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年人怎樣寫遺囑才真實有效
一、老人的遺囑要怎麼寫才有效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繼承編中的規定,老人立遺囑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即為有效:
(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老年人立遺囑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是否需要立遺囑。按照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繼承編中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自己不立遺囑時,遺產繼承由國家法律的規定,這叫做法定繼承。所以遺囑不是每個人必須要立的。
第二,立遺囑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繼承的規律,根據自己意願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讓某個繼承人多繼承遺產,或者將某個法定繼承人排除在繼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個繼承人繼承某個具體財產等等。遺囑需要表述准確,內容不可存在歧義。曾有人用詩歌寫的遺囑,等他去世之後,因為詩歌的文學語言浪漫富於想像而使遺囑產生不確定性,引發了繼承糾紛。
第三,立遺囑應當與老年人在世時的贍養問題通盤考慮。不要憑一時頭熱,或者與子女一時生氣,或者聽某個人一時調唆,就決定立遺囑。立遺囑前需要平靜的心態,對家庭里你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關系作出客觀的判斷,再決定是否立遺囑,怎麼立遺囑。
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遺囑等應該注意再婚老伴與子女之間關系的特殊性。不要僅聽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僅聽子女的要求立遺囑。千萬不要以立遺囑作為再婚的條件,因為這種婚姻是一種變相的買賣婚姻。
第五,立遺囑需要給自己在世時撫養的無生活能力或者沒有生活來源的人預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六,選擇遺囑的形式。遺囑的形式有口頭遺囑,自己所寫的自書遺囑,有別人代寫的的代書遺囑,有錄音、錄像遺囑,有律師見證遺囑,有公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都是法律專業人員製作,專業化程度高,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選擇這兩種遺囑形式。
第七,老年人遺囑保管應當特別慎重。因為遺囑內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內的矛盾。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有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檔案保存。
第八,修改遺囑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最好採取公證遺囑形式修改。
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賴的人,可以指定遺產保管人,最好指定專業律師作為遺產保管人,由遺產保管人負責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滿足自己的遺囑願望。
第十,為了保證自己在世時的養老問題,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自己在世時誰撫養,誰才能獲得遺產的繼承權。
不少老人在生前訂立遺囑,主要還是怕自己死後兒女因為遺產分割問題鬧得不愉快,影響了家人之間的團結、和諧。不得不說這樣的動機是好的,有利於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但是老人訂立的遺囑,卻不見得一定有效。若是訂立好了遺囑,但是經過審查發現無效,也是一件比較惱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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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老人遺囑怎麼寫樣板
老人寫簡單的遺囑可以參照以下範文:立遺囑本人的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本人立此遺囑,對本人所有的財產作以下分配:1、本人自願將所有的某某房產遺留給妻子某某:寫明權屬證書號、房產地址及面積等詳細信息;本人遺留給甲的財產,完全歸甲個人所有。2、本人自願將歸我所有的某某財產遺留給乙:是其他財產的,同樣需要寫明財產詳情。比如:存款具體金額、儲蓄銀行等本人遺留給乙的財產,完全歸乙個人所有。本遺囑委託丙(寫明個人詳細信息: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等)為執行人。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託執行人丙保存。立遺囑人:(簽名)年月日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拓展資料: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㈢ 老人過世如何立遺囑書
老年人訂立遺囑常採用以下三種途徑:
其一,自書遺囑,需由老人親自手書,簽章且註明日期;
其次,代書遺囑,則須有兩位或兩位以上目擊者至場,其中一人代書,再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者共同簽署,並註明日期;
最後,公證遺囑則需由遺囑人向有關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在遺囑中,應明確表述對個人合法財產的處理意向,並詳細說明遺產的范圍、分配方案及繼承人等重要事項。此外,還需確保遺囑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以防因瑕疵而使遺囑失效。見證人的資格亦有嚴格規定,如無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以及其他不具備見證能力的人均不得擔任見證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人同樣不可擔任見證人。
㈣ 老人怎麼寫遺囑
法律分析:老年人訂立遺囑: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為准,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㈤ 老人自書遺囑怎麼寫
法律分析:(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3)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於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並盡量使用公歷。(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如須塗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註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並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後專段說明修改b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後,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