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欠債,對子女是否有影響
1、對你們兄弟沒有影響,但對你母親有影響。
因為貸款的時候屬於你父母的婚姻關系存續其間,你父親的行為已經構成表見代理,銀行有理由相信你父親的行為是他們父親共同的意思表示。
2、無權要求你們償還。不要被自古的「父債子還」的思想所誤導,當然,如果你繼承你父親的財產,你將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辦貸款時你父親用你與他的名義聯名辦理,這就要看你當時的具體年齡了。
如果你以滿18,那你就需承擔連帶責任,原因同 1 的一樣;如果你未滿18歲,就無連帶責任,因為不滿18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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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1、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對權利的處分。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⑵ 我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上了.對子女有什麼影響么
父母欠銀行貸款不能歸還,屬於個人行為,對其子女貸款、上學、就業、參軍等沒有影響。但欠債人子女在繼承遺產時,必須先償清債務,才能繼承遺產。
貸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將會產生的後果:
1、首先銀行會不斷電話催收貸款,電話無果則工作人員直接上門拜訪;
2、直接從世伍貸款人在貸款銀行的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並凍結該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
3、如果貸款人有抵押擔保物在銀行,銀行有權通過合法途徑拍賣處理抵押擔保物;
4、如果該筆貸款有擔保人的,銀行有權向擔保人追索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
5、經催收後無果的,襪鋒銀行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保全銀行貸款本息。
6、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貸款人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封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8、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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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搜好或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 :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
第六條 :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⑶ 父母欠債無力嘗還,對子女有影響嗎
債法具有相對性,僅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因此,父母欠債,子女不承擔償還責任。
除非根據繼承法繼承遺產的,以繼承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⑷ 父親欠債累累,成了黑名單.會影響子女前途嗎
這是借貸糾紛,不是刑事犯罪,不會影響子女政治前途。
欠債累累成了黑名單之後的做法:
(1)既然木已成舟,那就調整好心態,這是關鍵,心態決定你的狀態。
(2)分析你負債的原因,是主觀因素,或者是客觀原因。
(3)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凡事都有內因,必須要改變。
(4)翻身的資本在哪裡,既然已黑名單,說明你是一個不想為難朋友的人,那麼在危難的時候,有沒有人願意來拉你一把,不管是親戚還是朋友,如果有,珍惜這樣的資源,這是你翻身的資本,他們會為你提供翻身的資金。如果沒有,那就踏踏實實,放空一切,心態歸零,從頭再來,只有有決心,一切都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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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黑名單的社會限制:
(1)失信者「黑名單」是社會誠信機制建設加碼的重要一步。不難想見,如果執行到位,「老賴」們必然會在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等多方面受限,以及不良信息在輿論及媒體倒逼之下,主動到人民法院履行法律義務。
(2)從法律來說,《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守約踐諾,法之底線。
(3)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不少人因手段成功或「意志堅定」,成功扮演著「法律白條」的角色,債權人也只能憤而無方。雖說天有不測風雲,不否認在交易過程當中有失去履行債務的能力,但這並不在此次失信被執行人的規定之列。
(4)從公布名單統計的分類來看,這些「老賴」大多在交易時主觀意願上就不想履行義務,因此,交易後不計後果耍賴毀約,才成為不當得利的招數。換言之,如果及早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把「老賴」攔在交易門檻之外,糾葛也許會少很多。
老賴黑名單-網路
⑸ 父親欠債被告會影響子女上學嗎
如果僅僅是被起訴是不影響子女上學的,但是如果在判決生效之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則會對子女上學產生一定的影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也就是說如果成為被執行人之後,子女是不能就讀高消費的私立學校的。
司法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5)父母欠債子女受影響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⑹ 父母欠債子女申請信用卡有影響嗎
沒有關系,成年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父母的欠款由父母歸還,只有涉及遺產的時候,才會對子女產生影響。
如果父母留有遺產,銀行是有權利將遺產變現,先還款欠款,剩餘的再留給你。
非本人申請當然會被銀行知道,你也無法申請。
你准備和你父親一樣,申請後不還款嗎?
⑺ 父母因為債務被起訴,對子女有什麼限制嗎(出行、工作限制等)
1、問題過於寬泛,只能簡單回答。父母因為債務被起訴,如果法院判決父母還款,而且也按照判決履行了還款義務的,對父母及子女都沒有影響。
2、父母是債務人而不是子女,所以判決後子女也沒有代替父母還款的法定義務,除子女作為保證人。
3、判決下來後,如果父母拒不執行判決的,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此時可能對子女有些影響,如參軍、考公務員等。
⑻ 父母欠債,法律上規定是否要子女償還
⑼ 父親欠債被起訴,子女受影響嗎
一般來講父母所欠下的債,被起訴了,子女是不會受影響的。畢竟債主起訴的是父親,父親是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作為債務人,應當獨立承擔起欠下的債,子女不是債務人,沒有理由承擔這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