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房子的繼承規定
房子屬於去世老人遺留的遺產,在被繼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予以分割。
一、訂立遺囑應該符合的條件有:
1、立遺囑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遺產的信息明確:遺產范圍、名稱、數量。
3、遺囑人應當在遺囑中明確繼承份額。
4、明確遺囑的歸屬。
5、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法律規定的無效遺囑形式有: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篡改內容無效。
5、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對此種遺囑須在扣除應當保留的份額,按照遺囑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B. 老人財產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如果老人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的話依照民法典繼承順序繼承。
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應當首先依照遺囑進行繼承。
沒有遺囑的,按照以下順序繼承遺產: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C. 老人房子的繼承規定是什麼
一、老人房子的繼承規定是什麼
1、老人房子繼承的法律規定需視情況而定:
(1)老年人可以對於自己所擁有的個人合法的財產可以訂立遺囑繼承;
(2)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規則進行繼承。按照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父母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遺產繼承需要哪些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後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存摺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戶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配偶情況、子女情況,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4、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