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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阻止子女婚姻

發布時間:2020-11-27 21:14:12

㈠ 父母要阻止兒女的婚姻 做為兒女的我們該怎麼辦

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父母親也不例外。
但從現實生活中,受幾千年傳統思想,「兒女之情、父母」之命的影響,難免有很多家長,對兒女婚姻全權做主。於法上講,不對,但於情上講,可以理解。至於兒女,我想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考慮:
1、堅持自己的意見,盡量說服並爭取家長的同意。一方面,要表達自己對與對方結婚清醒的認識和堅定的決心。一方面盡量找出父母之所以不同意的原因何在,針對性的做一些工作化解他們的擔心。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在知道兒女態度堅決,表現也還過得去的情況下是會讓步的。、
2、如果,實在不能說服父母親,又真的無法放棄自己的選擇。那麼從法律上來說,父母的陰止不會給你們結婚造成任何障礙,作為到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雙方,只要沒法律禁止結婚情況,登記結婚任何人不能阻止。所以,這種情況,只需要拿著戶口去登記就行了,至於婚禮這些問題,在父母不支持的情況下,如何進行,這就得自己考慮了。
3、有的情況下,父母不僅不支持,還百般阻撓登記結婚。從純粹法律上說,這是違法的,嚴重的甚至會犯罪。所以,如果你認為需要,也可以請求國家機關為你解除登記的阻礙。只是這樣的婚姻能否幸福另當別說。

最後想說的,雖然自己是一個法律從業人員,考慮事情總是從法律的角度去講。但是,還是想講父母親把兒女養大不容易,這是天底下最無私的功得。父母的一些想法,大多都是從為兒女幸福著想的角度去的,兒女很多時候並不能很好理解,大都要等到自己為人父母才知道其中道理。

現實生活中,我所接觸的就有很多年輕人背著父母的意願,本著愛情至上的原則,瀟灑的結了婚。可也很快便讓婚姻劃下句號。因為,現在年輕人普遍對婚姻的認識不夠理性,二是沒有家庭支持的婚姻也是比較不容易的。(當然,也不排除有如同梁山伯與祝英台般的克服成難的,但那真的可也說是少數)

所以,建議你用更長遠的眼光審視一下自己的選擇,優其是結合父母親反對的理由和意見。相信你能作出決定的。

有其說這是一個法律問題,更不如說這是一個內心問題。好好想想自己想要的婚姻是什麼?父母為你的期望是什麼?如果真的有各種阻礙,你真的能放下什麼?

㈡ 法律規定子女能不幹涉父母婚姻

子女干涉父母婚姻是不對的,也是違法的。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1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㈢ 中國法律有規定父母不能幹預子女婚姻的沒

有,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是以武力去干涉婚姻,則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㈣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問題:我是一位進城打工的農家姑娘,在工作過程中認識了同車間正式工田浩。我倆在相戀五年後決定結婚。但他父母親極力反對,並以死相挾,說我倆:門不當、戶不對,一個城裡人、一個沒戶口的農村人。田浩從小就對他母親的話言聽計從,沒有太多的主見。但我倆感情確實深厚,幾乎到了誰也離不開誰的地步。請問題:父母強行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時,子女該怎麼辦?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所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基於本人的意志,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你信中所說,田浩的父母親以你是農村姑娘為由,反對你倆戀愛結婚,這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做法。只要你倆雙方有感情,完全自願戀愛結婚,任何人包括田浩的父母都不能幹涉你倆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至於田浩父母的說法完全是一種落後的封建思想,是與現代人不合拍的想法,其實農村姑娘身上有很多優點,他們中有許多人興業成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城鄉之間的差距將越來越小,說不定有一天城裡的人們還要紛紛爭著到農村去安家呢。
你可以和田浩一道,以法律為依據,曉之以理,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必要時還可請當地婦聯、共青團、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對其父母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他們行為的違法性。如實在暫時做不通他們的工作,你們完全可以自主結婚。如其父母採取暴力的手段來干涉,就會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制裁。

㈤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婚姻嗎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㈥ 父母阻止結婚違法嗎

根據《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採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㈦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對象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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