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證是在男方戶口所在地和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是否有區別
沒有任何區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主要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辦理時的一次性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名稱全國基本統一。
辦理程序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
2、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3、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4、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5、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1)獨生子女證男方擴展閱讀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
B. 獨生子女證在女方男方能辦嗎
獨生子女證男方和女方都是可以辦理的,父母都可以各自辦理一個獨生子女證書。
C. 男方戶口在人才中心,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需要男方單位出具證明,帶著身份證和證明信去人才中心蓋章;
獨生子女證辦理條件:
(一)持有《生育服務證》,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採取避孕節育措施,自願不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婦雙方合計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採取避孕節育措施,自願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只有一個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經採取避孕節育措施,不再生育的;
(四)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生育的男女,在補辦婚姻登記手續後,自願不在生育並採取了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婚姻關系發生冰河,其父親或者母親單獨撫養獨生子女的;
應該提交的資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
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辦理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D. 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證,孩子歸男方,女方能辦理么
可以的,只要符合規定即可辦理,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 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E. 獨生子女證持有人是女方,男方可以拿上注銷嗎
說實在的,復你的提問根本就沒有說清制楚。
首先,所謂的獨生子女證應該就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很顯然,這兒的「女方」應該早孩子的母親。那麼,這「男方」又是誰呢?是孩子的父親,還是女方在與男方離婚後又與他人再婚的那個男的?
其次,無論是孩子的父親或是再婚後的男方,根本就無需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予以注銷。因為無論是正常的夫妻在已領證的情況下要再生育第二個孩子,或是女方在只生過一個孩子的情況下與丈夫離婚後又與他人結婚的,也無需將該證注銷。因為只要你們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即使再生育子女,也會由當地計生部門收回女方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何需自行去注銷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F. 孩子戶口跟男方,辦獨生子女證可以在男方辦嗎
戶口跟男方,當然可以在男方辦獨生子女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男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男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G. 女方初婚,男方再婚生一子,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符合規定即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H. 男方辦理了獨生子女證,女方還需要辦理嗎
不需要,你 只要拿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本單位申請,獎勵金就可以 了
I. 獨生子女證應該在男方辦還是在女方辦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J. 獨生子女證在男方辦還是女方辦
獨生子女證在孩子的戶口所在地辦。
《獨生子女證》的辦理流程是:
1、申請人到孩子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領取或者在相關網站下載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表中「申請理由」中必須詳細說明婚姻及所生育或收養孩子的基本情況)。
2、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簽署意見後,送交鄉(鎮、街道),並附下列材料:
(1)身份證、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申請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張。
上述原件由鄉(鎮、街道)經辦人當場審核無誤後退還,復印件加蓋「此件與原件核對無誤」章並由經辦人和申請人簽字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