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權如何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Ⅱ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具有什麼權利
不知你想問什麼,沒有探視權,是法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特定情況下有扶養和撫養的義務。
Ⅲ 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嗎
問題:黃亮與張娜結婚後,生有一女黃艷。1999年6月,黃亮、張娜因意外事故而雙雙身亡。根據倆人生前的遺囑,全部遺產共計60餘萬元指定女兒黃艷所有。誰知同年8月,黃艷在游泳時不幸被淹死。黃艷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分割遺產時發生糾紛。其祖父母認為黃艷的外祖父母沒有繼承權;而其外祖父母則以黃艷在父母死後一直由他們撫養為由,認為其祖父母因不盡撫養義務而無權繼承遺產。請問題:他們的意見誰的對?
兩方的意見均不正確。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他們四人均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的,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由此看到,黃艷在死時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故其遺產應由第二順序人繼承。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繼承權。再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為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由此看到,在具體分割遺產時,可給其外祖父母多分些。
Ⅳ 孫子女對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嗎
1、如果爺爺奶奶有負擔能力的其他子女,孫子和媳婦是不需要承擔贍養義務;
2、《婚姻法》第二十八條【祖與孫】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Ⅳ 在一般家庭里,父母親在祖父母與孫子女間常會扮演()媒介等角色
在一般家庭里,父母親在祖父母與孫子女間常會扮演(調停、社會化者、橋梁)媒介等角色。
Ⅵ 直系親屬包含哪些(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對於親兄弟姐妹則不屬於直系親屬。
Ⅶ 祖父母和孫子女是第幾繼承人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所以孫子女在父母在的時候是沒關系的,不在了可以代父母的位。
Ⅷ 養祖父母對養孫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
根據對相關法律的了解,首先明確的是形成合法收養關系的養子與親子的權利和義務等同,整理出以下內容,以供參考:
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子女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有負擔能力,應履行撫養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履行撫養義務必須具體三個條件: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須有負擔能力。如果他們沒有一定的撫養能力,那麼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通常情況下,只有孩子的父母才有撫養孩子的權利,但是法律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考慮,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經無法對孩子盡到撫養和教育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為孩子選擇新的監護人是有必要的;
第三,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未成年的。如果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履行對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致使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起訴他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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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爺爺和孫子在法律上是什麼關系
祖孫,意思是一種親屬關系。一般間隔一輩。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我國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親」或者「近親屬」,我國《婚姻法》上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最簡單的標準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供養親屬是指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養親屬一定是直系親屬,而直系親屬未必一定是供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