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撫養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2. 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與繼承問題
繼子女和繼父母由於在法律上與親父母、親子女仍然存在相互的繼承與被繼承的關系、撫養與贍養的關系;繼子女和繼父母是否能相互繼承,要看之間是否有撫養與贍養關系,形成關系的,相互作為第一法定繼承人擁有繼承權,沒有形成關系的,沒有繼承權。與之相對的是養子女,純粹說一下讓題主了解一下,由於養子女與養父母經過法律的領養關系,養子女和親生父母斷開了撫養、贍養關系,養子女與養父母如自然而然的作為第一繼承人擁有法定繼承權。
3. 如何確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關系
是有關系的,會分給你的繼母的
4. 成年的繼子女與父母的關系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系,在生內父與繼容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
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准許解除。但解除關系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5. 關於繼子女和繼父母的關系
繼父或繼母是指子女對母親的後夫或父親的後妻的稱呼;繼子女是對妻與前夫或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稱呼。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關系的產生,是由於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帶著子女另行結婚;或父母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與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
1、你說的情形已經不屬於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了。這種關系成立的前提必須是在繼子女還需要父母撫養的時候,因撫養的一方結婚而帶進另一家庭,這時才會產生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根據《婚姻法》第17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能否解除的批復(1988年1月22日)》
2、關於贍養的問題訴訟,可以在繼父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訴法〉贍養費案件,原被告住所地都有權管轄。
3、子女對自己的生身父母從道德上講有贍養義務,而從法律上講你說的情況下一般是沒有贍養義務,但是如果你的生身父母沒有其他孩子或其他可以贍養或救濟他的人,而他自己本身又生活困難,你的經濟條件也允許,在法律判決上會酌情要求給予部分贍養費。
6. 繼子女對生父母,繼父母都有贍養義務嗎
法律規定只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才有贍養義務。
繼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父或母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並已獨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後,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撫養教育;
(3)父或母再婚後,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
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7. 對於已成年的繼子女,繼父母承擔撫養義務嗎
繼子女也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系。
8. 什麼是繼子女
一、繼父母、繼子女的含義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與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系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系,故屬於姻親。
二、繼子女繼承權的確定標准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在法律上的扶養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繼父母對已經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1)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2)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若繼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扶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綜上所述,只要能具備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和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的情形之一,就可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扶養關系,依據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就互相享有繼承權。
三、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同時對繼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繼承權。
9. 簡述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版的內容權:(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