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子女的房產嗎
一、房產是繼承父親的,法院可以查封。
二、父母對子女的房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回即答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法院不會查封。
三、房產屬於子女的,法院不可查封。
四、根據《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B. 父親欠債會不會查封兒女財產
父親欠債,當然不會查封兒女的財產,只要父親不是政府或者國家單位幹部,貪污受賄,是不會查封兒女的財產
父親欠債會影響兒女,但不會嘲諷而你的財產
C. 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子女的房產嗎
父債子還還是我國古代一直流傳下來的一句話,意思是父母欠下的債務,作為子女有義務替父母償還。在實踐中父債子還的情況也是經常發生的。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父債子還」從根本上說維護了被繼承人和債權人的利益,給繼承人加上了極其沉重的負擔,對繼承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我國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的國家,已經從根本上鏟除了「父債子還」的陳規陋習存在的社會經濟根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D. 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嗎
不會。
父母欠債法院原則上無權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具體情況如下:
1、法院不應凍結兒女的財產,成年兒女的財產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於和父母的共同財產,法院不會凍結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2、有證據證明父母惡意把財產轉移給子女,以逃脫償還欠債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一、案情分析
父母和子女是單獨的個體。個體具有身份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屬性,誰的債務就由誰承擔償還責任,不牽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執行過程中,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依據是「財產保全裁定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這些文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才能凍結誰的賬戶。這些法律文書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
因此,如果子女沒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會作為被告被採取保全措施的。
雖然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獨自承擔,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轉移資產導致償債能力不足,子女也會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時,子女作為被告之一,其銀行賬戶被凍結也就是理所當然的。
總之,如果子女沒有被告,就無需擔心因父母的債務而導致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
二、相關法律說明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E. 父母欠債法院有權凍結子女的財產嗎
無權凍結,除非證明孩子的財產是父母非法轉移的。
F. 父母的欠債會不會查封子女的財產
不會的。但是父母的所欠的債務,故意轉移給了子女,那麼就應當追償。
G. 父母的債務是否會查封子女的財產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也就涉及到了最常見的財產轉移,一般情況下,在自己的債務會被執行之前,部分人就會選擇將自己的債務轉移,不僅是轉移給自己的親人,也會轉移給自己的朋友。同樣的,父母的財產,也會轉移給自己的子女。
陳某夫婦就因為自己創業,找朋友借了50萬,但因後續經營不善,導致了破產,朋友的錢也暫時還不上。
但因為在破產前夕,陳某夫婦給自己的女兒購買了一處一百多萬的房產,這讓債主覺得,這套房產,是完全可以拿出來抵債的,此時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父母欠債,子女名下的房產,可以被執行償還債務嗎?
主要參考以下兩點:
1、子女自身的經濟情況
在本案中,陳某夫婦的女兒才14周歲,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房產登記在她的名下,但實際上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根據相關的規定,家庭財產是可以用來償還家庭共同債務的。
2、是否惡意轉移財產
在本案中,陳某夫婦知道自己即將破產,於是便將財產轉移到了孩子的名下,屬於惡意轉移財產,但如果是最開始購買的房產,那麼便不屬於惡意轉移。
因此,陳某女兒名下的房產,是需要被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