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立遺囑房子和錢都給兒子 女兒有權繼承嗎
老人立遺囑房子和錢都給兒子的,女兒就沒有權繼承了。有遺囑的,繼承遺產時先依照遺囑繼承,因此女兒沒有繼承權。老人立下的遺囑指定房子繼承人是孫子姓名,並有兩個沒有親屬關系的見證人,最後遺囑還要拿到公證處公證,這樣的遺囑合法有效;這樣老人的其他子女就沒有權利再分這個房子。
【法律分析】
老人生前立遺囑,遺囑上寫死後將房子贈與給兒子,這份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這屬於遺囑繼承。所以對於老人生前立遺囑給兒子是有效的。一般情況下,兒子、女兒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相等的份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繼承開始,要優先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Ⅱ 老人房產兒子女兒怎麼分配
老人財產子女分配方式如下:
1、確認老人有無留下遺囑或遺贈協議,如果有,則優先按照遺囑協議辦理財產分配;
2、如果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繼承人之間商量分配比例,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3、若無第一順位的,則由第二順位確定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糾紛解決方式是什麼:
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