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如果身體健康,並且有一技之長,找你特長方面的工作崗位工作還是好找的,因為你有特長和工作經驗等。但如果要找與你特長和經驗無關的工作可能難度大一點,並且薪酬可能也低些。只要你想做、肯干、是一定能找到合適的工作的。現在我的我的幾個同事都快70歲了還在別人單位(企業)快樂打工。
『貳』 60歲以上老人打工的法律規定
與勞務關系有關法律有兩種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均未嚴禁60歲以上老年人繼續上班工作中。大家我們都知道,交納社保即是職工的法律義務,都是用人單位法律義務,是不能夠隨意選擇的,務必交納的。那樣60歲以上老年人還可以在用人公司再次交納社保嗎?
回答是不能夠。60歲以上老年人能夠繼續上班,這個沒有法律法規嚴禁,僅僅60歲以上老年人與單位簽署的歸屬於勞動用工合同,不屬勞動合同書,不會受到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管教。用人公司也沒有義務為60歲以上老年人再次交納社保。
一部分60歲以上老年人因為工作經驗豐富,能力強,能被許多企業重新聘用,與此同時公司又不用為60歲以上老年人交納社保,也減少了公司的用人成本。值得關注的是,公司在解僱60周歲以上老年人或者已經滿法定退休年齡的女性朋友工作員時,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盡管勞動合同法針對招生60歲以上員工並沒有禁止性規定,但我國的法律體系裡,許多法律是有相關性的,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法是基本,也有與勞動合同法配套勞動法等。在我國新修訂的勞動法是以2013年7月1日逐漸實行,從勞動法所規定的簽署的勞動合同的標准看來,也並未對60歲以上工作人員有嚴令禁止的相關規定,既然沒有嚴令禁止的相關規定,那樣用工是企業應用60歲以上人還是違法的,也絕對容許60歲工作的人員繼續上班。
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雖然對用人公司應用60歲以上員工並沒有嚴令禁止的相關規定,但勞動合同法針對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保障有具體規定,用人公司要依法為員工繳納保險,勞動者在離休、因工負傷、生孕、得病等依規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在我國依規享有養老待遇的年紀要求是男人為60歲,女士員工為50歲,女幹部或者管理方法專業技術人員為55歲。
依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養老服務保險繳費年限做到15年即可辦理離休,分月領到養老退休金。依照工作合法合規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職工依規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按這個要求,男士滿60歲,女工做到50歲,女士管理者只需要在公司辦理了離休,依規滿足了社會保險待遇,勞動合同書就需要中斷了。
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是兩個,一是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超過15年,換句話說必須達到法定的退休條件並辦退休,享有退休政策勞動合同書才可以停止,要是沒有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合同是不可以停止的,並沒有停止的勞動合同書就是能夠繼續履行的。例如男職工盡管超過60歲,但由於養老服務保險繳費年限不夠15年沒法辦退休,享受不到社會保險待遇,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是不可以停止的,假如用人公司勞動合同解除仍需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的相關規定給與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叄』 上了年齡該怎麼找工作
上了年齡可以找以下工作:
第一、宿舍管理員
不可否認,現在有很多老年人或者是老師在退休以後,他們會留在學校里當宿舍管理員,但是也並不是所有老師都有這樣的想法。
所以如果老年人找不到合適工作,可以進入學校的宿舍成為一名管理員,一般來說這樣的工作還是相當輕松的,只需要定時每天檢查宿舍的衛生,並且核查人員進入情況,那麼就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關鍵是這份工作又沒有太大壓力,而且並不算太辛苦,工資能夠保證在三千到四千左右,其實對於大多數老年人來說,這樣的工資真的是很高了。
第二、保安
保安這份工作其實還是並不適合年輕人的,因為大家在進入職場或者進入工廠工作以後,都希望通過努力付出獲得非常多的收入。
可是如果年輕人當保安工資並不是很高,還容易被其他人所嘲笑,所以筆者也是建議大家,如果剛剛畢業或者是找不到合適工作,也不要去選擇當保安,因為你無法通過這份工作積累足夠的經驗,也沒有辦法在領導面前表現自己的想法,這份工作反而是非常適合那些老年人,因為他們在退休以後可以通過這份工作來實現自己的價值,能夠獲得穩定的收入。
第三、保潔
現在無論是在大街小巷還是在小區以及商務樓,都會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從事保潔的工作,而一些高大上的商務樓甚至醫院里的工作場所,都能夠給保潔員非常高的收入,所以其實老年人可以去從事類似的職位,並且根據自身的工作情況進行調整好心態,不要怕被瞧不起,因為你在工作的時候已經做得盡善盡美,而且能夠准時准點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相關的領導也會對你更加重用,無論是加班費還是工資,以及獎金都能夠安排到位,這其實對於老年人來說就是最穩定的工作了。
『肆』 60歲以上老人能工作嗎
60歲以上老人都可以繼續工作,是合法且沒有限制的。只是不能再繼續交保險了。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
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
所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繼續工作的,雙方之間的關系屬於勞務合同性質,如果沒有約定的繳納社保義務,公司可以不購買社保。
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老年人就業成潮流:或因工作需要 或是生計所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