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一方去世,配偶,子女,父母如何繼承房產
1、如果房子屬於過世人個人的話,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一般是平均分割。
2、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先將房子分割給配偶一般產權,剩下的一半再按照前述的繼承。
3、原配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與子女,去逝方的父母為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所謂遺產是指去逝方的沒有行使處置權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應剔出共同所有人的應得份額。原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配,還應照顧明顯弱勢的繼承人。
4、再婚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去逝方的子女,去逝方的父母及形成供養關系的繼子女為共同繼承人,繼承方式同前款的方式。
(1)配偶子女父母應怎樣繼承擴展閱讀: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B. 遺產繼承怎樣分配,妻子,子女,父母
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該均等繼承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配偶子女父母應怎樣繼承擴展閱讀:
案例:
兒媳改嫁後也可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以案說法)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2日 18 版)
【案情】張家二老都已去世,留下一處老宅子。老兩口共有兩兒一女,小兒子17年前先於老人去世,留下兩個女兒,程某是小兒媳婦,但5年前再婚了。
不久前,老人的一兒一女,還有代位繼承人的兩個孫女,一起去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以便簽訂《拆遷還房協議》。公證員對所有材料均已核實,都准確無誤。在與鄰里鄉親聊天過程中,了解到程某是出了名的孝順媳婦。
自打小兒子去世後,張老媽精神一直恍惚,張老爹也突發中風,卧床不起,多虧了程某一直悉心照料。由於張家其他兒女日子都不寬裕,對老人的衣食住行,程某始終堅持共同負擔,即便再婚了,也沒有割捨對老人的親情。對此,村民個個豎大拇指稱贊。
公證員當即做了《證人詢問筆錄》。隨後,又向張家子女分別了解程某是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兒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證員又單獨與程某談話核實,詳細了解了她贍養張家二老的細節,跟大夥說的沒兩樣。公證員心裡有數了:「程某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
【說法】我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那麼,如何認定「主要贍養義務」呢?公證員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公證員表示,喪偶兒媳、喪偶女婿是否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是否再婚無關,而與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關。而主要贍養義務,與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付出的時間、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費用,還有付出的情感等有關。
程某公、婆生前一個卧床不起,一個精神恍惚,程某付出照顧多,支付的費用與其他兒女一樣,而且長達17年,程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事實依據。此外,對這些事實,所有繼承人都無異議,程某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參考資料:人民網-兒媳改嫁後也可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以案說法)
C. 如果配偶子女父母都在,財產如何繼承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D.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三種繼承人在繼承時還是否有順序或比例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一般沒順序和比例之分。同等權利,平均內分配。
按照繼承容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三者無先後之分。當配偶一方死亡後,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應考慮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扶養、撫養和贍養關系,照顧未成年的、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繼承人的利益。
依據《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 繼承法中,配偶 父母 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在財產繼承時,第一順序內得配偶 父母 子女有順序要
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平等的,所以配偶、父母、子女沒有順序要求。
只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一般是平分。但如果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來源的,可以適當多分。
繼承法規定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這兩個順序的繼承人之間有先後,即:只要第一順序繼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有一個人在,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參與繼承。
F. 關於配偶繼承與子女繼承
配偶與子女同屬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在法定繼承時,一般平均分配遺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果說的房產為再婚前存在的房產,應當歸為父親的個人財產。然後若父親百年之後,且未立遺囑,則根據《繼承法》規定,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即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再婚妻及女兒均有繼承權。一般為各種一半。
G. 財產繼承順序是怎麼排的配偶.子女.父母
財產繼承的順序,由《繼承法》第十條規定,同一順序中,排名部分先後,權利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H. 法定第一繼承人的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這三者之間還有先後順序嗎
法律沒有明確,可按《繼承法》第十三條,視約定和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沒有明確規定其繼承的先後次序。
2、第九條同時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意味著同等情況下,繼承人的權利是相等的。
3、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I. 繼承法中的第一繼承人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是什麼意思。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分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配偶不在了。再給子女,如果沒子女,再給父母。有遺囑的除外.
甲死了,留下100萬遺產。配偶優先50萬,剩下50萬第一繼承人均分.
J. 《繼承法》怎麼規定夫妻一方死亡遺產分配的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版對生活有特殊困難權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