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發3號文件有誰知道
中發[2001]3號文件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jun委
2001年2月15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第三條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第四條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第五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
第七條解放軍總政治部統一管理全軍幹部轉業工作。
軍隊團級以上單位黨委和政治機關負責本單位幹部轉業工作。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負責全軍轉業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的移交,並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第八條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
第九條軍隊轉業幹部應當保持和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適應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t要,服從組織安排,努力學習,積極進取,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條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突出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在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國家和軍隊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轉業安置計劃
第十一條全國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解放軍總政治部編制下達。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勞都安置計劃1,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第十二條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部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
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三條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年齡超過50周歲的;
(二)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六)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四條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下同)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0周歲以下的,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擔任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超過50周歲、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轉業,另行辦理。
第十五條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製成批軍隊幹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計劃外選調軍隊幹部,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核並報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轉業後,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
第三章 安置地點
第十六條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條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第十八條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條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了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第二十條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條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第四章 工作分配與就業
第二十二條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
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條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
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
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優惠的政策措施,鼓勵軍隊轉業幹部到艱苦地區和基層單位工作。
對自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德才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對正職領導幹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第二十五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採取使用空出的領導職位、按規定增加非領導職數或者先進後出、帶編分配等辦法,安排好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工作和職務。
黨和國家機關按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數的15%增加行政編制,增加的編制主要用於安排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把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安排與領導班子建設通盤考慮,有計劃地選調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安排到市(地)、縣(市)級領導班子或者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班子任職。
第二十六條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
擔任行政職務並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七條國家下達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人計劃,應當首先用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編制滿員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編制,並據此增加人員工資總額計劃。
第二十八條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採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
第二十九條對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其軍隊職務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3年適應期。
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志願進行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2年適應期。
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第三十條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黨委、政府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需要增加編制、職數和工資總額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條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採取提供政策咨詢、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等措施,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第三十二條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社會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對適合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的崗位,應當優先錄用、聘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三條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視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執照,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
第五章 待遇
第三十四條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此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未員的退休待遇。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六條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飛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第三十九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二按照下列條件和標准增發退役金:
(一)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本辦法第三十八條和本條各項規定的標准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第四十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
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企。其工資等各項待遇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撫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企作為喪葬補助費。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第四十二條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條軍隊轉業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
第六章 培訓
第四十四條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政策和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條對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進行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在安置前組織適應性培訓。培訓工作貫徹「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
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的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十六條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專業培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部門或者專業編班集中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
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在職人員的各項待遇。
第四十七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主要依託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具體實施,也可以委託地方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工作。負責培訓的部門應當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加強定向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競爭能力。
第四十八條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主要承擔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適應性培訓和部分專業培訓,以及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的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從事社會服務的收益,主要用於補助培訓經費的不足。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師資、教學設施等方面,支持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對報考各類院校的軍隊轉業幹部,應適當放寬年齡條件,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應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投檔。
第七章 社會保障
第五十條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統籌規劃、優先安排、重點保障、合理負擔的原則給予保障,主要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轉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單位工作後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l的住房補貼,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住房補貼的規定執行。
軍隊轉業幹部因配偶無住房補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超過家庭合理負擔的部分,個人支付確有困難的,安置地政府應當視情給予購房補助或者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二條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五十三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家屬安置
第五十四條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置地黨委、政府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
對安排到實行合同制、聘任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應當給予2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條軍隊轉業幹部隨遷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並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第五十六條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各地GongAn部門憑軍隊轉業於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報考各類院校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辦理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和轉學、入學事宜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第五十七條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已經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並轉移或者繼續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有關規定,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
第九章 安置經費
第五十八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經費,分別列入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軍費預算,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加大投入。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業費、培訓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現行的經費供應渠道予以保障。
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經費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補貼。安置業務經費由本級財政部門解決。
第五十九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住房補貼和醫療保障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
第六十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截留、剋扣、侵佔,有關職能部門對安置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章 管理與監督
第六十一條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把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評選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條件。
第六十二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計劃安置、就業指導、就業培訓、經費管理和協調軍隊轉業幹部的社會保障等工作。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各級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主管部門管理,主要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退役金發放、檔案接轉與存放,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其他目常管理服務工作,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負責。
第六十三條各級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對拒絕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可以視情暫緩辦理其人員調動、錄用和編制等審批事項。
第六十四條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報到前發生的問題,由其原部隊負責處理;到地方報到後發生的問題,由安置地政府負責處理,涉及原部隊的,由原部隊協助安置地政府處理。
對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不到地方報到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原部隊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軍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罰。
第六十五條退出現役被確定轉服軍官預備役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單位報到時,應當到當地人民武裝部進行預備役軍官登記,履行其預備役軍官的職責和義務。
第六十六條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置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中國人民武裝jingcha部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此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以往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七十條本辦法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貳』 家長可以打罵孩子嗎
會。
家長覺得打孩子能幫孩子改掉不好的習慣,只要下手輕一點,不把孩子身體打壞,就讓他長個記性,這是沒什麼大問題的。但是,家長對孩子的每一次暴力,傷害的除了孩子的身體,還有他幼小脆弱的心靈。
1、孩子可能會因為挨打變得」無能「
經常因為做錯或做得不好而挨打的孩子,他們容易產生害怕、自卑的情緒。他們永遠在否定自己,覺得自己沒什麼長處,什麼都做不好,只有被打的份,時間久了,他們就真的什麼都不會做了。
4、因為犯錯被打,會引出更多教育的問題。
因為闖禍被打的孩子心裡會感到很委屈,因為他本身是不想犯錯惹爸爸媽媽不開心的。那麼為了避免爸爸媽媽不開心、自己免於挨打,孩子們就學會了說謊,只要撒謊騙過去了,自己就不會挨打,爸爸媽媽也不會生氣。
慢慢孩子就容易養成說謊的壞習慣,小時候對父母說謊、對朋友說謊;長大以後對老師和領導說謊,影響的是孩子的性格品質。
『叄』 孩子太過自私怎麼辦
如果爸爸媽媽不能及時糾正,這種自私心理會嚴重妨害孩子成長。 自私是一種不成熟行為。自私的兒童過分關心自己,只注意自己的歡樂和幸福,很少考慮他人,一切以滿足自己為主。 孩子為什麼會自私呢?許多爸爸媽媽會感到不解。其實,從人的發展來看,嬰兒期是以自我為中心時期。這是動物進化過程中的一種生存本能的反應。2~5歲的兒童正在發展從多種角度、多種立場考慮問題的能力。最初,他們在觀察事物和考慮問題的時候,還不能超出他們實際所看到的。他們沒有認識到人們從各種不同的立場,以不同的方式在看待同一個事物,他們很少知道別人會有與他不同的情感。因此,兒童在對待事物和他人的時候總是直接地聯系自己,一切以自我為中心。 自私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兒童有天生的利己傾向。在兒童心理發展未達到成熟階段的時期,兒童往往單純地確定「我即世界」,這種自我中心雖隨時間和經歷的推移逐漸轉向接納他人和減少利己行為,但兒童仍固執己見,不能接受公正、正確的意見。於是,兒童衡量外界的標准便是是否有利於他,相應的行為也如此。另一方面是爸爸媽媽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的錯誤教育所造成。其一是面對孩子的思想、行為反復無常、表裡不一時,對孩子嘲諷、鄙視,使孩子產生畏懼心理,縮回自己的小圈子裡,結果必然導致自私的產生。其二是過分寵愛,爸爸媽媽總怕孩子受一點苦、受一點委屈,對孩子過分的需求總是有求必應,容忍、遷就孩子的錯誤,這樣使孩子很自大,不關心他人利益,一切為自己。這就是爸爸媽媽的過分寵愛助長了孩子的自私。 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開始慢慢認識到除了自己以外,還有別人的存在,在想到自己的同時,必須要想到別人,這是一個很長的過程。爸爸媽媽的責任是訓練兒童逐漸擺脫自我中心的束縛,逐步養成利他行為。人類社會是群體生活,它要求人們彼此之間必須相互協調、關心和幫助。如果一個人總想到自己,就容易發展成為一個自私、吝嗇、冷酷殘暴的人。 現在的孩子大都是獨生子女,在家裡,沒有兄長伴他玩耍,沒有弟妹要他照顧,好吃的食物,爸爸媽媽盡著他,圖書,玩具,也是他個人所有。在這種環境下,如果爸爸媽媽不想辦法補救,加以引導,只能使他們獨占的意識膨脹,自我中心意識加強。加上當今兒童普遍缺乏集體生活的體驗,不會處理自己和他人的關系,因而往往就會表現出自私的一面。 因此,前蘇聯著名的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一再建議:「要教育學生心目中有別人。」「我們在教育上首先關心的是要讓孩子體會到為母親、為自己的同學而勞動的自豪感。見到她眼裡閃爍著作為人的這種自豪感後,我才能說,現在,這個人身上的人性誕生了。」所以,爸爸媽媽在平時教育孩子時應該利用生活中的各種事情,有針對性地教育孩子。例如,孩子出外游戲,爸爸媽媽叮囑「不要調皮,小心汽車(這是教孩子注意自己)。」「媽媽在家惦記著你(這是教孩子想到媽媽,想到自己的安全和媽媽也有聯系)。」經常這樣引導孩子想到別人,那麼「別人怎麼樣」就會在他心目中留下深深的印記。 有時為了避免孩子產生獨霸和搶先的不良心理,爸爸媽媽應從吃喝小事注意對孩子進行良好的品德教育。一個孩子在吃喝等日常生活上目無他人,在別的事情上也會只想到自己,不關心他人的。像前面提到的孩子吃獨食現象可能許多家庭都會碰到。爸爸媽媽要想糾正孩子的這個毛病,可以先從分食做起,即吃東西時,家庭成員每人都有一份。即使為保證孩子的營養,讓他多吃一點,別人少吃一點,也要讓他知道,這不是他的特權,別人需要時,也有這種權利。吃飯時,最好全家人一起吃,不可讓孩子先上桌挑揀他愛吃的東西。平時,注意培養孩子禮讓長輩、禮讓小朋友、禮讓客人的好習慣。當孩子禮讓時,應及時給予表揚和鼓勵。 只要我們在平時注意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孩子在做事時就會想到別人,孩子的「利他行為」也就會增多。 晨晨在家裡是獨生子,深受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的疼愛。從小時候起,家裡所有的人都會不約而同地把好吃的、好玩的留給晨晨,晨晨逐漸地變得很「獨」。曾經有一次,爸爸下班晚了,實在太餓了,進家坐下後,順手拿起晨晨的餅干就吃起來了。這些餅干已經買回來好久了,晨晨根本不喜歡吃。然而,晨晨看到後不願意了,讓爸爸把餅干還給他,甚至伸手要到爸爸嘴裡去搶,盡管媽媽一再表示第二天一定給他買來更多的餅干,但還是不能說服晨晨,他不僅哭鬧,而且還躺在地上打滾,不依不饒。最後,還是爸爸說帶他去吃麥當勞,才阻止了晨晨的哭鬧。 晨晨對於他的玩具更是絲毫不讓別人碰,鄰居家的小朋友金玲來玩耍。看見晨晨的電動火車非常好玩,便忍不住用手去摸摸,並且對晨晨說:「你的火車好神氣呀!」說話的過程中,他的眼神中無不流露著對那個小火車的喜愛,誰都能看出金玲是多麼希望能玩一會兒。可是晨晨卻很小氣地將電動火車藏起來了,並且對金玲說:「這個是我爸爸買來讓我玩的,你回家讓你爸爸給你買呀!」 晨晨的爸爸向專家請教才明白:晨晨的表現就是我們日常所說的以自我為中心的現象。「以自我為中心」是孩子成長發展中出現的一種不正常的心理現象,一味讓孩子的這種思維方式發展下去,孩子有可能變成一個自私自利的人,這種人在社會上是不受歡迎的,即使孩子的智商再高、能力再大,也是難以施展的。在專家的指導下,晨晨爸爸對晨晨採取了有效的糾正措施,不久之後,晨晨身上這些自私的表現慢慢消失了。解決方法 現實生活中,自私的孩子並不少見。自私雖然不是什麼大毛病,但如果是一個什麼都不願與他人分享,獨占意識很強的人,是很難與他人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的。所以,從小克服孩子的自私,培養孩子與他人分享的意識很重要。為此,爸爸媽媽應該做到下面幾點: (1)不要溺愛孩子 孩子吃獨食,不願與他人分享,是與爸爸媽媽的溺愛密切相關的。很多爸爸媽媽出於對孩子的愛,把好吃的好玩的全讓給孩子,孩子偶爾想讓爸爸媽媽分享,爸爸媽媽在感動之餘卻常說:「我們不吃,你自己吃吧。」長此下去就強化了孩子的獨享意識,他們理所當然地把好吃的、好玩的據為已有。 (2)不能讓孩子搞特殊化 在家庭生活中要形成一定的「公平」環境,這無疑對防止孩子滋長「獨享」意識有積極的意義。爸爸媽媽還要教育孩子既看到自己也要想到別人,知道自己與其他成員是平等的關系,自己有願望,別人也一樣有願望,好東西應該大家分享,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別人。 (3)讓孩子明白分享不是失去而是互利 孩子之所以不願與人分享,是因為他覺得,分享就是失去。爸爸媽媽應該理解孩子這種難以割捨的「痛苦」,讓孩子明白,分享其實不是失去,它是一種互利。分享體現了自己對別人的關心與幫助,自己與別人分享了,別人也會回報自己同樣的關心與幫助,這樣彼此關心、愛護、體貼,大家都會覺得溫暖和快樂。 (4)對孩子進行分享行為的訓練可以從嬰兒期開始 如孩子拿著鏡子,爸爸媽媽拿著匙,爸爸媽媽溫柔而愉快地遞給孩子匙,然後從他手中拿走鏡子,通過這樣反復地交換,孩子便學會了互惠和信任。 (5)給孩子分享的實踐機會 經常讓孩子與小朋友開展生動有趣的活動。孩子與小朋友們共同活動,共同分享活動的快樂。另外,應常創造孩子為爸爸媽媽服務的機會,如家裡買了水果、糕點時,讓孩子進行分配,如果孩子分配得合理,就及時表揚強化。 (6)自己為孩子樹立榜樣 爸爸媽媽要做與人分享的模範,經常主動地關心幫助他人,如幫助孤寡老人、給災區人民捐衣送物等。
『肆』 現在的年輕人,為什麼上班說辭職就辭職
根據調查數據顯示,90後的離職率高的難以想像,他們第一份工作的平均時長為19個月,95後更是「離譜」,平均上班7個月後就會辭職。
而同樣是第一份工作,70後們第一份工作平均超過4年才換,80後們是3年半。為什麼90後們辭職辭的這么快?
1、需求不同了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進步,社會也發生著日新月異的改變。90後這代人大多都含著金湯匙出生,那種飢寒交迫的生活離他們很遠很遠。
隨著國家的興盛,每個家庭的經濟條件都越來越好,大多數90後都是在父母的寵愛中長大的,他們更多的是追求社交、愛情、自尊等方面的滿足和生活的舒適。
他們不是在追求物質上的滿足,而是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所以在職場上,他們一旦受了委屈,或者工作太累,很快就想換個環境。既然在哪都能掙錢,為什麼非要在這里勉強自己呢?
所以很多小年輕入職沒幾天,一發現工作和想像中的不一樣就會選擇離開。他們的想法是:「上班是來掙錢的,而不是來受氣的」。
2、觀念不同了
70、80年代的人接受的教育比較傳統,他們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很深,喜歡穩定,做事守時肯吃苦。通常一步一個腳印,完美的把工作做完。
90後則不同,他們出生後正趕上時代飛速發展,互聯網興盛,所以接受到的信息斑駁復雜。他們喜歡講個性,願意大膽的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感受。
而且他們找工作的觀念也很新潮,大多基於興趣愛好,喜歡的工作才會做,不喜歡就走人。主要特點是:
A) 不喜歡鐵飯碗
B) 對自己有清醒的認識,用能力講道理
C) 萬事興趣第一
3、注重個人成長
調查發現,90後在找工作的時候最注重兩點:工資高、成長空間高。
而作為老闆,他們更在乎的是:你能否給我帶來足夠的利益。只有你帶來的利益足夠多,公司才會給你成長空間。
我們可以看到,兩者在思想上是有分別的。所以90後上班之後就總會覺得領導在畫餅,而忽略了公司正在對他們進行考察。
時間一長,90後就開始覺得公司不重視他,不給他機會成長,在這個公司里沒有發展前景。心裡委屈之下哪怕是倒貼錢(有些情況會產生違約金)都要辭職離去。
4、找工作的便利
現在的公司都把招聘信息放在網路上,所以90後們只要動動手指就能發簡歷接面試了。不像十年前的人們需要帶著行李天南海北的找工作。
而且網路招聘使得90後的選擇變得多樣化起來,他們可以在眾多招聘崗位中挑選自己喜歡的去做。
這種刷刷手機就能找到大量崗位的情況讓90更加有底氣的辭職。
目前看來,90後的高辭職率其實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結果。從精神上的開放到硬體上的滿足,都給90後提供了辭職的底氣。
而且不只是90後,用好互聯網的80後們也有了更多的職業選擇。其實這不是個壞事,因為這就讓更多地人有機會發揮出更多的價值,所以不要再說90後「不靠譜」啦。
『伍』 如何處事方稱得上「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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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學會為人處事[轉帖]2007-02-27 01:47學會為人處事
大學我們應該做些什麼?
--學會為人處事
(寫於2006年11月9日凌晨)
如果有人問我,大學最應該學些什麼?我會不假思索地告訴他:"大學最應該的是學做人"。
做事先做人。把學會為人做事作為《大學我們應該做些什麼?》的最後一篇,我想強調的是:大學是半個社會,如果我們想在社會生存,就必須在大學生存。
在開始之前,為人處事,我倡導的是學習中國古代文化。認真的讀《中庸》,《道德經》,《孫子兵法》,以及《論語》。這些都是很好的為人處事的書籍。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收集了很多的案例,同時也認真的把《中庸》和《道德經》看了一遍。
在大學這么久了,很多時候聽到高年級學生評價低年紀學生的時候,都是會說,現在的師弟師妹真的沒有禮貌,又沒有教養。也就是不會做人。原因有很多,這里羅列幾條(85年後的一代)。
一、獨生子女占據主力:85年後出生的一代,基本都是獨生子女,獨生子女自小就在父母,祖父母的寵愛下長大。他們的社交圈狹窄,個性強烈。在這種環境下,容易形成自以為是,拚命追求個性,過分極端的性格。家庭的優越感和學校的團體生活產生強烈的反差,家庭以他為中心,在宿舍講求的是平等,所以很多人際關系沖突都是這樣產生的。最近有個師妹和我投訴,她說她的舍友每天晚上在她們睡覺後才回來,然後洗衣服,洗澡和男朋友大聲聊天至少2個小時,弄得她們每天都睡不了好覺。平時相處還不是很差,也已經和她說過了幾次,又不想把這個事情交由輔導員處理,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和無奈。這樣的例子在大學裡面比比皆是。
二、資訊時代與網路世界:資訊時代,85年後出生的一代,自小就接觸電視,報紙,然後是網路。他們吸收了大量的好與壞的資訊,世界對於他們到處都充滿誘惑,他們早熟,電視與媒體報道了大量的社會負面信息,影響著他們,如果缺乏良好的引導,他們會模範電視人物,接觸叛逆資訊等等。網路世界,85年的每個孩子都基本擁有電腦,很多人都沉迷於網路世界,最近網路上抄的沸沸揚揚「周劍事件」。網路世界裡面,不需要負責任,缺乏監督,網路距離淡化道德規范,在這個虛擬世界裡面,也許我們可以做一個真實的自己,但是這樣的自己很難適應社會生存。很多人可以活在網路上,確活不下在現實生活上。
三、社會誠信影響:十年文革,對於中國是一個巨大的傷害,這個傷害在於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文革期間的相互批鬥,相互揭發,造成了不誠信的社會。不誠信的社會造就了自我保護意識很強的一代。就是父輩影響下的這一代人。加上社會上的騙子,小偷,乞丐磨滅了愛心與誠信。85年後的一代,難以相信別人,總是很小心的保護自己。對於誠信不看重,誰都無法完成承諾,所以做出承諾都沒有關系。上次約人來聽講座,約了50人,都答應了,最後來的只有5個人。這個方面也體現在愛情方面,隨便的說出一句"我愛你",還有什麼"天長地久"之類的話,卻未曾想過需不需要負責任。
四、物質攀比風氣:改革開放以後,國家經濟飛速發展,但是同時也引進了很多不好的東西,就是現代人越來越看重物質享受,物質攀比。加上貧富差距的拉大,以及社會的不公平,造就了物質攀比風氣。不要說大學,在小學,孩子之間在較勁地比誰的父母更厲害,誰的家庭更有錢,更有地位。而老師則更是會對那些有錢有地位的孩子"特別照顧"。新生開學,有的學生,是幾輛車再加上前呼後擁十幾個親友團護送,而有的則是單身一個人,什麼都得自己背來學校的貧困生。強大的物質對比,也造就了校園裡面的很多問題。攀比就盲目追求差異與個性,容易走極端。
五、沒有吃過苦:85年後,尤其是城市的孩子,基本都沒有吃過苦,在我出生的年代,媽媽懷我的時候沒有飯吃,小的時候自己還有干一些的農活,但是現在的孩子,出生都是喝牛奶,家務都不需要干,別說農活,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餓肚子的滋味,這些也是父輩們經常罵我們的理由之一,我們生活過得太好了。
六、缺乏良好的社交環境,85年後的很多人,家裡都是雙職工父母,平時很多時候都是一個人被關在家裡。現在的鄰居關系也變淡了很多,孩子間的串門很少。所以總體來說,85年後的很多人,都是在相對孤獨和自我的環境下長大的,缺乏溝通技巧與人際相處的基本技能。
以上的種種原因,造就了怎樣的一群人?(這里只針對缺點)
自以為是,不顧他人感受,不能容入團隊。
沉迷網路,性格孤僻,極少參與社交。
盲目攀比,妒忌心重,看不起別人。
缺乏禮貌,缺乏責任心,缺乏誠信。
不夠積極,不能吃苦,容易放棄。
選擇太多,少有的堅持。不尊重師長,憤世嫉俗。
尤其是在性格上,思想上存在以上問題的師弟師妹們,是不是應該要思考下,大學我們應該如何學會做人?
一、尚禮:中國乃禮儀之邦,禮多不嫌煩,來而不往非禮也。這里的「禮」。不是單指禮物,也不單指物質。而是一種風俗習慣,一種道德規范。物輕情誼重,千里送鴻毛。由於改革開放後,摒棄了很多封建思想上的東西,包括中國的禮教。但是畢竟我們的儒家思想已經根深蒂固2000多年,很難一時就改變。所以應該注重禮節。見面打招呼,在學校裡面,很多時候是師兄給師弟師妹打招呼,師弟師妹還不理。不給老師打招呼,橫著走路的不少。對於師兄師姐的幫助,很多師弟師妹認為是應該的。缺乏感恩之心,很少進行感謝。心存感恩之心,是做人的尊嚴。如果要學會做人,就要尊敬每一個人,尤其是老師,師兄師姐。保持一顆感恩的心,用實際的行動進行感激。免費為師弟師妹開了這么多次的講座,很少收到師弟師妹的感謝信,也很少有師弟師妹在講座結束的時候過來說,師兄謝謝你,你辛苦了。
我是潮汕人,在學校很多幹部也是潮汕人,為什麼呢?就是潮汕人更加註重禮節。招待客人的禮儀,潮汕人客來先上茶。並且由主人負責沖茶,表示尊敬。我要是回家,就必定有一大半時間需要去走訪親戚,這是對長輩的一種尊敬;重要節日則必須回家等等。都是潮汕人尚禮的一種表現。有時候給學生組織培訓,連瓶水都沒有給講師准備,這樣的不尊重,怎麼可以取得好的人際關系。
二、尊重為本:做人首先就是學會尊重。尊重的第一部就是尊重自己。中學時代的優秀,到了大學時代的平庸,很多人都在心裡上過不去,還有一些人考上了自己不願意的學校或者不願意的專業。感到自卑和迷茫。其實沒有必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長處,都有自己的優勢,只是你還沒有好好的發掘而已。我們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已經是幾百萬(精子數目)分之一。在大學首先要自信,要尊重自己。另外就是尊重別人,尊重你的師長,尊重你的學長,尊重你的同學和朋友。一個人要獲得別人的尊重,就要先去尊重別人,尊重別人第一步就是不要看小每一個人。不要看小每件小事。在大學,很多城市的學生看不起農村的學生,很多有錢的人看不起沒有錢的人,有的高級學生幹部看不起普通學生,都是不應該的。尊重自己,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三、嚴己寬人:很多時候,我們總是在說別人怎樣?別人哪裡做的不好,別人哪裡出了錯誤,但是對於自己往往就是非常的隨便。自己的錯誤很少人自己會看到。在大學如果想獲得良好的人際關系,嚴己寬人就是很重要的一點。如果自己沒有做到,不要要求別人去做,如果自己不想做,也不要要求別人去做。如果沒有站在別人的角度或者擔任別人的角色,請不要輕易的去批評別人。在要求別人之前先問問自己,如果我是他,我能做成怎樣?如果我是他,他會怎樣對待一個像我這樣的人。這里有一個重要的中庸觀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認為即使「己所欲,也慎施於人。」很多時候我們不能要求對方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事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看法以及價值觀。
對於為人處事這個方面,我們可以討論還有很多很多,我會在今後就中國古代文化思想這塊和大家再做進一步詳細的闡述。
大學是一個學做人的地方,如果希望自己可以獲得更好的成績,大學期間可以過得更加好。就要好好注意自己生活,行為,說話的每個細節。養成謙虛的習慣,有很多人覺得我不夠謙虛,但其實很多時候我覺得我自己是謙虛的,因為其實我只是說出了事實而已。但為什麼很多人認為我不夠謙虛呢?在道德經裡面,我找到了困擾了我許久的問題的答案.謙虛就是有所畏懼,謙虛就是發現自己的不足。謙虛就是對於某些人,某些事情的敬畏。人要適當的表現自己,但是應該有一顆學習的心,並且要對自然,對知識有所敬畏。人只要表現出敬畏,謙虛就自然而成。
作為大學的我們,最大的資本就是年輕,最大的資本就是時間。但是年輕不代表輕狂,不代表無所畏懼,不代表可以犯同樣的錯誤。所以,請珍惜你的時間,因為這是你最大的財富。
『陸』 如何對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中的獨生子女分析呀,因為有些不用選的,那怎麼用數據處理呢。謝謝
好吧.. 我沒看懂..
『柒』 獨生子女教養不高
這不能說是獨生子女教養不高,而是獨生子女的父母對孩子比較依賴,想要獨占這份愛,所以和媳婦產生沖突和矛盾。這是家長的問題,而不是獨生子女自己的問題。這樣說他是不公平的。
『捌』 家園合作如何培養幼兒分享行為的研究
我是一名幼兒教師,對這方面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僅供大家參考.隨著家園合作意識的逐漸強化,幼教改革的不斷深化,《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的貫徹實施,家園合作已取得不小的進展,創造和積累了許多寶貴的方法。如果沒有這些具體方法,形式終歸是形式,很難落到實處。筆者將開展家園合作的具體方法做如下總結。1.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教育觀點、思想、目標上的一致 首先家長與幼兒園在教育觀點、思想、目標上應當一致。應當建立起良好習慣的標准、要求,在正確的教育指導思想下,有目的、有計劃的對幼兒進行良好習慣的培養,這樣才能作到一致。應保持教育過程的連續性,前後一致,如果教育者隨心所欲、朝令夕改,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習慣。如果高興時一個要求,不高興時又變成另一個要求,孩子就會學得看大人的眼色行事,「看人下菜碟」,這是最不好的。所以,不但每個人對孩子的態度要一致,而且同一個人在不同時候也要一致。其次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教育也要一致。如果,爸爸要嚴管,媽媽要溺愛;父母要嚴教,爺爺奶奶要嬌慣。這樣做使孩子無所適從,有些孩子學會了鑽空子,甚至製造矛盾,誰的話對自己有利就聽誰的,就不能形成好的習慣。所以在教育觀點、...我是一名幼兒教師,對這方面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僅供大家參考.隨著家園合作意識的逐漸強化,幼教改革的不斷深化,《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的貫徹實施,家園合作已取得不小的進展,創造和積累了許多寶貴的方法。如果沒有這些具體方法,形式終歸是形式,很難落到實處。筆者將開展家園合作的具體方法做如下總結。1.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教育觀點、思想、目標上的一致 首先家長與幼兒園在教育觀點、思想、目標上應當一致。應當建立起良好習慣的標准、要求,在正確的教育指導思想下,有目的、有計劃的對幼兒進行良好習慣的培養,這樣才能作到一致。應保持教育過程的連續性,前後一致,如果教育者隨心所欲、朝令夕改,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習慣。如果高興時一個要求,不高興時又變成另一個要求,孩子就會學得看大人的眼色行事,「看人下菜碟」,這是最不好的。所以,不但每個人對孩子的態度要一致,而且同一個人在不同時候也要一致。其次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教育也要一致。如果,爸爸要嚴管,媽媽要溺愛;父母要嚴教,爺爺奶奶要嬌慣。這樣做使孩子無所適從,有些孩子學會了鑽空子,甚至製造矛盾,誰的話對自己有利就聽誰的,就不能形成好的習慣。所以在教育觀點、目標上要達成一致,在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的指導下,始終如一的要求和教育幼兒,培養良好的習慣。
『玖』 岳冬梅版本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中獨生子女怎麼計分
如果是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相關的題目可以不答。最後在計算分析時,可以不將以上條目計算在內。
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養育方式評測,可從父親教養方式中抽取5個主因素:情感溫暖與理解、懲罰嚴厲、過度干涉、拒絕否認、過度保護,共包含52個條目;從母親教養方式中抽取4個主因素:情感溫暖與理解、懲罰嚴厲、過度干涉和過度探護、拒絕否認,共包含53個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