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怎樣補辦獨生子女證
上海補辦獨生子女證流程:
1、符合規定的領取《光榮證》條件的公民,擬領取《光榮證》的,向本人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向女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4、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5、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6、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是否發放《光榮證》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7、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給《光榮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發放《光榮證》。
(1)獨生子女證補辦擴展閱讀:
上海補辦獨生子女證材料:
1、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明(如委託他人辦理);
2、照片;
3、戶籍證明;
4、已領取過《上海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材料;
5、身份證明;
6、現居住地登記證明;
7、《上海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 ;
8、婚育情況證明 。
2. 獨生子女證如何補辦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
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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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3. 獨生子女證丟失了能補辦嗎
建議補辦,因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憑獨生子女證,有獨生子女補貼。(不同地區規定略有差異,以當地政策為准)
1、可到所在鎮(街)計生辦或計生局檔案室查找當時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審批表或審批花名冊等檔案材料,如有這些檔案材料,計生局可在其復印件上簽注意見,證明您有辦理過「獨生子女證」,如沒有這些檔案材料,就無法證實有辦理過「獨生子女證」。
2、對於子女在18周歲前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不能補辦。
【具體流程】:
1、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是曾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能提供有效證據。未曾辦過的不能補辦。
2、補辦程序是:
(一)本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供曾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相關證據;
(二)所在單位核實。有工作單位的,申請由雙方所在單位核實並簽注意見;無工作單位的,申請由雙方戶籍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三)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有工作單位的,申請由申請單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無工作單位的,申請由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
(四)由原發證機關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發證機關根據過去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檔案資料和審核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供的審核意見補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註明「補辦」字樣。
4. 獨生子女證丟失能補辦嗎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 現在還能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
若婚姻沒有發生變化,補辦獨生子女證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原辦理《光榮證》時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或辦理獨生子女保險的相關材料,或單位出具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憑證,或單位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憑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蓋單位公章),或其他能證明申請人確實領取過《光榮證》的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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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姻發生變化,(無原始材料)流程及需提供的資料:
1、填寫"《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證明"一式兩份,有單位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單位出具婚育情況及證件遺失的紙質證明,無單位加蓋戶籍地社區公章並由社區出具婚育情況及證件遺失的紙質證明;
2、當事人及子女的戶口,身份證,《生育服務證》,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3、結婚證或離婚證及協議書(判決書),多次婚史的則需提供歷次離婚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申請人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或死亡注銷頁。
4、當事人及子女2 寸合影登記照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