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老夫妻一方已老年痴呆他們的共同房子現要賣 另一方將出售房子該怎麼手續
需要給有病的一方申請辦理監護人手續,有配偶作為病人監護人,代替簽字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 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居委會申請辦理。但是監護人對這房子處置如侵犯病人權益,病人本人或者其他家屬,可以起訴監護人維權。 《民法通則》規定: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❷ 老人配偶去世了,房產證是他的名字,還有一老人,請問怎麼把房子過戶到兒女名下
1、婚姻關系存在,家庭成員買的房,不論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明確書面約定屬於某一方。
2、既然屬於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就需要夫妻兩人都同意才能處置該房產。所以過戶時需要老人和其配偶都到場簽字。
3、夫妻處置財產,和子女無關,不需要他們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