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陝西農村獨生子女戶的獎勵政策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
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四十六條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與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夫妻雙方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其子女為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父母經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歲止,憑證每月領取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或者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為其辦理獨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險,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或者辦理獨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險,由獨生子女父母自願選擇。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准和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決定。
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在該單位的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費中開支,由夫妻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列入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財政預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或者辦理。
第四十八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絕育證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
(二)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
(三)政府組織的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等項目發放補貼補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四)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六)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減免父母和子女個人繳納部分的費用,提高單病種報銷比例;
(七)享受各級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四十九條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四千元的獎勵,所需費用在省、設區的市、縣(市、區)計劃生育經費中列支。
第五十條獨生子女未滿十八周歲發生意外傷殘(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自年滿四十九周歲起,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特別扶助的規定,按月給予生活補助。
第五十一條農村獨生女父母年滿五十五周歲,獨生子和雙女戶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六十元的補助金,所需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具體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的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專時,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照顧,家庭有困難的給予經濟扶助。
第五十三條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憑施術單位證明,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假期視為出勤,原工資、獎金和補貼照發。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因接受節育手術的誤工,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補貼。
夫妻一方在接受節育手術期間,經施術單位證明,確需另一方護理的,給予五天的護理假。
第五十四條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對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的父母推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農村獨生子女戶或者雙女戶的父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給予優先、優惠照顧。
第五十五條在基層專職從事計劃生育工作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分別由縣(市、區)、設區的市、省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❷ 中規定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補助金如何領取,需要
《陝西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經省政府同意將開始執行,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106元。 陝西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將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106元,2009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全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具體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辦法》中明確發放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承擔。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並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本人向單位或養老保險代理機構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經審核確認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代發。 省屬機關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審核報經主管廳局同意後,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其中,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補助金發放程序和渠道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上述范圍外的城市居民由本人提供證明材料,經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鄉鎮政府逐級審核,報縣級人口計生局審核同意後,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發放。
❸ 陝西省獨生子女補助各地方政策是否一樣能否補辦能享受何種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證辦理是到母49以下(沒母的則父60以下)
和子女多大沒有內關系
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容說法,所以不能補辦。
對於年輕人自然不能享受待遇。
而對於老年人,及時以前沒有辦理,憑借計劃生育證明也是可以享受待遇的。
❹ 陝西獨生子女可以享受國家那些政策
首先需要清抄楚的是,出台的獨生子女夫妻(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的享受的對象,應該是獨生子女父母而並非是「獨生子女」。這在《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相當清楚的。
你可在網上查閱《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獎勵和保障」部分,那上面規定的條款,就是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的優先優惠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❺ 陝西省延安市獨生子女證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這個小東西,還真是非常重要的,辦好多事都需要用到它。
第一,持證人的工資有獨生子女這項補貼,退休時候會有國家補貼,而辦理獲取補貼時這個證就是重要物證,沒有證就不給你補貼,在鐵嶺退休後可以領取幾千塊的政府補貼,我媽媽剛剛領過~哈。
第二,是個公證處採信的重要物證,辦理很多手續都很需要它,例如:戶口,結婚證丟失,財產繼承,再婚啥的。
總之,有這個東西就能證明持證人,已經結婚,並且只有一個親生子女,可以證明這家人的直系親屬關系,有了它辦很多事情都能少走彎路。
❻ 陝西農村獨生子女拆遷政策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回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答》或者絕育證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
(二)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
(三)政府組織的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等項目發放補貼補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四)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六)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減免父母和子女個人繳納部分的費用,提高單病種報銷比例;
(七)享受各級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優惠政策。
❼ 陝西省 關於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費的政策(原文條例)在網上有么
根據《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雙方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其子女為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父母經女方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每月不得低於三十元,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具體標准和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費中開支。農村和城鎮其他居民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列入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財政預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第五十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或者雙女戶的父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按最低標准由政府給予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減免父母及子女個人繳費數額的三分之一,減免費用由政府財政承擔,並提高單病種報銷比例。
第五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女戶父母年滿五十五周歲,獨男戶和雙女戶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一百元的獎勵扶助金,具體標准和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所需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具體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兩年調整一次。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7)陝西省獨生子女證政策擴展閱讀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雙女戶夫妻的節育證明,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相關組織應當給予以下優待:
(一)在發展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國有和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
(二)在扶貧資金、貸款、以工代賑等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農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
(三)政府組織的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等項目發放補貼補助時,按人發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按戶發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額;
(四)在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一事一議決定的公益事業建設中,免去一個人份的負擔;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六)其子女被職業技術院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享受「雨露計劃」政策或者貧困大學生助學項目資助,優先安排其參加衛生和計劃生育、民政、扶貧等部門組織的各類技能培訓;
(七)享受各級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優惠政策。
❽ 2017年陝西獨生子女傷殘有什麼新政策
2017年陝西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國家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2009年7月1日陝西省執行《陝西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規定,全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06元。
2016年經過修訂並實施的《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具體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兩年調整一次。
補助金上調是真的,但目前具體的發放辦法省衛計委等多部門正在制定,而調整後的補助金具體金額待辦法出台後才明確。
陝西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陝西獨生子女補貼領取流程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延伸閱讀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一)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二)具體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
2、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二)發放渠道: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❾ 陝西韓城獨生子女證還能辦嗎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辦理。凡是進入2016年以後出生嬰兒的,不予辦理。
陝西省衛生計生委下發關於《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相關問題指導意見。
《陝西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具體應用的指導意見》規定如下:
二、關於獎勵政策相關問題
1.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的,2016年1月1日後,仍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辦理,辦理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惠、獎勵。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❿ 陝西省獨生子女享受什麼政策
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你查查看。
比喻在北京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四十三條
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