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服務的服務規定
2014年9月3日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下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通知明確,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
財社[2014]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齡辦: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戰略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注重創新機制。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並逐步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范圍。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改進購買服務的方式方法。
(二)堅持政府引導,培育市場主體。政府要加強對購買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設計、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將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與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相結合,與培育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相結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
(三)堅持規范操作,注重績效評估。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資質審核、組織采購、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有序開展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建立評估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體制創新,完善政策體系。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完善和相互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管辦分離,放開市場准入。凡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服務,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要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盡快形成各方銜接配套、操作性強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政策體系。
二、明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目標
「十二五」時期,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有序推開,相關制度建設取得有效進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促進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養老服務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養老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三、積極有序地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
(一)明確購買主體。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主體是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養老服務。
(二)界定承接主體。各地可根據國辦發〔2013〕96號文件確定的原則和養老服務的要求,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購買工作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根據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
(三)確定購買內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內容應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可持續的原則確定。各地要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要根據養老服務的性質、對象、特點和地方實際情況,重點選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等方面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以及養老服務網路信息建設;在購買社區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復文體活動等服務;在購買機構養老服務方面,主要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在購買養老服務人員培養方面,主要包括為養老護理人員購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在養老評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的組織實施、養老服務評價等。
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的項目范圍,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細化目錄清單,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對不屬於政府職責范圍內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四)規范服務標准。各地應根據所購買養老服務的項目特點,制定統一明確、操作性強、便於考核的基本服務標准,方便承接主體掌握,便於購買主體監管。購買主體要及時對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梳理,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服務標准體系。
(五)提供資金保障。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在現有養老支出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對於新增的養老服務內容,地方各級財政要在科學測算養老服務項目和補助標准基礎上,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健全監管機制。各地要加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體系,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購買主體要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操作規程,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承接主體,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接主體應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服務合同履行服務任務,保障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服務完成後,購買主體應委託第三方獨立審計機構對金額較大、服務對象較多的項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七)加強績效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養老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制,加強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在績效評價體系中,要更側重受益對象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並作為政府選擇購買養老服務承接主體、編制以後年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與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承接主體的動態調整機制。
四、落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不同地區、不同項目、不同服務的分類指導工作,定期研究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重要事項,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實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政策措施,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為推進養老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杭州養老服務標准
隨著杭州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發展,養老已經逐步成為全社會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為了滿足老年人專業化、多樣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規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特製定本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管理機構職責、服務對象與工作內容、管理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准適用於杭州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蕭山、餘杭、臨安、富陽、桐廬、建德和淳安應參照此標准執行。
2.文件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08〕72號)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市委〔2010〕24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函〔2008〕239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7〕3號)
3.術語和定義:
老年人:指60周歲及以上的人。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村)為依託,由公益性組織或中介服務機構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維修、醫療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護、文化體育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形式。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指依法登記注冊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活動的各類機構。
助老員:專職或兼職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人員。
4.工作原則與參與主體:
4.1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
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公共福利資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則,在承認地區、城鄉、人群間存在差別的前提下,保障城鄉居民都享有一定標准之上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
社會化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專業化原則,加強管理,提升服務,提供專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4.2參與主體
各級民政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和居家養老評估機構。
職責分工:建立四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管理體制。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和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和評估機制,對全市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考核,採取以獎代撥形式對各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獎勵。
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由區養老工作業務科室和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指導協調,負責推行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標准,組建專兼職的居家養老評估隊伍,審核確認居家養老評估分值,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管理。
各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整合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資源,對轄區內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資格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負責具體實施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組織工作,收集本社區(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務協調。
各區應組織專人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質量進行評估。
5.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區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根據購買服務方式不同,分為兩種服務對象:
5.1政府購買服務對象:
指戶籍在杭州城區,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可向其戶籍所在的城區提出申請並經綜合評估後,確認為政府全額購買或部分購買服務的對象。
服務對象以杭政函〔2008〕72號文件規定的四類老年人為主。鼓勵各區加大財政投入,逐年擴大服務范圍。
5.2自費購買服務對象:
除政府購買服務對象外,有服務需求、自願自費購買服務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提出服務申請,由服務機構指派助老服務員提供有償或低償服務。
6.居家養老服務實體:
6.1機構要求
(1)應正式登記注冊,具備相關資質證書,合法運營。
(2)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員。
(3)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4)對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實施公開承諾服務。
6.2人員素質
6.2.1.基本要求:
(1)具備合法的勞動從業資格。
(2)信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熟悉居家養老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及語言表達能力。
6.2.2.管理人員:
(1)了解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掌握企業管理、經營項目的有關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經歷。
(4)每年至少參加1次以上管理培訓活動。
6.2.3.居家養老服務員:
(1)具備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崗位技能。
(2)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無精神病史和各類傳染病。
(4)每年在崗培訓不少於10學時。
6.2.4.行為規范:
(1)儀表儀容端莊、大方、整潔。
(2)統一著裝、配備工號牌。
(3)提倡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簡潔、清晰。
(4)主動服務,符合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規范。
(5)尊老敬老,對老年人富有愛心。
7.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與要求:
7.1基本要求:
(1)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簽約率100%;
(2)應有老年人的服務預案,明確服務內容;
(3)定期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包含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落實情況等);
(4)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完成率達100%,老年人或監護人滿意率≥80%。
7.2具體內容:
7.2.1.生活照料服務:
(1)助餐服務:洗、煮飯菜應干凈、衛生,無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生活習慣;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譜;助餐點應配置符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助餐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門應及時,有必要的保溫、保鮮設備。
(2)起居服務:協助穿脫衣服和入廁方法得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時為卧床老年人翻身,無褥瘡。
(3)助浴服務:助浴前應進行安全提示,助浴過程應有家屬或助老員在場;上門助浴時應根據四季氣候情況和老年人居住條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和浴室內通風。
(4)衛生清理服務:協助刷牙、洗臉、洗腳、按摩動作適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潔、衣著適度、指(趾)甲整潔、無異味;定期清洗、更換床單和衣物,無臟污;定時打掃室內外衛生,做到清潔、干凈。
(5)代辦服務:代換煤氣、代辦各種手續、代繳各種費用等,應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時辦理。
7.2.2.醫療保健服務:
(1)預防保健服務:根據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方案,預防方案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老年人掌握預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識並進行基礎性的防治。
(2)醫療協助服務:應遵照醫囑及時提醒和監督老年人按時服葯,或陪同就醫;協助開展醫療輔助性工作,應能正確測量血壓、體溫等。
(3)康復護理服務:指導老年人正確執行醫囑,協助老年人正確使用康復、保健儀器。
(4)健康咨詢服務:通過電話、網路及會議報告或老年學校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老年期營養、心理健康等知識教育。
(5)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檔率達100%。
7.2.3.家政服務:
(1)安裝維修傢具、家電:門窗、紗窗,熱水器、凈水器、洗衣機、電腦、燈具等安裝維修,應按老年人要求進行,維(裝)修後無安全隱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務:清洗換氣扇、油煙機、煤氣灶類應做到清洗干凈、衛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務: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應按照老年人要求進行疏通,疏通後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類服務。
7.2.4.緊急救助服務:
呼叫器、求助門鈴、遠紅外感應器等安全防護器材應符合國家規定,質量完好率達100%;其功能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
7.2.5.精神慰藉服務:
(1)精神支持服務:讀報,耐心傾聽,能與老年人進行談心、交流。
(2)心理疏導服務:掌握老年人心理特點和基本溝通技巧,能夠觀察老年人的情緒變化,並通過心理干預手段調整老年人心理狀態。
(3)尊重並保護老年人隱私。
7.2.6.其他:
提供文化體育服務、法律咨詢服務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務。
8 政府購買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流程:
8.1申請:
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況下,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或有困難的可以委託社區(村)或其他相關組織)向戶籍所在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提出居家養老服務申請,並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證明等。
8.2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接到申請後,應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老人,並在7個工作日組織評估員根據《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表》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評估報告》,得出評估結論。
評估後,對於老年人的基本情況、評估員的評估結論在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於公示無異議的,社區(村)上報給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於有公示異議的,老年人可以申請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予以復檢評估。
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評估結論進行審查並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簽章。審核完畢後向申請人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確定是否准予政府購買服務以及服務時間。
當政策情況、老年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老年人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8.3提供服務:
對於確定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服務對象,在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後10個工作內由居家養老服務實體與老年人約定具體的服務內容,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協議並選派符合條件的助老服務員,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在提供服務中要做好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服務時間、服務項目等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8.4上報:
區民政局對本區老年人的居家養老的服務購買情況及時匯總,並將月報、半年報、年報及時上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
9 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學系統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
市民政局組織開發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根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經濟狀況、家庭居住情況和子女的經濟情況等建立養老服務對象信息資料庫,形成具備信息統計、管理、上報等功能於一體,社區(村)、街道(鄉鎮)、區、市四級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統。
9.2整合提升現有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平台:
(1)整合現有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各區民政局可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來確定2-8傢具有一定規模、有信息化支撐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或選擇公益性組織為本區域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區選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應報市民政局備案。
(2)鼓勵具有一定規模、服務優、信譽好的企業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3)大力推廣社區(村)養老機構(托老所)、社區(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共同參與的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將養老機構與社區(村)服務設施,專業服務與志願服務緊密結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區(村)、服務方便快捷、適合老年人服務習慣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新格局。
9.3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建立完善的監督評價機制:
(1)各區民政局應及時組織專人或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質量予以監督考評。
(2)監督考評主要從老年人滿意率(附《老年人滿意率調查表》)、服務時間准確率、服務項目完成率、有效投訴結案率、服務檔案的完善等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服務質量評價,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等級管理與評價體系。
(3)其中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須達到老年人滿意率≥80%。
(4)區民政局應根據考評情況,定期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調整,對服務評價低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予以淘汰。
10 檢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城區居家養老工作進行考核和綜合檢查,實施以獎代撥,考核評定結果作為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2. 老人行動不便銀行上門服務收費嗎
老人行動不便銀行上門服務不收費。經研究調查表明,很多家銀行都存在上門服務的業務,主要針對老年人,因其腿腳不便或是有重大疾病,導致無法去銀行進行辦理業務。這時銀行的工作人員會提供免費的上門服務,以獲取是本人授權。
一、銀行上門服務的條件
1、金融宣傳。目前,該行走出去戰略主要是推廣上門服務,主動深入廠礦和千家萬戶宣傳該行金融業務和優惠政策,將宣傳資料和一些小禮品帶到各地潛在客戶手中,為未來業務發展奠定基礎。
2、為行動不便的儲戶提供掛失服務。如果存款人忘記銀行卡、存摺、存單的密碼或者丟失了憑證,但是存款人不能走路、年紀太大或者因病不能下床,可以申請銀行上門服務,邀請兩名以上的銀行家到他家,親自看存款人填寫《掛失申請書》,然後由代理人帶回銀行辦理。
二、銀行上門服務的流程
1、業務機構負責人應當指定至少兩名業務人員共同辦理。
2、現場人員應在現場核對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監督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共同簽署《業務委託書》,並對整個過程進行視頻記錄。
3、核查工作完成後,上門人員持業務委託書與受託人一同前往我行營業網點,櫃面人員在核實受託人和受託人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存單無誤後辦理客戶信息維護業務。
由以上可知,銀行提供上門服務的業務,但該業務需要提前進行預約。該業務主要針對的服務一般包括信息維護業務、密碼掛失業務、掛失密碼變更業務、掛失憑證補發業務、掛失結算業務等,為享受政府補貼的人維護客戶信息。
3.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6篇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
乙方:
為建立_________社區居家智慧養老服務中心(兒童之家)(以下簡稱: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努力豐富_________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提高_________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水平,將_________社區打造成_________片區智慧養老樣板社區,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在甲方行政管理區域內由乙方投資建設「孝行天下」北斗社區居家智慧養老服務系統,依託北斗導航定位老年個人終端,結合「互聯網+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中國老齡委社區居家養老項目設定指導標准」為老人提供文體娛樂、健康管理、助餐助行、便利生活、日間照料、心理慰藉、臨終關懷、兒童之家等貼心的服務,詳見服務項目報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報告附後)。
二、房屋使用情況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______。
三、甲方權利與責任
1、根據項目需求,甲方在其行政管理區域內篩選符合條件的老年活動和養老服務的場地和設施,由乙方根據社區意見、老年活動和養老的需要及中國老齡委項目指導標准投資打造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其裝修打造、設備增設和未來社工服務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為了確保_______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連續和深入開展,改造後的服務設施,在相關政策不變的前提下由乙方根據社區居家養老和活動的要求,要求長期使用。
2、根據項目需求,甲方授權乙方,合理調配篩選社區老年活動和養老場地內的現有基礎設施和設備,以便更加完善地為居家老人服務。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甲方可指定專人對項目進行監管,並積極協調上級和相關部門協助乙方開展項目,項目開展後,甲方向乙方做好相關設備和管理的移交。
4、甲方協調或組織,提供乙方項目開展中相應的人力資源,並優先提供具備勞動能力的40/50年齡階段下崗待業人員、扶貧政策幫扶的人員。
5、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開展的相關宣傳。
6、社區居家養老項目是乙方在國家政策和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推廣的民生工程,目的是為社區分擔服務義務,甲方作為購買第三方服務的主體單位,應在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的用水、電、暖、氣給予乙方減免(按文件執行,社區配合乙方辦理)。
四、乙方權利與責任
1、根據項目建設需求,由乙方投資,資金具體額度根據具體項目實際需求決定,項目的運營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監管。
2、乙方有義務在開展的項目中,優先安排項目所在社區內,具備勞動能力的40/50年齡階段下崗待業人員、扶貧政策幫扶的人員就業。
3、乙方有義務,及時開展項目落實,向社區老人和居民提供服務。
4、乙方必須「以政策開展、以中心服務、以主任管理」,將服務、質量、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得向老人和居民推送、宣傳、售賣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一切違法違禁產品,所有植入服務中心的老人用品、醫療器械等均要有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准,且要經甲方安全審查許可。
5、乙方對外必須以社區居家智慧養老項目的名義開展,並接受所屬社區和甲方的監管與指導,以確保社區居家智慧養老項目服務的政策和方向。
6、協議約定供乙方使用的房屋由乙方出資裝修,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及時維修。
7、乙方在使用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糾紛、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8、協議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如甲方上述房屋繼續無償供他人使用,乙方享有優先使用權。
五、違約條款
1、如因當地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則違約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六、其他
1、現晨光社區第二網格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電力設施安裝接入由乙方先墊付資金完成,甲方全力配合,並按三年分期返還乙方墊付資金,返還時間為每年12月30日前。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補充。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生效。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晉江市____________鎮(街道)____________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合同合作項目:
為______村(社區)內60歲以上老年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__服務。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具有監督乙方提供誠信、優質、優惠、及時的服務權利;
2.具有對乙方提供服務質量按照甲方設定的標准進行考核的權利;
3.具有查看乙方營業證件、收費標准、規章制度等權利;
4.具有對乙方提供的服務提出異議的權利;
5、具有按時支付乙方服務費用的義務。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具有為甲方村(社區)老年人提供誠信、優質、優惠、及時的服務的義務;
2.具有為甲方村(社區)老年人提供熱情、周到、耐心的服務的義務;
3.具有及時更新服務項目的義務;
4.具有接受甲方設定的服務標准以及村(社區)工作站、老人、村委會及其家屬的監督的義務;
5.具有對甲方設定的服務考核標准提出異議的權利;
6.具有針對市場物價變化而修改收費標準的權利。
四、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區老年福利協會 乙方:老年社會服務中心
法人代表: ____ 法人代表: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XX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服務機構,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按照《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的相關內容對XX、XX社區內的老年人開展社工服務,時間為一年。
第二條 以區民政局、XX街道、區慈善會三家聯合制定的《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作為協議的附件。
第三條 購買服務經費30萬元由甲方支付,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10日內先行支付20萬元的購買服務經費,餘款在甲方驗收評估項目後支付。
第四條 甲方負責協調組織XX和XX社區協助、支持乙方開展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工作,並在協議終止前的1-2個月對該項社工服務進行驗收評估。
第五條 乙方在履行協議期間,需每2個月向甲方匯報該項社工服務項目的開展情況。
第六條 乙方必須保證協議期內該項社工服務的延續性,不得擅自延緩和終止提供該項社工服務。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回購買服務的款項。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從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XX區老年福利協會 乙方(蓋章):老年社會服務中心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法人代表: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__________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服務機構,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按照《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的相關內容對__________、__________社區內的老年人開展社工服務,時間為_____年。
第二條以區民政局、__________街道、區慈善會三家聯合制定的《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作為協議的附件。
第三條購買服務經費__________萬元由_____支付,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__________日內先行支付__________萬元的購買服務經費,餘款在甲方驗收評估項目後支付。
第四條甲方負責協調組織__________和__________社區協助、支持乙方開展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工作,並在協議終止前的_____—_____個月對該項社工服務進行驗收評估。
第五條乙方在履行協議期間,需每_____個月向甲方匯報該項社工服務項目的開展情況。
第六條乙方必須保證協議期內該項社工服務的延續性,不得擅自延緩和終止提供該項社工服務。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回購買服務的款項。
第七條本協議有效期_____年,從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
第八條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
代表簽字:_____代表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乙方: 醫療服務站
甲方承諾:
(一) 正確理解居家養老工作的性質.對乙方要以禮相待。
(二) 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服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實事求是地對乙方進行考勤和工作評定。
(三) 如對乙方不滿或其他事由要求換人,應提前與甲方聯系,說明原因。
(四) 不得有無辜強加乙方的行為。
乙方承諾:
(一)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二) 視長者為親人,服務做到耐心、細致、周到,不怕臟、累、苦。
(三) 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接受長者及家屬的工作安排,准時上崗,不無故缺勤。短假必須經丙方同意,兩天以上假期須經甲丙雙方同意。
(四) 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積極參與社區的各項活動。
(五) 不得索要丙方額外錢物。
附則
(一) 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間,要注意安全,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負。
(二) 在乙方服務期間內,非乙方原因,丙方發生意外,甲乙兩方均不承擔責任。
(三) 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任何一方出問題各自負責。
以上內容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確保居家養老工作順利開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為服務對象)因心腦血管等老年常見急性突發病導致的不良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期間,應由其子女履行
贍養照料老人的義務,甲方將暫停服務,丙方痊癒後,甲方將繼續安排服務。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應具備家政服務相關資質或相關服務技能。能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若乙方不符合資格條件,或服務不令服務對象滿意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二條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甲方指定的60周歲及以上困難老人和失能老人。乙方為本協議所列服務對象以外的人員提供服務,不屬於本協議范疇。
第三條乙方服務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
(一)為老年人理發、打掃衛生、洗衣、做飯、購物等基本生活服務;
(二)協助老年人就醫、煎葯、康復等基本護理服務;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導等精神慰籍服務;
(四)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服務工作。
第四條甲方將按照「定服務對象、定服務項目、定服務時間、定服務地點、定服務價格」的「五定」方式,為乙方安排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第五條服務費用及結算:
(一)甲方組織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填寫《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並根據該表內容涉及的項目制定每次服務的標准及價格。
(二)乙方根據《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按時按質按量履行服務。完成服務後填寫《居家養老服務回執單》,並由服務對象簽字(按手印)有效。據此按月向甲方申請結算服務費。
(三)甲方按月匯總填報《旺蒼縣陳家嶺管理辦困難家庭失能老人居家養老服務登記表》,並附《居家養老服務回執單》等資料向管理辦財務室報銷費用後向乙方結算。
第六條乙方提供服務時應尊重老人,體貼老人,不得歧視和虐待。如乙方在服務時間段內老人發生緊急情況,應及時與甲方或相關監護人取得聯系,主動及時予以處置。
第七條乙方上門服務時要提醒老人將現金和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管理辦財務室根據需要留存。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協議中約定之解除及終止的條件出現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給老人上門洗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助浴師。沐浴護理服務項目中,在老人申請評估達標後,助浴師會帶著可折疊的浴缸、一系列洗浴用品上門,讓這些特殊的居家老人享受到溫馨的為老服務。據悉,為了保證老人能安全洗浴,助浴前、後,護士均為老人測量血壓,並在助浴過程中,全程監控老人身體狀況和水溫變化。洗完後,助浴師還會貼心地為老人吹頭發、修剪指甲等。上門助浴服務,不僅給老人帶去安全、舒適的體驗,更給老人們帶來了愉悅的心情,讓他們享受到來自社會的關懷和溫暖。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條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條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5. 我是一個上門女婿,岳父母都是60多歲的老人了.請問國家能給我們些什麼補助和優惠
我國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務相關政策與制度
2.1 我國現有的老年人相關政策 1996年8月,勞動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對老年人群體各方面權益通過了法律上的確認,此外,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中對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均相應規定。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出台(中發〔2000〕13號),對老齡工作的重大意義,老齡工作總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老齡工作要點作了闡述。同年,民政部、國家計委等11部委發出《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確定了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確定了福利性、非贏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5年,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中宣部、全國總工會等21個中央、國務院有關機構及人民團體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5〕46號),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就老年人優待工作出台的文件,也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之後的又一部老齡工作國家級政策性文件。《意見》提出,全社會應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優待;對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優待,城市 「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城鄉貧困老年人要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如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診費、提供免費體檢等;提供生活服務優待,採取多種措施,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維權服務優待;提供文體休閑優待,努力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同年,國家民政部出台的《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隨後,結合我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趨勢,制定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對「十一五」期間老齡工作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與主要任務做了具體要求,指出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社區服務、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構建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2006年2月,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研究,以全國老齡委名義出台了《關於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委發〔2006〕2號),提出在城市要認真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項政策,努力解決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問題;在農村,要繼續鞏固家庭養老功能,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適合當地特點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積極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要加大對城鄉貧困老年人社會救助和醫療救助力度,切實保障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等。 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6 號)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內容、供養形式及監督管理作了界定。
各省市結合本地實情制定了相應的落實措施,積極開展老年人群社會服務工作。如全國率先步入人口老齡化城市——上海,先後在《關於全面落實2005年市政府養老服務務實項目,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方針、政策中,推出了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養老財政補貼、支持養老機構、鼓勵到養老機構就業及醫療政策等優惠政策和措施〔10〕。而福建省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
2.2 我國老年健康保健服務制度 我國老年人群體健康保健服務可分為醫院與社區兩部分,以社區服務為主,社區衛生服務部分費用由國家補助。《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決定: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進行補助,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市(地)級以上政府的有關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有關慢性病預防控制,有關婦女、兒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列入政府補助范圍;規定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困難地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中、西部地區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3元和4元並統籌考慮各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
這是國家在老年人部分的相關政策,你看一看,希望對你有幫助。
6.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北京)服務功能配置--養老概念之十一
(1)利用驛站現有設施和資源,為社區內空巢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間托養,實施專業照護。
(2)針對有特殊服務需求的老年人開展短期全托,短期全托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天。
(3)積極主動為有特殊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協助進食、協助排泄及如廁、協助移動、更換衣物、卧位護理,以及洗發、梳頭、口腔清潔、洗臉、剃鬍須、修剪指甲、洗手洗腳、沐浴等內容。
(4)有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可接送需要日間照料的居家老人。
(5)對於需長期托養的老年人,統一推介轉送到附近的養老機構(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務。
(1)響應老年人通過互聯網、物聯網等網路手段或電話、可視網路等電子設備終端提出的養老服務需求,整合聯系社會專業服務機構、服務資源和社區志願者,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專業化養老服務。
(2)呼叫器、遠紅外感應器、網路終端、可視網路等智能呼叫網路設備應符合國家規定,質量完好,其功能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
(3)驛站應主動公開服務電話,選派熟悉業務、服務能力強的人員接聽電話,收集老年人服務需求。對於政策咨詢類電話,盡可能第一時間給予解答。對於服務需求類電話,應認真做好記錄,及時轉相關部門或負責人辦理。
(4)對於老年人提出的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代辦等服務需求,由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轉介或直接提供服務,按老年人要求排憂解難,做到高效便捷、收費合理。
(5)驛站為老年人推薦的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必須負責該服務的跟蹤督導。承接服務的服務機構須是經民非或工商注冊、管理規范、服務記錄良好的服務機構。
(1)助餐主要分為集中用餐、分餐和上門送餐。
(2)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行業標准。
(3)提供助餐服務應根據營養、衛生的要求、老年人需求、地域特點、民族、宗教習慣制定菜譜,為老年人提供營養豐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飲食,做到葷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細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譜。
(4)實行集中用餐的驛站,應在醒目處公示助餐服務時間、服務須知等,保持內外環境及餐桌整潔,餐具須每餐消毒一次。給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時間,服務過程細致、周到、親切;注意觀察老年人用餐安全,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分餐、送餐應及時,飲食應保溫、保鮮、密閉、防止細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溫、保鮮要求的設備及運輸工具,保證及時、准確、安全地將餐飲送達。
送餐時要注意核對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數量,確定無誤後簽收,服務時禮貌、周到、細致。
(6)提供餐飲加工服務應獲得衛生許可證,助餐服務人員應身體健康,助餐服務可轉介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提供。
(7)提倡通過中央廚房方式開展助餐服務。
(1)設有護理站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應配備相應醫務人員,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護理站配備的注冊護士、康復治療人員人數應當符合本市護理站審批有關要求。
(2)不具備條件的,依託周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健康服務,可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庭病床的設置與管理相結合;也可引入社會化專業機構,提供健康服務支持。
(3)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至少依託醫療機構提供量血壓、測血糖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依託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開展慢性病管理、常見病護理、翻身拍背、養生保健、用葯指導等醫療護理服務。
設有護理站的,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開展基礎護理、專科護理、臨終護理、消毒隔離技術指導、營養指導、社區康復指導、健康宣教等醫療護理服務。
(4)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應定期組織專業人員舉辦健康知識及技能培訓,加強老年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預防、傷害預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導。
(5)依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護理站或專業醫生、護士為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服務。
(1)協助老年人開展各種類型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內容包括組織書法、繪畫、棋牌、唱歌、戲曲、趣味活動、益智游戲以及健身運動等。
(2)驛站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規范,明確活動設施場所的開放時段、注意事項、服務保障措施,在不同時段安排適宜的活動方式,確保不影響老年人正常休息和身體健康。
(3)所有活動遵守安全、自願原則,滿足老年人身體和精神健康的條件和需求。
(4)活動場所宜由專人定期打掃清理,確保干凈整潔。
(1)驛站應及時掌握簽約服務老年人的心理變化,滿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進老年人心理健康。
(2)心理慰藉主要以陪同聊天、情緒安撫等形式開展。陪同聊天以老年人感興趣的話題為切入點,多傾聽,引導老年人傾訴,與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幫助消除不良情緒反應及孤獨,滿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靈交流需求。
(3)心理慰藉服務應注意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權。
(4)心理慰藉服務的人員可由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醫護人員或經驗豐富的養老護理員擔任。
(5)要有危機處理的意識,制定相應的危機處理預案和程序。必要時可提供相關信息尋求專業支持,或轉介專業服務機構提供服務。
在以上服務的基礎上,可根據自身條件拓展開展助潔、助浴、助醫、助行、代辦、康復護理、法律咨詢等服務項目。
(1)助潔主要包括整潔居室(客廳、卧室、廚房、衛生間)和清潔灶具。
(2)門框:無塵土、觸摸光滑、開關盒等表面潔凈,玻璃目視無水痕、無污漬、光亮潔凈。
(3)地面:木地板潔凈,瓷磚無塵土有光澤。
(4)居室:地面無死角、無遺漏,潔具潔凈光亮、無異味。
(5)清潔灶具:無明顯污漬、不銹鋼灶具光亮潔凈,必要的進行定期消毒處理。
(1)助浴主要分為來站助浴和上門助浴。
(2)助浴前應進行健康評估和安全提示,並做好相關安全措施。有條件的驛站,可派車將老年人接到驛站。
(3)助浴過程中應注意觀察老年人身體情況,如遇老年人身體不適,協助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4)助浴時應根據四季氣候狀況和老年人居住條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及浴室內通風。
(5)上門助浴應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並有2名工作人員在場。
(1)協助監護人陪送老年人到醫院就醫或代為取葯。
(2)遵照醫囑,協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管理葯品。
(3)按照監護人要求提供約定內服務,必要時可提供相關信息或轉介服務。
(1)助行服務包括陪同戶外散步、陪同外出。
(2)助行服務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區及周邊區域內。
(3)助行服務應注意途中安全。
(4)使用助行器具時應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說明進行操作。
(1)根據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購、代領物品,代繳費用等服務。
(2)服務范圍包括為老年人代購生活必需品或陪同購物,代領各種物品,代繳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日常費用,服務人員應准確記錄購買的品種,清點錢物,按照約定購物,做到當面清點並簽字。
(3)提供代辦服務時應保護老年人的隱私,不向他人談論老年人的家庭情況或錢物情況。
(1)康復護理醫療服務應依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
(2)康復護理應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
(3)康復護理過程中應注意觀察老年人的身體適應情況,防止損傷。
(4)根據需要配備相應的康復設施設備。
轉介由法律從業資質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提供咨詢服務。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加強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對接,在掛號、就診、取葯、綜合診療、轉診等方面為居家老年人就醫提供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