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深戶,獨生子女,可否將父母戶口遷往深圳
1.申請人身邊無子女(如申請人有多子女,且都不在身邊的,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受理);
2.申請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夫妻雙方須一並提出申請(離異或喪偶除外);
3.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有本市住宅用途房產;
4.申請人已辦理深圳市居住證;
5.被投靠人屬集體戶(含代管戶)人員,須在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房產立戶後辦理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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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身邊無子女」:指申請人在同一市、鎮(或縣、村)范圍內未有登記為常住戶口的子女;
「就近不就遠」:指申請人應投靠與其戶籍地距離較近的子女;
「就小不就大」:指申請人應投靠戶籍地城市級別較低的子女。
申請人身邊有未成年子女、病殘成年子女、未成年養子女、繼子女及正在服刑子女均視為身邊有子女;
申請人子女為現役軍人的,視為身邊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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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備材料
父母隨遷入戶深圳流程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如實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戶口簿(A4復印件1份,個人登記頁及登記事項變更頁復印在一張紙上,核查原件);
2.居民身份證(A4復印件1份,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核查原件);
3.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4.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原件、A4復印件各1份;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申請人屬離異,與前配偶一並或單獨提出申請,均須提供離婚證(A4復印件1份、核查原件);
(2)申請人屬再婚,現配偶一並申請投靠繼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場簽署同意贍養的書面聲明或公證書(A4復印件1份、核查原件);
(3)申請人喪偶,戶口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喪偶」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及原結婚證(A4復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原件、A4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台、僑人員,提供配偶在國(境)外的身份居留證件(A4復印件1份,核查原件);
(5)房屋產權屬被投靠人夫妻共有(分別佔有份額),提供房產證明或一個月內出具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原件、A4復印件各1份);房屋產權登記為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共同財產聲明的公證文書,或由被投靠人夫妻到場簽署同意父母投靠聲明(原件、A4復印件各1份);房屋產權屬被投靠人與親友共有的,被投靠人須佔有該房產50%以上份額的產權,其他產權人應到場簽署同意被投靠人父母投靠的聲明(原件、A4復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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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提交復印件核查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材料復印件應使用A4紙張豎向復印。
家庭戶口簿須同時復印戶口簿扉頁、當事人頁;集體戶口簿只復印蓋有戶口專用章的當事人頁;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須在同一紙上復印「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頁;身份證應在同一張A4紙上復印正反兩面;結(離)婚證須復印婚姻登記員簽章頁、蓋有登記機關專用鋼印章的當事人信息頁和證號印製頁。
提出申請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公安分局或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並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
准備審批
經審批符合條件逐級上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審批。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入戶計劃,按受理時間先後順序輪候審批(如當年入戶計劃執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結。
領取證明
父母隨遷入戶深圳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持受理回執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在《准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遷移
在《准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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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入戶
在《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准予遷入證明》、《遷移證明》、結婚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准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並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需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並申請。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入戶可由監護人代辦,但涉及收養、雙胞胎等較特殊情況時,未成年人應到場並現場攝像。
申請人根據入戶地選擇情況需分別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相應房產證核驗。其中,提供《戶主關於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的,須戶主或業主同時到場確認。
2.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嗎
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的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
4、父母兩個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請,如果一方已經過世,需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市局批准後辦理。
6、提供的證件證明,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退休證》、《居民身份證》。
7、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2)獨生子女父母隨遷擴展閱讀:
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規定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的,可准予在該城市落戶。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戶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系不滿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②(外)祖父母在本市無子女,可以解決一名(外)孫子女。
③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職工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④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職工,單位無基地和托兒設施,子女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⑤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⑥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投靠入京農戶: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時滿足:
①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區妻投夫在京入農戶結婚需滿5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3年。
②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區結婚需滿8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5年。
③申請人為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
④被投靠人是本市農業戶口。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農戶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男性超過65周歲,女性超過60周歲。
②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③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均為農業戶口。
④被投靠人進京需滿2年以上。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農戶需同時滿足:
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投靠入京非農戶: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為外省市無業人員或農業戶口,年滿45周歲。
②結婚需滿10年。
③被投靠人是本市非農業戶口。
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需同時滿足:
①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農戶需同時滿足:
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無住房,為單位集體戶口,需出具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3. 非獨生子女老人投靠子女入京政策
戶口進京的行政部門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區縣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機關一經審批,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都會配合辦理。具體內容如下:
經公安機關審批一、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應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二)審批程序: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個人或單位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兒女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4. 獨生子女父母隨遷 醫保
1.誰獨生子女遷移戶口的父母可以和獨生子女購買共有產權房。
2.前提是所購買的共有產權房符合當地限購政策。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獨生子女父母戶口隨遷需要哪些手續
(一)獨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請《戶口准入證明》;
(二)父母持原《戶口簿》、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准入證明》去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明》。
(三)獨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獨生子女的《戶口簿》、三人的身份證和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去獨生子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進戶口。
6. 我是獨生子女,請問,父母隨遷後是不是戶口、醫療保險等都入北京市范圍,是不是有資格在北京購房
只要父母達到規定歲數,而且你是北京戶口,是他們唯一的子女,他們可以投靠落戶。只要有北京戶口就有買房資格。
7. 獨生子女父母的戶籍,退休後是否能投奔子女遷入上海
辦理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具體的是男性要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提供兩方戶口本,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申請報告。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
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8.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嗎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符合以下條件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
根據《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規定:
第三條 關於老人投靠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8)獨生子女父母隨遷擴展閱讀: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9.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上海戶口的獨生子女已婚有房,能入戶嗎
可以的,當事人已經退休的,可以投靠戶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戶,與其是否結婚是無關的。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
三、關於老人投靠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9)獨生子女父母隨遷擴展閱讀:
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