年齡已超過十八歲,只可等在港的父母年齡超過六十歲時,在港無子女的,才可向當地公安局以"照顧父母類"申請出港定居,照顧父母。
若父或母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且子女在父或母(永久居民方)取得永久居民後才在大陸出世的,隨時可向當地公安局以"子女類"申請出港定居。
(7)香港父母申請子女定居擴展閱讀:
香港移民計劃 - 移民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本計劃來港:根據計劃申請人已滿18周歲;在香港及居住地無不良記錄;(c)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必須擁有不低於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中國國籍申請人需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能證明該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不低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港府允許的投資項目當中。
⑻ 子女申請父母港澳定居
(注重粗體字,當然最好認真閱讀全文)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2010年8月6日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 一、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二、申請人須履行的手續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三)提交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四)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1、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意見。2、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3、十六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4、未滿十六周歲的,免交所在學校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5、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五)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屬於申請條件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指結婚證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於申請條件第(二)、(三)、(四)項規定情形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其中第(二)項還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證明,第(三)項還包括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 3、屬於申請條件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指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 上述規定的證明,均需交驗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子女與父母關系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2、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指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後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3、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七)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公示申請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的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決定後,將為申請人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港澳通行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印製,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證件的換發和補發因《前往港澳通行證》遺失、被盜、損毀,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或者補發的,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換發或者補發證件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的,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須交回證件原件。 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重新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六、證件收費 《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七、注意事項(一)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打分標准,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分數線。 (二)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申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申請情況、聯系地址或者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四)申請人和擬團聚的港澳親屬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
⑼ 我爸爸是香港非永久居民。滿60歲 可以申請子女過去香港定居嗎
可以申請子女過去香港定居。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2、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3、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4、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2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9)香港父母申請子女定居擴展閱讀:
申請香港定居的流程:
1、網上預約;
2、各出入境窗口受理;
3、分區縣市局人境大隊(人境支隊出入境審批科)審核;
4、市公安局人境支隊審批;
5、省公安廳制證(市公安局製作簽注);
6、受理單位窗口發證。
⑽ 香港非永久居民在內地的子女可以申請香港定居嗎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資格的單程人士方可申請子女定居
港澳關系人由內地赴香港或澳門定居,尚未領取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復印件。
子女照顧父母類
即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還須提交:
(1)交驗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的婚姻狀況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2)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確無子女的公證材料(司法部認可的香港或澳門律師樓證明和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登記事項證明書);
(3)交驗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公證;
(4)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材料:包括父母子女關系、父母的婚姻情況及婚史。其父母有其他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戶籍情況、定居國家或地區相關證明以及其放棄定居權利的公證書;
(5)申請人屬於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
子女投靠父母類
即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的,還須提交:
(1)交驗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公證,並提交復印件;
(2)交驗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的結婚證,並提交復印件;
(3)父母離異的需提供其由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及經市級以上公證機關公證的未取得撫養權的父親(母親)同意其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聲明書;
(4)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醫院或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
(5)申請人屬於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