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的標準是什麼
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的扣除標准如下:
1、扣除標准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獨生子女扣除
如果是獨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3、非獨生子女扣除
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4、被贍養人范圍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具有多方面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減輕家庭負擔
通過提高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准,可以有效減輕家庭在撫養和贍養方面的經濟壓力,特別是對於有老人需要贍養的家庭。這有助於提高家庭的生活質量。
2、促進消費
減稅紅利的釋放可以提高居民的消費意願和能力,從而對經濟增長產生積極影響。納稅人稅費負擔的減輕意味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這可以帶動消費市場的復甦和增長。
3、弘揚傳統文化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政策的調整有助於弘揚這一價值觀,提升中華文化自信。
4、推動稅收創新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是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向家庭綜合徵收邁出的一大步,體現了稅收政策的創新和適應性。
5、保障老年人權益
這一政策不僅增加了贍養義務人的收入,也為老人提供了合法權益的保障,確保他們的幸福和快樂。
申請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
1、確認資格
確認被贍養人年滿60歲,且為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確定扣除標准
獨生子女每月可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3、選擇分攤方式
非獨生子女需選擇分攤方式,可以是均攤、約定分攤或被贍養人指定分攤,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4、填報信息
登錄個人所得稅平台,選擇「專項附加扣除」板塊,填寫被贍養人信息、分攤方式和申報方式。
5、留存資料
留存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 個人所得稅老人瞻仰問題
首先一點,老人還活著,是「贍養」,而不是「瞻仰」。其次,贍養問題不是說你補齊你大哥的家庭信息就能解決的,而是需要你們兄弟幾個協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