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鎮戶口子女如何繼承父母宅基地房屋
城市兒女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宅基地無權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B. 城鎮戶口的子女能不能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子
一、城鎮戶口的人能否繼承農村房屋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洪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
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
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
城市居民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二、步驟如下:
(一)房屋評估。
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
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按照指定程序辦理繼承手續並不困難。但是由於時代問題,導致50、60一代人口眾多,大多數家庭都有兩個以上的子女。當幾個人同時享有繼承權,且長輩沒有遺囑時,經常會出現兄弟姐妹因為繼承財產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老死不相往來。
C. 城市戶口的公民能否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
編輯同志:我們李家村村民丁某共有三個子女,均考上了大學,畢業後分配在城市工作,戶口也都轉為城鎮戶口。丁某一直在農村生活,後丁某因病去世,留有房產一套和財產若干。在繼承遺產時,幾個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規定農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擁有和使用,而他們的戶口已經從李家村遷出,不知能否繼承父親留下的房屋。請問均已取得城鎮戶口的子女能繼承這套房屋嗎?如果可以繼承,他們的孩子將來還可以繼承嗎? 讀者 大鵬大鵬同志: 本案中,丁某去世,發生遺產繼承。雖然他的3個子女均已轉為城鎮戶口,但是他們是丁某的合法繼承人,而且該套房屋也是丁某生前享有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丁家3個子女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父親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財產。將來,他們的孩子也可以繼承,法律沒有限制。要注意的是,他們只能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並不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是可以基於房屋而繼續使用,但不得隨意處分。對於這種情況,一般建議盡早將房屋轉讓給同村的村民,或者贈與給經濟困難的村民。 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 平等
D.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求解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不存在繼承一說。不過,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房屋屬於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城鎮子女也可以繼承)。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城鎮子女對繼承的農村房屋的權益是有限制的。
4、城鎮子女繼承農村房屋,繼承的農村房屋不能重建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享有使用權。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也就是說,城市居民對農村宅基地是沒有使用權的。
根據「房地一致」原則,城鎮子女繼承了房屋後,也只是暫時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不能一直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當繼承的房屋坍塌之後,城鎮子女對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權,房下的農村宅基地也將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E. 非農戶口的子女,如何繼承已故父母在農村的房子
無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法律上繼承權是不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的,如果沒專有遺囑,屬作為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但這種繼承僅限於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權的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
一般來說,農村的房屋是沒有產權證的,也不用辦理過戶手續。而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F. 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翻建嗎
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但不能翻建。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而且房屋繼承不關乎戶口,只要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未經任何審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不能繼承),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即可按照繼承法規定享受繼承權,但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城鎮戶口的子女繼承農村房屋後,不可翻建、改建、擴建(因為宅基地使用主體須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鎮戶口是不能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不過,根據「房地一致」原則,城鎮戶口的子女繼承房屋後,暫時獲得了宅基地使用權,但不能長久使用),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