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斷離母子關系流程
中國法律裡面,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不能斷的,你不用想了,所有斷絕母子關系的文都是無效的。
下面和你舉一個真人真事的例子:
賤男結婚一年,老婆剛生了兒子第二天,賤男就離家出走去找心中的女神,留下紙條對母親說我生兒子的任務已經完成了,現在可以自由了。
然後這做老婆的還是一條心等老公,靠一個人工作養大兒子和賤男的老母親,後來老母親去世,做老公的終於為了母親的後事回家,回家當晚就和妻子說離婚,吵了一晚,被六歲大的兒子在房間裡面聽到了,知道原來是爸爸不要自己(以前家人對他說是爸爸出外打工的)。
然後這個懂事的小孩子出廳和媽媽說,媽媽我不要這個爸爸了,我會努力長大以後養媽媽的,當時做媽的太感動,就和賤男說:
我可以和你離婚,但是你要寫個證明,證明你和你兒子斷絕父子關系,以後生老死葬與兒子無關。
賤男立馬答應,第一天一早馬上離婚,然後就再也沒回來了。那個小男孩子最後真的長成了個好青年,進了名牌大學,做了公務員,娶了老婆,給母親一個好生活,可惜因為長年的辛苦這個老母親也只享受了五六年就走了。
然後有天,居然那個賤男爸爸居然找了上門,做兒子的拒絕認他,賤男就在小區裡面吵,說自己兒子連爸都不讓進,不孝什麼的,搞到小區的居委大媽都出動,小區的賤男人都罵這個做兒子的這么不孝什麼什麼的。。。。做兒子的沒辦法就讓賤男進去。
原來賤男得了癌症,沒錢治,以前二婚的老婆又和他離婚了,所以現在沒人理,只求兒子能救他了。兒子說我已經和你斷絕關系,不關我事了,誰知道一問律師才知道,在中國父子關系是不能斷的,所以當年的證明是無效文件,也就是說就算去法院打官司,最後還是一樣判做兒子的要救爸爸,就算這個做爸爸的沒有養過兒子一天。
無奈之下做兒子的只能承擔賤男的葯費,賤男治了三個月還是去世了,做兒子的還包了他的後事費用。
但是事情還沒完,之後有一天,有個女人抱個小孩子來找這個賤男,做兒子的就說賤男死了,那女的就說,她是這個賤男的老婆,這個孩子是賤男的種,本來賤男說好了每個月給五百塊錢的,現在好幾個月沒給了,父債子還,現在就找上你了,
這個做兒子的沒辦法,就在外面找了家旅店給這女的讓她住,之後再談孩子的事,誰知第二天旅店給了電話說這個女的跑了,扔下了孩子在旅店。。。
這個做兒子的只好抱小孩子回家養了,然後他去法院告這個做母親的不養孩子,法院卻說,人家做母親的沒這個經濟能力,你做為這個孩子的兄弟又有經濟能力,是應該養這個孩子的。最後孩子還是歸了這個做兒子的養。
所以說,別想斷絕母子關系了,在中國沒這戲唱,除非沒有血緣關系。當然你也可以咨詢律師,可能有其他的漏洞,咨詢一般是不收費的。另外,律師沒有做公證的權利,只有公證處的人才有公證的效力,所以樓上的回答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