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職工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怎麼辦
退休工資已加了5%的獨生子女補助,以後不沒有了。
❷ 單位好幾年沒發獨生子女費了,這個情況應該怎麼處理
單位好幾年沒發獨生子女費了,不合理得。可以向計生委舉報。
❸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怎麼找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怎麼找?
真的很可悲,這樣的單位真的有讓人無語,正常按照國家規定都應該發的,但是有的單位他就是不發你也沒辦法的,慢慢熬吧。
❹ 單位上班9年從沒發過獨生子女費
獨生子女獎勵金是國家規定的,從領證開始一直領到十六周歲,你可以向單位領導反映。
❺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可以起訴嗎
獨生子女費由街道辦事處 或計劃生育局負責 可向計生辦反映
❻ 單位不發放獨生子女費用,我該如何
我也是同樣的情況,但是政策規定由單位支付,也沒有必要去居委吵鬧。我覺得制定政策的這些人根本就沒有了解底下的情況,盲目的讓單位支付,可是又沒有制定另一個政策去約束單位。所以現在很多單位都理直氣壯的不發,因為沒有一個部門能拿他們怎樣。最好就是大家聯合起來,要求更改政策。
❼ 有沒有相關規定單位可以不發獨生子女費
去當地社區問問,發放獨生子女費鄭策
❽ 沒有獨生子女證,單位卻給發獨生子女費,怎麼辦會不會被查到
首先要糾正一下你的說法,即全國都沒有獨生子女證,而只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其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要自己申領的,對不知該證厲害關系的人因而沒領證的,也不在少數。
第三,只要你響應政府號召而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單位發你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你拿著就是,問心無愧。
第四,查到也沒關系,又不是你向他們去要而是他們主動發給你的。哈哈。
還得表揚你的是,從你和其他網友對話中可以看出,你的確是個安份守紀的單位好職員。怒贊。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❾ 2017年獨生子女費怎麼還沒發放
1、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與原規定相比做哪些調整
答:與原規定相比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做調整:
提高獨父母獎勵費標准持《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其滿16周歲前領取獨父母獎勵費由每每月2.5元提高每每月30元
二統並提高獨父母性計劃育獎勵費標准凡持《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性計劃育獎勵標准提高每5000元
三統並提高婚員性計劃育獎勵費標准凡20044月15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未育未收養本市戶籍公民性計劃育獎勵標准提高每10000元
2、新獎勵標准候始實施
答:自20111月1起凡符合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
3、哪些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父母獎勵費
答:列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父母獎勵費:
()20111月1前領取《獨父母光榮證》且未滿16周歲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1月1起執行新標准
(二)20111月1領取《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自領證起執行新標准 4、符合哪些條件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父母性計劃育獎勵費
答:持《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1月1起按照列規定領取性計劃育獎勵費:
()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參加社保險員辦理退休手續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計發養待遇再給予性計劃育獎勵費(即原計劃育性補充養金)5000元
(二)符合前項規定員滿55周歲或者男滿60周歲由其戶籍所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性計劃育獎勵費
5、符合哪些條件員按照新標准領取婚員性計劃育獎勵費
答:20044月15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未育未收養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1月1起按照列規定領取性計劃育獎勵費:
()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參加社保險員辦理退休手續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計發養待遇再給予性計劃育獎勵費(即原計劃育性補充養金)10000元
(二)符合前項規定員滿55周歲或者男滿60周歲由其戶籍所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性計劃育獎勵費
6、應該按新標准領取獎勵費員已經按原標准領取否補發
答:自20111月1起凡符合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已按照原標准領取獎勵費關單位部門予補發
7、每每月30元獨父母獎勵費由誰發放
答:獨父母獎勵費按列辦支付:
()用單位由用單位支付;
(二)用單位由其戶籍所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8、用單位應支付獨父母獎勵費
答:應支付根據《海市口與計劃育條例》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公民都應協助民政府展口與計劃育工作同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用單位由用單位支付獨父母獎勵費用單位應按照規定落實獨父母獎勵費
❿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的證明 怎麼寫
證明
茲有我單位職工***,於***年***月生育一男(女),確系獨生子女,該同志在我單位沒有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