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來戶口可以在廈門辦獨生子女證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外來戶口不可以在夏門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回原籍地辦理,按照計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帶上結婚證,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雙方合照片,小孩戶口本,出生證明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的計生辦申請辦理,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㈡ 2015年廈門辦理獨生子女證要帶什麼材料
辦理條件:
戶籍在廈門或者婚嫁並常住廈門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婦雙方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在十四周歲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辦理流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當事人申請材料後,經核實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在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十日,群眾無異議的,自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發證機關或者其委託的社區居委會應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送達當事人。對於不符合領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事人說
申報材料
一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二獨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收養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夫妻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一張(證件照);
四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意見。
㈢ 廈門獨生子女證如何領取獎金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福建省人口計生委關於2012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中提高獎勵標准新老銜接問題的通知》(閩人口發【2012】20號)中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證獎勵費發放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程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具體發放辦法通知如下:
一、按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夫妻雙方均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雙方單位各發一半;一方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該方單位全數發放。
二、夫妻雙方均屬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廈門戶籍工作人員,分別由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
三、夫妻雙方均屬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且夫妻一方屬廈門戶籍,一方屬非廈門市戶籍的,領證獎勵費按下列情況發放:
1、雙方均為無工作單位的純居民,領證獎勵費由廈門市戶籍一方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全部。
2、雙方或一方(另一方無業)單位是企業的,小孩是在2004年3月1日以後(含2004年3月1日)出生的,領證獎勵費由廈門市戶籍一方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全部;小孩是在2004年3月1日之前出生的,按《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獎勵標准由企業給予發放領證獎勵費。企業沒有發放領證獎勵費的,可以提供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廈門市戶籍一方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
3、非廈門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所在鎮(街)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已對夫妻一方或雙方發放領證獎勵費的,我市不再重復發放。
㈣ 廈門市獨生子女證有用嗎
每年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補貼。
㈤ 廈門辦理獨生子女證有何優惠政策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專性發給不低於五屬百元的獎勵費。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四條 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湖裡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費發放管理辦法
一、發放獎勵費的對象和金額
(一)2004年3月1日後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一千元的獎勵費;
(二)2004年3月1日後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二千元的獎勵費;
(三)2004年3月1日後執行農村生育政策生育兩個女孩並落實絕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一千元的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