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獨生子女政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另外,各省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有具體實施措施。
2. 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優惠政策有:來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自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3. 哪些家庭才能享受獨生子女政策
國家獨生子女的政策: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等等。
2019-03-26來源 : 法律快車533次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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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獨生子女的政策: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等等。
4. 獨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論獨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按照目前總和生於率預測,中國人口仍將以年均800 萬- 1000 萬的速度增長。那麼,按照這個速度,到2020 年,中國人口總量將達到14. 6 億,人口總量高峰將出現再2033 年前後,大約15 億左右。為有效控制我國人口過度增長的勢頭,20 世紀70 年代末開始,中國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開展了一場全方位,持續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國策,鼓勵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報告將實施計劃生育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02 年9 月1 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總結20 多年的工作經驗與成果,正式為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鄉(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報縣(區)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國各省市地區根據國家的計生條例規定,制定適合當地的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計劃生育政策執行30年後的第一年,中國的計劃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經到了一個新的十字路口。有數據顯示,目前全國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長的狀況已經維持了20年。一對夫妻平均只有1.7個孩子,與西方發達國家相同,遠低於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的人口政策,獨生子女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偏重人口數量的控制是無可非議的。然而,正當人們討論如何控制中國的人口數量,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萬人口對中國社會經濟的影響而擔憂時,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獨生子女政策也對中國的經濟發展、人口質量等方面產生了一系列不利影響。
人口要可持續發展,其生育率必須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於總會有人生育兩個或者更多的孩子,為了使生育率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個孩子。這樣,多生與少育相勻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誕生了。但如果仔細推敲,自然會發現,因為有人想生育多個孩子,事實上也生育了多個孩子,因而就要剝奪人們生育兩個孩子的權利,僅允許他們生育一個孩子,這樣的政策某種意義上是以一部分人作為多育夫婦的殉葬品而出現的。經過數十年的廣泛宣傳,已絕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後果。然而,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無視超生後果與眾多超生者的前車之鑒。這恰恰說明民眾己經意識到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風險與弊端要遠遠大於超生處罰的利益損失,因而眾多民眾經過繽密考量、精心算計、反復權衡利弊得失後最終還是作出了超生的決定。如此看來,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獨生子女父母們未必對獨生子女家庭風險全然不知,也未必認同獨生子女政策,他們只生一個,更可能是屈從於外界壓力下的被逼無奈或自我犧牲。 我們不能否認獨生子女政策為我國的人口控制有著關鍵性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獨生子女政策逐漸涌現出弊端。
第一,性別比持續偏高。20 世紀80 年代以前,我國出生性別比基本上屬於正常范圍,其出生性別比通常波動在102 -107 之間。但自80 年代以來,出生性別比明顯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嬰兒性別比為108. 5 ,比例偏高現象初顯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則已達到116. 9 ,個別地方甚至達到135. 6 ,遠遠高於國際社會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線。當歷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數在較長一段時期內差異不大的條件下,若出生性別比失調,則其相應的未來婚配比就將失衡。短期內通過婚齡差的調節,問題尚且不大,但若時間持續長,就會造成一種婚配年齡失衡的問題。
第二,獨生子女自身素質偏低。由於現在家庭多數為獨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長對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為中心,萬事都為其做好而忽略對其發現及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部分獨生子女的體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不足和扭曲,例如體格上的嬌弱懶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虛榮殘缺。此外,還有自我中心意識強,性格獨立;獨立生活能力差,經不起生活的磨練;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價值趨向模糊等。
第三,獨生子女的家庭問題。
首先,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勞動力資源短缺。調查表明,由於勞動力缺乏,獨生子女家庭不僅難以致富,而且還成為貧困家庭主體。例如,「2008年,安徽省銅陵縣2945戶低保家庭中,計劃生育家庭達2503戶。低保戶中計劃生育家庭高達85%」 ,「獨生子女家庭特困戶873戶,占特困家庭總數的88·09%」 。
其次,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一旦發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特別是成年開始掙錢養家的獨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不僅給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給父母精神以致命打擊,並因此而陷入絕境。
如果說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可以通過補償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則因為父母年齡已大而喪失了補償性生育的可能。獨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與責任都壓在了一個孩子身上,因而獨生子女家庭結構異常脆弱。獨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親屬關系網路縮小到極致。一旦獨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難或不測時,來自於親屬關系網路的支持就大為減少,家庭依靠傳統親屬關系網路的抗風險能力會降低至極致。此時,如果社會支持不能及時跟上,極易使獨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還有,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贍養的機會及數量也就越多。獨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數過少,來自於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養壓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貧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