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死在父母前,父母死後,子女的配偶有繼承權嗎
沒有繼承權,因為子女去世以後,與配偶的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除非配偶贍養死者的父母
B. 請問兒子死後父母有沒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有遺囑,就按遺囑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就進行法定繼承。
父母與妻子,兒子一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相同的繼承份額。
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妻子佔有一半的財產,其餘的才是丈夫的個人財產,成為遺產。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C. 子女死在父母前,父母死後,子女的配偶有繼承權嗎
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如果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在法定繼承時視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D. 租賃房父母死後沒在戶口裡的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公租房不是遺產,不能繼承。符合條件的可以要求續租。
父母去世後,公租房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與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賃期內繼續承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E. 父母生前的遺產死後子女有繼承權嗎
有繼承權。子女怎麼會沒有繼承權呢?關鍵是要確定是遺產。
F. 兒子死後父母和女兒誰有繼承權
兒子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G. 父母生前贈送房屋給一子女,父母死後該子女與其它子女享受同等繼承權
除房屋繼承過,不再發生繼承,其他的繼承權還享有,只要父母沒有說明不能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