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只收養一個孩子的父母有資格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無論養子女還是婚生子女,夫婦只有一個孩子,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補助。
養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法律關系。
夫婦只收養了一個孩子,沒有親生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規定,有資格領取獨生子女補助。
注意:收養了一個孩子,另外還有婚生子女的,不享受獨生子女補助。
⑵ 父母領養一個小孩算獨生子女嗎
按規定一對夫妻無生育能力合法領養一個孩子,並按程序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算獨生子女。你只講父母領領養一個小孩並沒有講是否有領養證明和辦理獨生子女證,所以這樣的情況法律上不承認是獨生子女,不是。
⑶ 領養的獨生子女能享受國家的獨生子女政策嗎
朋友你好:
請你閱讀下《獨生子女政策》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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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的獎勵 1.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5至15元。夫妻雙方均有用工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一半;父母離異的,由子女跟隨的一方用工單位全額發給;一方是農民或者沒有用工單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單位全額發給;夫妻雙方均是農村或者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發給。2.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也可由所在單位給予與之相當的一次性補助或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3.農民、城市居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給予照顧。
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還享受下列待遇:1.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優惠;2.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3.在調整自留地、自留山時給予照顧,分配集體收益時,增加一人份的份額;4.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以對獨生子女學生減免雜費;5.對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貸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6.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
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按100%發給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單位給予與之相當的補助;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優先享受政府提供的養老服務。
對可以申請再生育的夫妻,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以上規定的待遇和獎勵外,由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 10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避孕節育 職工憑節育手術證明,按規定休假,休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施行絕育手術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獎勵。節育手術並發症患者在治療期間,職工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導致生活困難的,或者治療後仍不能正常從事勞動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⑷ 收養子女,是否享受國家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收養子女可以享受國家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根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版例(2004修訂)》第權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間除收養子女外無其他子女,即可將收養子女視為法律上的獨生子女,從而享受國家獨生子女政策補貼。
(4)領養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如下: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⑸ 領養的孩子可以算獨生子女嗎
不能辦理,全國從2016年起放開二胎了,也沒有獨生子女獎勵制度了。
⑹ 領養的孩子可以報獨生子女
領養的孩子可以報獨生子女?你們自己沒有要孩子嗎,只領養了個子女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可以報獨生子女的噢,具體情況你要去相關部門咨詢一下相關情況噢。
⑺ 領養的孩子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1,你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