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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簽字

發布時間:2020-11-27 13:36:44

A. 獨生子女當事人按手印簽字起到法律效應嗎

我覺得任何人,對書面的文件簽字按手印都應該是有法律效應的,只要不是脅迫的都是有效,這個和獨生子女沒有任何關系

B. 該人去世後單位發放了獨生子女費,因該人子女在外地回不來,該子女親屬簽字代領這筆錢那麼這位

代理人不行。這筆錢國 家有規定,對於符合領取但已經去世的人,有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有多位繼承人的需同時在場或者由社區證明。

C. 獨生子女結婚 女方家長要求無論將來生男生女都要有一半姓女方 婚前想寫份申明雙方家長簽字 要怎麼寫

雖然姓名是區別各人的符號,從理論上講沒有什麼,但在實際生活中,大家都還是看得很重,現如今都是獨生子女,提出後代的姓氏問題完全可以理解。婚前可以簽定協議,雙方商定,如果生兩個小孩,明確頭胎同誰姓第二胎同誰姓就行了,不論生男生女都一樣,如果生一個就把雙方的姓合並即可。取名四個字的,這也有一個把誰的姓氏放...前面的問題,協議寫明就行了。

D. 撫州獨生子女補貼每年要簽字認證嗎

撫州獨生子女補貼每年一定需要簽字認證的!因為目前放開生育了,怕你再生育孩子或者抱養孩子!另外有一些失獨家庭還有另外的補貼!

E.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子 需要父母親戚簽字嗎

如果是遺囑繼承的話,不需要其他親屬簽字同意。
如果父母一方或雙方先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且未立遺囑,就需要其他親屬同意才可以的。

F. 父母一方過世,我是獨生子女,我放棄繼承權需要二婚妻子同意並簽字嗎

1.2.父親的房產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是的話,就一半是母親自己的財產,一半是父親的遺產。繼承人包括祖父母、母親、你,各繼承人平分。婚內繼承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祖父母不在世,只有你和你母親兩個繼承人,你放棄就全由母親繼承了。
4.應該不需要。
5.6..表述不清,既然是父親的遺囑,被繼承人只能是父親,怎麼能是母親女兒。但無論怎樣,孫女婿不能做妻子爺爺的遺囑見證人,因為有利害關系。

G. 堂妹是獨生子女,堂妹做手術堂姐能不能簽字

不是當事人近親屬,簽字沒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與自然人當事人之間具有版特定的親近親屬關系的人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6)項規定,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H. 堂妹是獨生子女現在要做手術,我是堂姐能不能簽字

做手術醫院條例是有這項明確規定的必須是跟自己有血緣關系的人才可以簽字的,近親也不行,只有家人才可以

I. 我是農村的,已經63歲,獨生子女,能否領取農村生活最低保障

安徽省獎扶政策
(皖人口發〔2009〕4號)
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
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范的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范

第一條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獎勵扶助制度」),是我國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從其獎勵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獎勵扶助金。2009年起,國家統一獎勵扶助金標准從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同時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第十條 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三)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獎勵扶助條件的具體政策由省人口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須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報;
(二)村(居)民委員會評議並張榜公示;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四)縣(市、區)人口計生委復查審核、確認並公布;
(五)省、市人口計生委抽查、邏輯審核、備案;
(六)對經審核不符合資格確認條件的對象進行回訪。
第十二條 資格確認的基本程序、進度和要求:
新增對象資格確認、往年確認對象年審和達到50周歲目標人群摸底調查登記同步進行。
(一)摸底調查(每年1月15日前)
1.鄉村調查摸底。在廣泛宣傳,群眾知曉的基礎上,鄉、村級計生專干以「50周歲以上獎勵扶助目標人群」摸底調查登記資料為基礎(可從省人口計生委獎勵扶助網站下載),逐村逐戶對新增獎勵扶助對象進行調查摸底。同時,以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系統)中49周歲以上的個案信息為基礎資料,對本年度達到50周歲的目標人群進行摸底登記,填寫《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目標人群摸底調查登記表》(簡稱《50周歲以上目標人群摸底調查登記表》)。
(二)本人申報(每年1月15日前)
2.本人填表申報。凡符合獎勵扶助資格條件,並要求進入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的人,應當在規定時間,由村(居)計生專干協助填寫《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一式三份,貼申請人本人近照),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村級評議(每年2月15日前)
3.群眾民主評議。召開村(居)民代表、村(居)計生協理事聯席會議,邀請熟悉情況的知情人、「五老」會員參加,對申請人在《申報表》中填報的個人信息的真實性,以及是否符合獎勵扶助資格條件逐人逐項進行評議,如實在《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評議表》(簡稱《評議表》)上記錄評議內容、過程及結果。
4.第一榜公示。村(居)兩委根據群眾評議結果,討論提出擬上報獎勵扶助對象名單。按照規范要求,將擬上報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居委會宣傳欄)和村(居)民小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張榜公示十天。
5.向鄉(鎮、街道)報送個案材料。對公示有異議的,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重新調查審議,不符合條件的須入戶告知本人,並做好解釋工作。對公示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簽名並加蓋公章,連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評議表》報送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
(四)鄉級審核(每年3月15日前)
6.鄉級走訪調查。由兩名以上鄉(鎮、街道)幹部和計生辦工作人員入戶與申請人見面,調查核實情況。同時,通過走訪、座談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實申請人情況,至少要有兩名以上與申請人年齡相近的老鄰居或知情者簽字證明。如實在《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審核表》(簡稱《審核表》)上記錄。
7.第二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審核組,根據走訪調查情況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提出擬上報人員名單。按照規范要求,將擬上報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分別在鄉(鎮、街道)及申請人所在村、組張榜公示十天。鄉(鎮、街道)設立舉報信箱。
8.向縣(市、區)報送個案材料。對公示有異議的,由鄉(鎮、街道)負責重新調查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須入戶告知本人,並做好解釋工作。對審核、公示無異議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簽名並加蓋公章,將《申報表》連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評議表》、《審核表》報送縣(市、區)人口計生委。
(五)縣級確認(每年3月31日前)
9.縣級全面復核。縣(市、區)人口計生委組織人員對鄉級上報的對象進行全員復查審核,同時對村級評議和鄉級審核程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在《審核表》上記錄。
10.第三榜公示。將審核通過對象名單反饋給所在鄉(鎮、街道),分別在鄉、村、組張榜公示十天,並通過報紙、電視等多種途徑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1.審批確認。對公示有異議的,由縣級人口計生委負責重新調查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須入戶告知本人,並做好解釋工作。對審核、公示無異議的,縣級人口計生委主要負責人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簽名並加蓋公章,將其中兩份《申報表》反饋給鄉、村。本年度新增獎勵扶助對象由縣級人口計生委及時下文確認。
省市人口計生委視情況對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質量進行抽查評估。
(六)信息錄入(每年4月30日前)
12.個案信息錄入和變更。每年4月30日前,縣級人口計生委將本轄區最終確認的新增對象和年審退出對象個案信息錄入「全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管理信息系統」 (簡稱「獎勵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統」),生成下載本年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花名冊》(簡稱《獎勵扶助對象花名冊》)。本年度達到50周歲的獎勵扶助目標人群資料錄入省人口計生委獎勵扶助網站。
省、市兩級人口計生委要登錄「獎勵扶助管理信息系統」,督促各縣(市、區)及時錄入上報信息,進行數據下載和必要的匯總分析,將獎勵扶助對象花名冊及其匯總表進行備案。
(七)信息報送(每年5月10日前)
13.數據報送。每年5月10日前,市、縣級人口計生委分別向上級人口計生委和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人數及資金測算表》(簡稱《獎勵扶助人數及資金測算表》)。待專項資金到位後及時將最終確認的本年度《獎勵扶助對象花名冊》提供給代理發放機構。
每年5月15日前,省人口計生委和財政廳聯合行文,向國家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上報《獎勵扶助人數及資金測算表》。
第十三條 往年確認對象年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往年確認對象年審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人口計生委負責組織實施。
(二)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會對已享受獎勵扶助的往年確認對象逐戶上門核實情況,填寫《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年審表》(簡稱《年審表》)。上年度獎勵扶助對象本年度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或其家人說明原因,並填寫《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退出審批表》(簡稱《退出審批表》),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
(三)每年3月15日前,鄉(鎮、街道)組織人員入戶調查核實情況,將年審退出對象名單在村、組分別公示十天以上,《退出審批表》報送縣級人口計生委。
(四)每年3月31日前,縣級人口計生委在開展新增對象資格確認時,同步對鄉(鎮、街道)年審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對往年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審核、確認。發現鄉(鎮、街道)年審工作不到位的要組織重新年審。
(五)獎勵扶助對象年審過程中,往年確認的對象經核實原申報信息發生變化涉及到資格認定的,需要重新申報,程序和要求同新增對象。重新申報、審核的一套材料,並入原檔案一起保存。
(六)往年確認對象在本年度死亡的,本年度可以發放獎勵扶助金,次年作退出處理。本年度新增對象在資金發放之前死亡的,當年可以享受獎勵扶助金,次年作退出處理。
第十四條 獎勵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範文書由省人口計生委統一制發(見附件)。

第三章 資金管理和發放

第十五條 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實行「國庫統管、分帳核算、直接補助、到戶到人」的原則。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六條 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核實獎勵扶助對象人數,編制資金需求計劃,管理獎勵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統,對相關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掌握並監督代理發放機構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儲蓄賬戶和資金管理情況。
財政部門負責獎勵扶助資金預算決算,及時足額撥付資金並加強監督管理,實現封閉運行。縣、鄉級財政部門要督促代理發放機構將獎勵扶助金及時劃轉到個人賬戶。各級財政通過財政年報向上級財政部門反映專項資金到位、發放和結存情況。
代理發放機構負責制定資金發放辦法和操作規程,按照代理服務協議的要求和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花名冊》建立個人儲蓄賬戶,將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並將資金發放情況反饋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
第十七條 獎勵扶助資金通過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一卡通」渠道,直接發放到戶到人。獎勵扶助對象本人不是戶主的,要單獨開設個人儲蓄賬戶。
第十八條 每年6月30日前,中央財政負擔的獎勵扶助專項資金下達到相關省份;7月31日前,地方財政負擔的獎勵扶助專項資金應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十九條 每年8月31日前,人口計生部門應將《獎勵扶助對象花名冊》提供給代理發放機構。縣、鄉級代理發放機構應在5日內將獎扶金一次性劃撥到獎扶對象個人儲蓄賬戶。
在獎勵扶助資金劃撥到個人賬戶之前,發現獎勵扶助對象信息有誤,不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縣級人口計生委應立即向發放機構通報,終止向該對象發放資金,填寫《退出審批表》,並及時在「獎勵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統」中作退出處理。
第二十條 建立獎勵扶助對象人數和獎勵扶助資金需求預測預報制度。縣、市、省三級人口計生部門分別於每年9月10日、20日、30日前向上一級人口計生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下年度獎勵扶助對象預測信息和資金需求計劃,即《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人數預測及資金預算表》(簡稱《獎勵扶助人數預測及資金預算表》)。
第二十一條 每年10月31日前,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應與代理發放機構核對獎勵扶助金發放情況。代理發放機構應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發放情況花名冊》(簡稱《獎勵扶助金發放情況花名冊》)以紙質和電子文件方式反饋給縣級人口計生委,由其導入「獎勵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統」。
同期,縣、市級人口計生委分別向上一級人口計生委和同級財政部門反饋本年度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發放情況,即《安徽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資金發放情況反饋表》(簡稱《獎勵扶助資金發放情況反饋表》)。
12月31日前,省人口計生委向省財政廳反饋本年度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發放情況。
第二十二條 獎勵扶助金以年為單位計算,一年發放一次。獎勵扶助對象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光榮證》、身份證、存摺等有效證明到代理發放機構認定的發放網點支取獎勵扶助金。
第二十三條 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形成的結余,區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於抵扣下一年度相應獎勵扶助金的額度。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建立獎勵扶助資金監督檢查機制。國家和省級財政、人口計生部門每年採取直接或委託方式對各地資金測算、撥付和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加強對代理發放機構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督。代理發放機構不按服務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職責,截留、拖欠、抵扣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的,取消代理發放資格,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從事獎勵扶助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門、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擅自改變獎勵扶助范圍和獎勵扶助標準的;
(二)貪污、挪用、扣壓、拖欠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的;
(三)玩忽職守,專項資金管理混亂的;
(四)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出具不實證明的。
第二十七條 對騙取、冒領獎勵扶助金的,由人口計生部門和財政部門追回已經領取的獎勵扶助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表1-1


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

________ 市________ 縣(市、區)
項 目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性別 出生年月 戶口性質 婚姻狀況 婚姻變 動年月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夫婦曾經生 育子女數 男孩_____ 女孩_____ 夫婦現有存活子 女數(含收養等) 男孩____女孩_____
夫婦曾經生 育子女情況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是否親生

夫婦收養
子女情況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收養年月 死亡年月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村(居)委會
評議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蓋章)
鄉(鎮、街道)
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蓋章)
縣級人口計生委審批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蓋章)
備 注 獎勵扶助金標准: 元。
申報人誠信承諾:我保證所提供信息真實、全面,如有虛假或隱瞞願接受取消資格處理。
申報人簽名:___________ 填表人: 填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鄉(鎮、街道)________ 村(居)委會________ 村(居)小組
表1-2
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評議表

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街)________村(居)________村民小組
申報人
情況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戶口、婚姻、生育等個人信息見《申報表》
時間: 地點:
主持人: 記錄人:
參加評議
人員 參評人員身份:村幹部 人,計生協會員 人,普通群眾 人。
參評人員簽名:
評議意見

村(居)委負責人簽名:
計生協會長簽名:
年 月 日
說明:此表隨同《申報表》一起報送鄉(鎮、街道)計生辦。
表1-3
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審核表

_______縣(市、區)_______鄉(鎮、街道)_______村(居)委會
申報人
情況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戶口、婚姻、生育等個人信息見《申報表》
鄉級審核記錄 鄉級與申請人見面調查記錄:
1.對《申報表》所載信息進行逐項詢問,記錄異常情況:

2.查看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有效證件,記錄異常情況:

申報人簽名: 年 月 日
3.兩位年齡相近的老鄰居或知情者證明:
證明人簽名: 證明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鄉級初審意見:
是否符合條件:(1)符合 (2)不符合(3)建議暫緩
獎扶金標准: (1)720元(2)840元 (3)1320元(4)1440元 (5)____
調查員簽名: 年 月 日
縣級復核記錄 縣級與申請人見面調查記錄:
1.對《申報表》所載信息進行逐項詢問、核查,記錄異常情況:

2.查看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有效證件,記錄異常情況:
申報人簽名: 年 月 日
3.群眾走訪座談,記錄異常反映:

4.鄉、村兩級程序執行情況(村級是否評議、公示?鄉級是否入戶見面、走訪調查、公示?)

5.縣級復核意見:
是否符合條件:(1)符合 (2)不符合(3)建議暫緩
獎扶金標准: (1)720元(2)840元(3)1320元(4)1440元 (5)____
調查員簽名: 年 月 日
說明:此表鄉級隨同《申報表》一起報送縣級人口計生委,縣級復核時作相應記錄。
表2-1
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年審表(____年度)

_______縣(市、區)_______鄉(鎮、街道)_______村(居)委會
獎扶對象
姓名 性別 年審結果 對象本人
簽名 村(居)入戶
回訪人員簽名 鄉(鎮、街)復核
人員簽名

村(居)負責人(單位蓋章): 鄉(鎮、街)負責人(單位蓋章):

註:本表由村(居)每年2月15日前填報,鄉(鎮、街)每年3月15日前復核,退出對象
公示;「年審結果」據實填寫1.年審合格;2.退出;3.重新申報。
本表由鄉鎮分年度裝訂存檔。

表2-2
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退出審批表

_______縣(市、區)_______鄉(鎮、街道)_______村(居)委會
村(居)民小組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號碼 退出原因 退出年月 備 注

鄉(鎮、街)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單位蓋章)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單位蓋章)
備 注

填表人: 填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退出原因:1.子女數增加(包括收養、過繼、婚姻變動導致子女增加);2.戶口農轉非;
3.遷出(備注欄填遷往何地);4.死亡;5.審批錯誤;6.其它(備注欄填具體原因)。
本表由村(居)委會每年2月15日前填報,鄉(鎮、街)每年3月15日前審核報縣,
縣級審核後進行信息變更。
本表由縣級人口計生委分年度裝訂存檔,鄉鎮同時留存備查。

表3-1
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人數及資金測算表(______年度)
單 位 本年度獎扶對象數(人) 本年度所需經費(萬元)
本年對象人數 其中 上年對象人數 本年退出人數 本年新增人數 合計 中央財政 地方財政
只生一女人數 現無子女人數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其中
省級 市級 縣級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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