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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

發布時間:2020-11-27 13:28:37

60歲獨生子女的父母享受補貼需要哪些東西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辦理退休時,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依法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獎勵辦法各地規定不同,較多的有兩種:
一、對個人賬戶建立前,計算過渡性養老金,增加計發比例,如四川等省市規定增加0.1%。享受該項政策,需要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為保管不善遺失,不能補辦的,提交保存與檔案的當年辦證時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審批表也一是的,到社區和辦理機關出具證明。
二、一次性獎金
一次性獎勵有的省市規定有政府支付,有的省市規定由所在單位支付。領取一次性獎勵一般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戶口薄;
3、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材料;
4、當地有關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川勞社發〔2006〕18號
(五十)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含其中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算外,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計算增發養老金。
可增發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2、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含2002 年10 月1 日前取得的《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個體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滬府發〔2016〕46號
第七條(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
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⑵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國家有規定嗎

在全國已實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獎勵扶助的,城市和農村獎勵標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慶為例: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扶助標准為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2)河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擴展閱讀: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是對農村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年老後,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的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須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等。

一、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是獎勵扶助制度。

二、對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開始領取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金後,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⑶ 獨生子女的父母提前正式退休

根據該 《辦法》,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辦法》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

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後,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

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

也就是說,你領取的退休費和獨生子女費之和,不能超過你原來的基本工資.

此次獎勵人群覆蓋范圍更廣。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之初,是以城鎮職工作為獎勵對象,不包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純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將獎勵對象范圍由之前的城鎮職工擴展至全體城鎮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沿襲了這一政策,同時將歷史遺留問題中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對象也納入獎勵范圍。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約91萬餘人,實現了城鎮居民的全覆蓋。

(3)河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擴展閱讀: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費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國家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

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

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⑷ 求《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湘政發【2009】34號)手打可復製版!!! 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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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怎麼登記

該《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暫時執行時間為五年。

該文件的下發至廣州市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因此,為抓緊時間,你可直接與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取得聯系。

至於「怎麼登記」,在你聯系計生辦後,他們應該會詳細告訴你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⑹ 獨生子女如何領取國家補償金如何領取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一) 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
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二,具體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⑺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8】46號)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佛山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的通知》
佛府辦(2018)46號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規范完善我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工作,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正)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以下稱到齡)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一)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二)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三)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後,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第二條申領獎勵金:

(一)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沒有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只生育1個子女的一方(是否收養子女不影響本項執行);

(三)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再婚後只與1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四)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含不夠間隔期生育)並同時存活,現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第四條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親生父母,雙方補辦結婚登記後並符合獎勵條件的,可給予獎勵。

第五條  符合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條件且納入計劃生育特別扶助范圍的對象,不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如本人提出檔案中早期記載的出生日期與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則以檔案中早期記載並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認定的出生日期為准。

⑻ 獨生子女補助金由誰發,發多少,什麼時間發是哪個法規或條例規定的

獨生子女補助金由父母所在單位發,發的時間各單位不一樣。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發放標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8)河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補貼二孩退費

2014年以來,不少省區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訂「計生條例」時增加了「單獨」可以生育二胎的條款。

作為最後一個放開「雙獨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可以找到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河南省衛計委相關人員回應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費

⑼ 求河南省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河南省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經濟與社會發展政策,應當徵求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意見,做好相關政策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銜接,保證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優惠分享改革發展成果,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獎扶標准。

第三十二條 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照顧。

第三十四條 夫妻只有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規定生育的子女,如系雙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五條

按照規定採取避孕措施的,分別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二)結扎輸精管,休息二十一天;

(三)結扎輸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間,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居民接受上述手術的,由所在縣(市、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補貼。

第三十六條 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終止妊娠,按照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規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貼。

第三十七條 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徵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補助。

(三)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城鎮無業人員、個體經營者和農村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它社會保障時,應當優先保障,並給予優惠。其享受的各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和其它優惠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對符合條件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應給予表彰,並獎勵二千元以上獎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獎勵百分之五十,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獎勵。

第三十八條

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獎勵扶助標准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並建立利益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的夫妻和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患者,符合國家有關特別扶助條件的,在國家扶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別扶助金。

第三十九條 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對居家養老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實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⑽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域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贛府廳《2017》7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
贛府廳發〔2017〕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為落實我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9號),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實施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特製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本省城鎮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種: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
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對2016年1月1日後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范圍。
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系的人員的獎勵辦法參照其他城鎮居民執行。
中央駐贛單位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可參照執行。
二、獎勵標准及獎勵情形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二)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三)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四)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范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三、獎勵資金來源與發放
獎勵金以個人為單位,每年發放一次。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由單位發放。
(二)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籌資並由單位發放。
(三)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專項安排並由戶籍地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發放到位。
四、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符合獎勵條件的,持相關有效證件,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單位核實確認。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核實,經核實符合獎勵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正式確定為獎勵對象,並建立個人獎勵檔案。
3.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申請表》,報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由衛生計生部門立卷存檔。
(二)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由本人持相關有效證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
2.社區居委會核實公示。社區居委會對《申請表》進行核實,並將核實通過的對象名單公示,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初核。
3.鄉(鎮)級初核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核,將核實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資料,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確認。
4.縣級確認。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上報的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
五、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把落實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以及安全可控的資金發放方式和渠道,確保獎勵政策執行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安全,確保獎勵金落實到人。
1.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其他城鎮居民獎勵對象的確認,負責本轄區內所有獎勵對象個案信息的管理,並將匯總情況報上一級衛生計生部門備案,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撥付並實施監督檢查。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將獎勵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做好獎勵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獎勵工作經費。
3.公安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的戶籍狀況和年齡。
4.民政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婚姻登記、兒童收養信息。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企業性質。
6.審計部門:負責制度運行和資金運行情況的全程監督。
本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如執行過程中遇到不能執行到位的情況,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報當地政府研究後按規定程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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