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都是失信人,對孩子以後就業有影響嗎
只要你是成年人滿十八周歲,就屬於自己一個家庭, 而辦理貸款和購房,是以家庭為單位。 所以,只要你成年,你爹媽徵信記錄,不影響你
㈡ 執行局把父母列入失信黑名單,請問對兒女有什麼影響嗎
執行局把父母列入失信黑名單,會限制其高消費,子女是不能就讀於高消費的私立學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2)父母失信對子女的影響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第四條
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㈢ 父母被列入失信名單影響子女嗎
對子女是不會有影響的,失信名單只是對於本人。
㈣ 父母被拉入失信名單,子女受到影響嗎
沒有影響。這好比如父親是殺人犯之類的,都和孩子學習升學沒有關系。
㈤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的子女有影響嗎
對子女沒多大影響。債務人的子女不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但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通俗來講,如果父親生前有債務未還清,其子女在繼承遺產後,同時也就繼承了父親的債務,但是如果超過你所繼承的遺產,你也可以選擇不還。所以只要選擇繼承遺產就要替父還債,如果你選擇放棄繼承,那就不用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