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提出互行金融安全從嚴追訴什麼等金融犯罪起訴
202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提出,互行金融安全將從嚴追訴涉及非法集資、網路金融欺詐、虛假廣告等金融犯罪。同時,對於拐騙老年人參與非法集資、非法銷售葯品等社會老年欺詐犯罪,也將給予重點打擊。
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2023年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中指出,互聯網金融正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金融犯罪威脅,其中特別是網路金融欺詐、非法集資、虛假廣告等類型的犯罪呈上升趨勢。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堅決遏制這些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從嚴追訴這些行為,並完善相關的司法解釋和辦案標准,確保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此外,在關注互聯網金融安全的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開始重點打擊社會老年欺詐犯罪。特別是拐騙老年人參與非法集資、非法銷售葯品等類型的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採取更加堅決果斷的行動,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如何開展對互聯網金融安全的監管和打擊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在加強對互聯網平台的監管的同時,採取多種手段打擊涉及互聯網金融的犯罪活動。例如,通過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和辦案標准,加強對於網路金融欺詐、非法集資、虛假廣告等類型的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強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協作,共同加強對於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監管和制定相關政策。此外,還將推進智能化技術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應用,提升執法效率。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3年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將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犯罪的追訴,並加大對社會老年欺詐犯罪的打擊力度。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建設也將不斷完善,保護投資者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情節輕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二)編造、傳播虛假的證券、期貨交易信息,引起惡意炒作或者其他惡劣影響的;(三)其他危害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B. 益陽養老院暴雷,6000名老人被騙,怎麼回事
曹榮林,做雜工為生,一生積蓄被益陽納諾養老院以預訂床位收取,化為烏有。他脫光衣服,縱身一躍,從益陽資江大橋,跳入30米下的深冬的江水,留下了他 人生最後的印記。
非法集資罪立案標准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從一些報道來看,市面上存在未經法定程序即以「投資入股」名義向老年人吸收資金的老年公寓項目,這是比較明顯的。)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需注意,一些媒體報道中也提到,有的老年公寓項目,可獲得現金形式返還的「床位補貼」,這就簡直把利誘性寫臉上了)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老年人身陷養老公寓非法集資、詐騙中,的確有這樣的情況,資本打著「國家」的名義招搖撞騙)。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集資詐騙判多少年?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C. 人民檢察院對哪些案件可以決定不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法院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網友咨詢:
人民檢察院對哪些案件可以決定不起訴
律師解答:
檢察院法定不起訴有以下七種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規定免予刑事責任的。
律師補充:
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的案件范圍有:
1、請求給付勞動報酬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因工傷事故、雇員受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
5、因實施見義勇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民事權益的;
6、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權利的;
7、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8、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戶請求侵權賠償的;
9、其他確需支持起訴的案件。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