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房產兒子女兒怎麼分配
老人財產子女分配方式如下:
1、確認老人有無留下遺囑或遺贈協議,如果有,則優先按照遺囑協議辦理財產分配;
2、如果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繼承人之間商量分配比例,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3、若無第一順位的,則由第二順位確定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糾紛解決方式是什麼:
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Ⅱ 老人過世,房子怎樣繼承最合算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後,首先必須將老人及其配偶的一半財產分開,作為老人的財產。 (如果老人和他或她的配偶在他們的共同生活中親自擁有財產,他們應該是公共財產的一半。加上老人的個人財產作為遺產)。
老人去世後,如果老人有合法意願,該遺產應視為遺囑。如果沒有遺囑,繼承將根據合法繼承進行劃分:如果老人的父母已經去世,那麼老人的遺產應該由五分之一的配偶和四個孩子的遺產繼承。由於兩個兒子已經去世,兩個兒子的繼承份額應由兩個兒子的子女代替。如果已故兒子的配偶履行了對老人的主要支持義務,他將繼承老人作為一級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老人去世遺產房子怎麼分配
老人去世後遺產房的分配問題是有遺囑的按照老人的遺囑執行,或者有遺贈扶養協議的,要執行遺贈扶養協議,不然的話就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房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是可以均等地分配遺產房的。
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進行繼承;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規則進行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見,遺產房的分配問題得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而且,遺產房的分割也比較復雜,特別是老人的這套遺產房如果是夫妻共有房產的話,那法定繼承人只能分配遺產房當中一半的產權,剩下的這一半不是老人的財產。
Ⅳ 老人房子的繼承規定
房子屬於去世老人遺留的遺產,在被繼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予以分割。
一、訂立遺囑應該符合的條件有:
1、立遺囑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遺產的信息明確:遺產范圍、名稱、數量。
3、遺囑人應當在遺囑中明確繼承份額。
4、明確遺囑的歸屬。
5、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法律規定的無效遺囑形式有: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篡改內容無效。
5、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對此種遺囑須在扣除應當保留的份額,按照遺囑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