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申請老年痴呆監護人
法律分析:患有老年痴呆症的這些老年人來講,國家法律制度中規定的有法定監護人,不需要到國家有關部門去辦理監護人手續。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有對指定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Ⅱ 老年痴呆症監護人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老年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的,一般由配偶作為監護人,配偶不具有監護能力的子女,作為監護人,如果沒有法定監護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據實際情況指定監護人。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Ⅲ 老人老年痴呆法定監護人是誰
監護人在面對患有老年性痴呆症的患者時,必須切實履行自身的監護義務。
依據相應的法律規定,無法獨立實施民事行為或是限制了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士,應當由他們的配偶作為法定監護人進行照看和照顧。
若是他們的配偶不幸離世或是喪失了監護的能力,則應由父母雙方、子女以及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近親按照先後次序來接替監護責任。
Ⅳ 老年痴呆辦理監護人手續
法律分析: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有對指定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Ⅳ 老年痴呆病人一定要有監護人嗎
在我國老年痴呆需要監護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監護人為其配偶。如果沒有配偶,或配偶死亡、喪失監護能力的,其監護人為父母、子女。若其父母、子女死亡或喪失監護能力的,其監護人為其他近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Ⅵ 老年痴呆確定監護人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一、老年痴呆確定監護人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對精神病人或老年痴呆症患者申請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監護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通過民事特別程序認定。該特別程序由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向被申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並需經 司法鑒定 。另外,在指定監護人時,亦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明。如被申請人的近親屬有多個,各個近親屬對被申請人的 監護權 有異議時,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實際情況由法官予以裁決。關於 老年痴呆確定監護人 等問題,也為大家做出了簡單的回答。 二、老年痴呆 阿爾茨海默病(AD)是一種起病隱匿的進行性發展的神經系統退行性疾病。臨床上以記憶障礙、失語、失用、失認、視空間技能損害、執行功能障礙以及人格和行為改變等全面性痴呆表現為特徵,病因迄今未明。65歲以前發病者,稱早老性痴呆;65歲以後發病者稱老年性痴呆。 三、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 法定監護人 , (2)指定監護人, (3) 遺囑 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 代理 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 訴訟 。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要知道子女對於老人是有義務的,對於存在老年痴呆的家人來說,是有義務進行 贍養 ,同時具有對其的監護權。也是國家對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種保障,根據相關規定,對於此類問題的事件,如果不進行監護,就會收到嚴重的處罰,以此,需要我們了解有關的 法律知識 ,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