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對子女的愛是無私的感覺是一項和合算的投資呢。。。
可憐天下父母心,這是一句真實代表大部分父母對兒女的愛無私的話。
而你的感覺是以一個比較偏和歪的理論,用交換投資妄圖替代父母生你養你,你長大贍養父母的模式。看似合理,其實並不合理,因為一個人類長幼范疇,一個是人類經商范疇。換句話說,就是跨越概念和定義,用類似的情況企圖去變相扭曲另外一個事。有點指鹿為馬的意味!
好我們就以跨越其他范疇來講。如果父母對子女的愛是有償的,1、那生下孩子之前,簽訂合同沒有?你說的投資行為在投資錢總有合同什麼的吧?2、第二什麼叫合算,現在生活那麼艱難,孩子結婚的房子什麼的都還是靠父母的支持。兒女的錢也投給自己孩子,沒有多少給父母。你說這個投資是否合算?到底有多少子女能把當初父母養自己的錢,全部本金還完,而是合算必須是本金+利息才是。本金都無法還完,何來的合算一說?
懶得寫了,你的感覺忽悠了你而已。
我的解答就是:父母對子女的愛是無私的,不是什麼(感覺)(所謂)的(合算)(投資)。
祝好朋友
2019-08-20 對評論者朋友的回復作為補充解答
首先:投資在經濟上來說,就是一項以盈利為目的行為。但是對於父母和子女這個范疇來說,可預見性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撫育,以錢來說就是虧本的。試問有多少投資者會在明知就是虧本項目的上去投資?
其次:試問一般大眾家庭的父母,誰會在子女長大成人後,列出出生、吃飯、衣帽鞋襪、讀書、娛樂.....等等一切花費的賬單交給子女要求還本付息???有嗎?既然說是投資,那必須有賬目比對吧!
再次:說什麼父母把優勢全部占齊了?那強者升一個弱者下來還撫育有什麼意義?試問有多少父母願意自己的孩子卑微?願意掠奪孩子的福利,他們百年之後也是將房子等等作為遺產留給自己的孩子。
大多數的正常健康家庭,父母對子女的愛是真實無私不可置否的。至於類似已經披露比較特殊家庭確實存在(大小S的父親早年賭博被騙,欠達300萬的債務,最後大小S籌集300萬將父親贖回,據悉,在徐媽媽和徐爸爸離婚後,大小S替父還債近千萬。因此大小S和父母關系一度陷入僵局)(賈靜雯 在1995年賈靜雯父親經商失敗,也是替父還債。)(梁洛施、林依晨早年出來工作為家還債,是情有可原的。她倆都是因為父親過世或離異。而母親體弱多病工資來得低,確實是為撫養她們才欠下的信用卡債。)但是這些都不能代表所有的家庭就是這種意義上的投資。
總結:這位評論的朋友。如果你的家庭構造比較特殊,或者你的父母要求你還本利息。那隻能說明你的父母也許是投資,但是不能因為你的個體家庭,就一桿子打翻一船人來映射所有正常健康的家庭。
Ⅱ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屋,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一方父母出資購置的不動產,無論該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出資可以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一方父母出資購置的不動產,無論該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所有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或者另一方子女名下,該出資可以認定為對子女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共同共有。律贏惠-互聯網法律服務平台-讓每個人都打得起官司
Ⅲ 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子贈與自己的子女,子女又加上了他配偶的明子,離婚時父母有權收回自己的投資嗎
不能了,房子過戶給了自己的子女就是自己子女的財產了,寫上配偶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現在似乎只能算是自己子女的財產了,加不加配偶無關緊要,他分不走。
Ⅳ 父母婚前出資買房寫在子女名下,婚後子女賣房父母能否得到一定資金
只要是有證據父母出資的證據那麼子女賣房父母應該得到一定資金,沒有證據只能看子女的孝順情況來決定,沒證據法律上是沒有父母的資金補貼。
Ⅳ 父親總公司投資另一個公司法人是子女此公司收益屬父母遺產分配之內嗎
子公司由你父親的總公司出資,那麼這家子公司的最終實控人或者所有人是你父親,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的是子女的名字,但其子女並不持有任何股權,該子公司並不屬於其子女的財產。
如果你父親和母親的財產沒有單獨約定,那麼這些財產屬於父親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如果去世,是作為遺產進行處理,並不是說法定代表人登記誰的名字,就成誰的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