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是否規定定期去敬老院看望老人
贍養法有規定
㈡ 法律規定的定期看望老人是多久看望一次
我們至少要隔15天去看望老人一次 ,而且平時也是需要電話溝通的 ,一定要及時的了解他們的身體狀況 。給予他們適當的照顧
㈢ 為什麼在法律上要求子女定期看望父母並不可行
盡管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也是道德要求。但是子女定期看望父母卻還只是一個道德呼喚,不將道德問題納入法律是全社會有識之士的共識。此外,現實生活中的確有因子女的現實原因導致無法定期看望父母的情況,如果不考慮這部分人,斷然將定期看望父母入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利於維護法律尊嚴,有悖於法制社會的需要。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就是說,子女不論是男是女,都有義務來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借故以種種理由逃避義務的履行,父母依法有權利要求他們履行,並可以藉助人民法院強制他們履行。法院在辦理本案時,運用法律條款進行教育,從有利於家庭和睦相處的角度出發,沒有採取審理的方法,而是對當事人進行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從而妥善地調處了父女之間的贍養紛爭,維護了父女之間的親情關系。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㈣ 探望父母是子女的一種義務還是一種權利
是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方式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回第十八條:家庭答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㈤ 法律規定的定期看望老人是多久看望一次
【1】】法律條文尚沒有具體規定不和父母,長輩共同生活的子女,小輩,多長時間看望父母,長輩一次。
子女應該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經常看望自己的父母,自己的長輩。
在經濟上贍養父母,還有長輩,也是子女,小輩,責無旁貸的法定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