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年人適合買什麼保險
老年人一般比較適合買以下保險:
1.基本醫保:屬於基礎性保障,可報銷醫療費用;
6.老年人綜合保險:保障范圍相對來說較為廣泛,可保意外身故或殘疾、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交通意外等;
7.普惠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一般只要有當地醫保就能買,除此之外不限年齡、戶籍和既往症;
8.壽險:主要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為保險金給付條件;
9.年金保險:可以在被保險人達到年金領取年齡,如50周歲、55周歲後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領取年金;
10.家庭成員保險:屬於一種團體險,可對家庭成員的意外等進行保障。
『貳』 70歲老人適合買什麼保險
70歲老人適合買意外險、百萬醫療險、防癌險。
1、意外險:老年人骨質疏鬆,加上老人很多時候都是獨居,摔倒了可能沒能及時發現。
2、百萬醫療險:如果身體好,年齡又在或者唯一的不同在於,父母的年齡已經 60 歲了,沒法買百萬醫療險了,一般的醫療險都是在60歲之前購買,通過篩選太平洋的安享百萬長期醫療險還是不錯的,保證續保15年,65歲之前能夠購買。
3、防癌險:如果老人身體不好,有慢性疾病的話,買醫療險也不行,就可以考慮防癌險和防癌醫療險。
4、其他:如果是實在年齡太大了,80周歲,或者身體有很大的疾病情況下,任何商業醫療險、防癌險都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惠民保。
老人投保的限制條件
買保險是申請機制的,不是說有錢就能買,保險就像一個互助社區,社區中的居民人人平等,每年交保費,誰出事,就幫誰。但是如果其中有發生風險概率很大的人住進這個互助社區,那麼對其他居民是不公平的,所以進入社區前是有個審核機制,來確保社區居民獲得理賠的概率基本相同,這樣才公平。而保險公司就是這個審核官,其中最重要的審核標准就是:健康情況。
1.投保年齡有上限要求,一般來說年齡超過60周歲能選擇的產品就會少很多。如果超過70周歲基本上就很難有保險能夠承保了
2.產品保額有上限要求,想多買很難
3.健康要求嚴格 比如三高人群,腫瘤、息肉、囊腫、乙肝的購買都會有限制。
對於健康的老年人(無既往病史)可以買的產品選擇較多,最基本的就是意外險、住院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
但由於老年人購買重大疾病保險費用很高,而且容易出現保費倒掛現象(所交的總保費比賠的保額還要高),所以我們一般建議選擇保費較低的老年人防癌重疾險——只保障癌症的重疾險。如果老人患上了癌症,保險公司會賠付一筆現金。
方案:健康老人的保險=意外險+住院醫療險+防癌重疾險
方案介紹:此方案可以保障老人因為意外導致的受傷醫療費報銷:例如骨折等,如果老人因為意外或者生病住院,住院期間的費用可以通過住院醫療險報銷,包含進口葯,自費葯等,如果不幸罹患癌症,那麼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可以全部報銷,同時可以在確診後一次額外獲得最高20萬的現金賠償,這筆錢可以用於請護工,買營養品等。
『叄』 中老年人買什麼保險
中老年人應該購買以下保險:
1.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是中老年人必備保險之一。隨著年齡的增長,中老年人患病的風險逐漸增加,醫療保險可以覆蓋大部分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葯品費等,有效減輕經濟壓力。
2.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保障中老年人退休後生活的重要保險。通過繳納養老保險,中老年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定期領取養老金,確保生活質量。
3. 意外傷害保險
中老年人由於身體機能下降,意外風險相對較高。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在中老年人不幸發生意外事故時,提供經濟賠償和醫療救助,幫助家庭應對突發情況。
詳細解釋:
醫療保險的重要性:
中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逐漸下滑,醫療需求增加。醫療保險能夠有效報銷因病產生的醫療費用,避免因重大疾病導致的家庭經濟危機。對於長期慢性病的治療以及常規體檢等也有很好的保障作用。
養老保險的選擇理由:
隨著年齡的增長,中老年人的勞動力逐漸減弱,養老金成為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重要來源。通過購買養老保險,不僅可以為自己未來的生活提供穩定的經濟支持,還能減輕子女的經濟負擔。
意外傷害保險的必要性:
中老年人由於身體機能下降,容易在意外發生時受到較大的傷害。意外傷害保險能夠在意外發生時提供經濟賠償,幫助家庭應對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等,確保中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總之,中老年人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保險,以確保未來的生活質量。
『肆』 適合老年人買的保險有哪些
有以下這些:1、意外險:老人上了年紀,身體各項機能退化,發生意外的概率也會變大。意外險保費低,對身體健康條件無要求,建議老人優先考慮。
2、醫療險:一般醫療險健康告知較為嚴格,大部分醫療險的投保年齡上限在60周歲。如果身體異常指標較多,可以考慮防癌醫療險。
3、防癌險:防癌險主要保障惡性腫瘤,如果罹患惡性腫瘤,保險公司會給付一筆保險金。防癌險健康告知比較寬松,通常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都可以投保。
拓展資料
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業務之一。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其基本內容是: 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的死亡、殘廢、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其保障項目有兩項,即死亡給付和殘廢給付。
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
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層含義:
① 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② 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疾的結果。
③ 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
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內容
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量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項目
死亡給付
殘疾給付
意外死亡給付和意外傷殘給付是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責任,其派生責任包括醫療給付、誤工給付,喪葬費給付和遺族生活費給付等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疾,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責任期限內,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疾的後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