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孩把老人碰摔倒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是否為全責不能確定,但初步判斷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不過應該由監護人承擔,就是孩子的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⑵ 兒童玩耍撞傷老人,法律上應該怎麼處理
先看事故責任如何劃分,責任范圍內,監護人承擔賠償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的確是未成年兒童的責任,那麼未成年的監護人,也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應該承擔主要醫療和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首先要明確的是,對於老人受傷後兒童跟老人雙方各自需要承擔多少責任,這個涉及到雙方責任比例的問題。未成年人由於不是完全民事行為人,不會自己賠償的,這塊的賠償款項是需要他的監護人也就是父母的賠償。老人因為受傷所受的傷害花費的費用,有權要求對方進行賠償,賠償的費用包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如果傷後還能工作的話還有誤工費。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未成年人兒童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由未成年兒童所引發的事故跟賠償應當由未成年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來承擔責任,首先來說肯定是要負責醫葯費等等這些。相關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需要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在內的合理損失。鑒於其是未成年人,該部分賠償責任由家長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⑶ 小學生撞到老人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小學生有過錯的話,監護人負責民事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橋虧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肢肢負刑事歷消世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⑷ 5歲孩子與老人在廣場意外撞傷怎麼分責
你好,5歲孩子與老人在廣場意外撞傷分責交警來現場劃分
未成年撞了人由監護人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財產的話,需要從本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的部分由監護人補足。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義務的人。
二:什麼是意外撞傷
意外傷害是指突然發生的各種實踐或事故對人體所造成的損傷,包括各種物理、化學和生物因素。國際疾病分類已將意外傷害單列為一類,其中包括交通事故、窒息、溺水、觸電、自殺、中毒、暴力等大類。
一些學者曾認為:意外傷害是意想不到的事件,是不可預測的,因而也是無法控制的。隨著安全工程和醫學的發展,現在已經比較一致的認為,意外傷害雖然是一種突然發生的事件,但是作為一種有發展規律的「疾病」,可以進行有效的預防和控制。
三:交警分責流程
以交通事故為例子
交警進行責任劃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交通事故調查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分為4類: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事故當事人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