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廣州
投靠子女入戶廣州的條件: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回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答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廣州市戶籍。
(3)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廣州市戶籍。
符合一定條件即可辦理投靠。不知道怎麼辦理投靠入戶,可咨詢相關部門或是專業的入戶辦理機構。
『貳』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廣州有用嗎
無退休及醫保,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廣州只能夠享受免費坐車一類的老人福利,沒有退休及醫保這類的待遇享受。
『叄』 子女有廣州戶口,父母可以隨遷嗎
一般情況下,父母的戶口可以隨子女隨遷,具體應當咨詢當地派出所。專以河南省為例。
《河南省公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
可證明雙方關系的有關材料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後,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肆』 父母隨獨生子女戶口遷移到廣州要什麼手續
需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個人申請書等材料。
辦理流程如下:
1、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准遷證;
2、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3、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伍』 老人投靠子女戶口遷入廣州市需要哪些資料
符合廣州市戶籍管理政策前提,父母可以申請辦理投靠子女落戶申請。
需要父母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子女在廣州的戶籍管理派出所,咨詢辦理投靠落戶手續。
《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原具有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幹部。
第十六條符合本辦法所規定準入條件的人員,可由單位或個人憑相關證明材料向審核部門提出入戶申請。經批准後,由市公安機關進行入戶復核,復核通過的,給予辦理入戶手續;復核有疑義的,暫不予辦理入戶手續,同時出具復核意見反饋審核部門處理。
『陸』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廣州,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既然很急就不要在這里問!直接去當地社保局咨詢才有正解。據我的了解遷移到你這里不可能了年齡超過了。建議就在原來單位繼續等待正退,退休以後辦理銀行卡領取就行了。
『柒』 父母兩個子女,一個戶口在北京,一個戶口在廣州,父母戶口能遷入北京或廣州嗎
這個恐怕不行
一、入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請隨子女來市入戶。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是鰥寡人員,來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子女。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的非鰥寡人員,身邊無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戶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國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隊服現役的),在本市連續居住的年限滿2年的。
就是說,你還有姐在B地,不屬於所有子女常住戶口均在本地,不符合要求啊
『捌』 入廣州戶口的條件父母隨獨生子女能遷入廣州市戶口嗎有哪些條件
獨生子女已入戶廣州的,父母是可以投靠子女入戶的,詳細可上廣州市公安局網專站咨詢。
子女具有廣州屬市戶口且在廣州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本人及配偶遷入廣州市居民戶口: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幹部。
4、配偶原廣州市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廣州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達到投靠配偶入戶條件的。
『玖』 廣州落戶,父母投靠子女有什麼條件呢
這位知友,如果子女具有廣州市正式戶口且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父親年齡超過60周歲,母親年齡超過55周歲的投靠子女人員,就准予遷入本市居民戶口,請帶著有關證件,及時辦理遷戶手續。
『拾』 如何將父母戶口投靠女兒遷入廣州。
根據《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入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請隨子女來市入戶: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是鰥寡人員,來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子女。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的非鰥寡人員,身邊無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戶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國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隊服現役的),在本市連續居住的年限滿2年的。
二、所需證明材料:
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申請人所屬街、鎮以上計生部門或原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需提供居住期限的憑暫住證或由本市居住地派出所(也可由街、鎮一級)出具證明。
三、申辦入戶的具體程序:
(一)凡老人申請來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二)凡被批准來市入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參考鏈接:http://ke.haosou.com/doc/7864806-8138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