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子女父母 > 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發布時間:2020-11-27 03:58:08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怎麼開

用現在的戶口,父母戶口和你的戶口分離在中國是正常現象,如果只需要證明不需要戶口本,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

❷ 子女和父母的戶口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怎麼開親屬關系證明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的戶口同屬一個派出所管轄,可憑借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申請出具戶籍證明。如不屬同一派出所管轄,其登記不能證明你們雙方的親屬關系,建議您帶著雙方戶口簿到所屬地派出所,讓其幫助查詢原始登記地址。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到本人或本人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擴展閱讀:

親屬關系公證

茲證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據其檔案記載,其親屬關系如下:

父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母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XX(稱謂),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國。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❸ 已出嫁女兒與父母關系證明怎麼寫

這個證明是你父母村委寫,寫上某某是誰與誰的孩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簽上村長的名字蓋上村裡章就行了
繼母與子女也有證明和上面方式一樣

❹ 父子關系證明怎麼開去哪開

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版。出生證上明確權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

❺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怎麼開

有出生證可直接證明,遺失或缺失者,要到相應街道辦、派出所、村委會開,如果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單位人事處可以開證明。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5)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申請條件: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關系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關系人在境外,提供護照復印件。

3、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有關單位的人事檔案資料(申辦與父母關系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出生公證相同)。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或不予辦理公證或終止公證)。

❻ 子女戶口遷出後如何證明與父母的關系

對於子女辦理過戶口遷移,一般可以通過出生證明原件等資料核對到關系。

若確實存在名字更改的情況下無法核對資料,就需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公正證明雙方關系。

❼ 子女戶口遷出後如何證明與父母的關系

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上若需要證明親屬關系,只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公證。

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簿原件用於證實親屬關系。

對於父母跟本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面,戶籍部門無法查詢到親屬關系是有權不給予開具戶籍證明。

(7)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擴展閱讀:

《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第二條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注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系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❽ 家庭子女關系證明到哪開

家庭子女關系證明是要到公證處去證明的。
家庭子女關系證明辦理親屬關系公證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❾ 父母與子女不在一個戶口上怎麼證明關系

可以不在一個戶口上,只要你能提供證明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包括「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這項必備材料就算合格了。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政策出台。記者11月13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與往年相比,今年的政策有兩處「細節」調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更加方便。
一個調整是,往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子女申請入學時須提交「申請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2016年變更成了「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也就是說,從2016年起,只要你能提供證明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包括「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這項必備材料就算合格了。
另一變化是針對轉學生的。往年要求進城務工人員在為隨遷子女申請轉學時,要提供「原就讀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學籍證明」。2016年改為提供「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這意味著只要原就讀學校蓋章就行,不需要再找當地教育局蓋章了。
根據流程,登記點審核進城務工人員相關材料後,對通過審核人員發放《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內,登記點公布通過審核人員安排就讀的學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內,通過審核人員持《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到安排就讀的學校報到。相關鏈接申請時需哪些材料?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於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就讀的,須提供持證人與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予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市)縣就讀的,須提供其與該區(市)縣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該區(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予納稅相關證明)。(4)持《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持《成都市臨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5)截至5月31日,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參考資料鏈接:http://www.sc.xinhuanet.com/cxjs/2015-11/18/c_1117177498.htm

閱讀全文

與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安聯考後多久可以體檢 瀏覽:776
未離異父母怎麼取消撫養權 瀏覽:44
偏關縣養老保險 瀏覽:30
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瀏覽:880
勸孩子孝順父母的話 瀏覽:475
重陽節插茱萸的史載 瀏覽:627
私營企業為員工交養老保險 瀏覽:840
腦部腫瘤壓迫眼神經和壓迫老年痴呆有關系么 瀏覽:438
如何暗示父母自己一定得配眼鏡了 瀏覽:474
老年人興趣小組活動照片 瀏覽:226
物業公司用退休人員做保安 瀏覽:424
濟南兒童醫保如何掛在父母名下 瀏覽:330
工作多少歲可以領養老金 瀏覽:21
標準的老人床多少錢 瀏覽:970
60歲的男人還會愛上女人嗎 瀏覽:130
60歲能買平安什麼保險 瀏覽:54
老年人安全帶怎麼系 瀏覽:219
70歲老人海上婚紗照 瀏覽:253
中國官員級別退休年齡 瀏覽:589
老年節主題黨日活動計劃 瀏覽: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