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年歧視有哪些方面的表現
法律分析:主要表現為不重視老年人的意見,低估他們的能力,在實際生活或工作中處處排擠甚至虐待老年人。這樣不僅會使他們感情上受到傷害,精神上遭受創傷,並且還會嚴重影響他們的晚年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❷ 什麼是老年歧視
老年歧視指老年人是生理或社會方面的弱者,並因此而歧視老年人的觀點,源自持有人對老年人的刻板印象。年齡歧視可以是偶然的,也可以是系統性的。這個詞最早見於1969年,由美國老人學家Robert N. Butler用來描述對老年人的歧視,與性別歧視、種族歧視歸納在同一模式下。
中國式年齡歧視,指一種認為年輕人在知識經驗上不如年長者,在職場上,為了保證年長者的利益,利用不科學的管理制度,壓制優秀的年輕人。將年齡、經驗和專業知識水平的相關錯誤地看成一種必然,以年齡論能力,為了年長者的利益,壓制年紀較輕者。
就業中的年齡歧視是指在就業職業中基於人的年齡因素而給予的不合理的區別對待。
(2)解釋什麼是老年人歧視擴展閱讀:
發展經過
比如在美國,每5個勞動者中就有一人的年齡在55歲以上,而根據美國退休人員協會的統計,接近65%的勞動者稱自己曾經歷過年齡歧視,其中58%的人相信一旦年滿50歲,就將體驗到形形色色的歧視。美國均等機會委員會的報告則披露,勞動者提出的控訴中,約有1/4與年齡歧視相關。
我國對中老年人的歧視亟需立法消除。說到有關禁止年齡歧視的立法,在國際上早有先例。美國1967年就禁止招聘年齡歧視,俄羅斯的居民就業法明文禁止僱主在招聘啟事中列出的年齡限制,英國甚至禁止有年齡暗示的字眼,德國在2010年就頒布實施禁止年齡歧視法。
還鼓勵老年人半負荷就業而我國尤其是在人口老齡化、延長退休年齡的大背景下,更應立法消除「年齡歧視」,凈化人力資源市場公平競爭的就業環境,讓男女老少都有平等的就業機會,不再受就業年齡歧視,真正做到「選人不拘一格,用人各盡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