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離婚之後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一、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源個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證夫妻具體對象包括:(1)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2)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的;(3)依照本條例規定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結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後不再生育的。此外,屬於下面三種情形的也可以單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離婚者且只生育一個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後,沒有再婚的一方。 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符合領證條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核並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審定,以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名義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貳』 離婚後 有一個子女 能辦獨生子女證嘛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是可以再辦的,可向上一級反映
『叄』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手續夫妻離婚後怎麼辦獨生子女證
國家年實行新的計生政策,取消了獨生子女證的辦理。
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已經獲得《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夫妻,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由於新法實施後將停止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因此,符合兩孩政策又不願意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育齡婦女,需要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應於2015年12月31日之前辦理,逾期將不再辦理。
『肆』 離婚後怎麼辦理獨生子女證
律師解答:按照規定,離婚後,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再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伍』 離婚了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可以的。
根據網路資料,http://ke..com/item/%E7%8B%AC%E7%94%9F%E5%AD%90%E5%A5%B3%E8%AF%81%E8%A1%A5%E5%8A%9E%E6%B5%81%E7%A8%8B%E6%8C%87%E5%8D%97
獨生子女證補辦流程指南:
所需材料:
1、需帶補證證明一份(證明格式另行列印),有單位的單位開,無單位的社區居委會開。
補辦獨子證證明格式樣本
ⅩⅩⅩ是我單位職工,Ⅹ年Ⅹ月出生,與ⅩⅩ在Ⅹ年結婚,Ⅹ年Ⅹ月生育一子(或一女)ⅩⅩⅩ,Ⅹ年領取了《獨 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不慎遺失,ⅩⅩⅩ和ⅩⅩ於Ⅹ年Ⅹ月已離異,ⅩⅩⅩ離異後未再婚再育,現仍符合領取獨子證條件,要求補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2、需帶父母及孩子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需帶離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孩子的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辦理流程: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明、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辦理地點:需到原發證機關補辦。
『陸』 離婚後雙方都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以山西省為例,離婚後,符合規定的雙方都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柒』 夫妻離婚後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夫妻離婚後以下兩種情況是可以辦獨生子女證的
1.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離婚能辦獨生子女證嗎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網路
『捌』 離婚後!怎麼辦獨生子女證
離婚對象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內(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容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