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母親的房子已經已買賣的形式過戶給我了,我的兄弟姐妹現在還能再要回去嗎他們如果去法院起訴呢
房子已經已買賣的形式過戶了,就屬於是不動產權,其他人沒有權利要回去,在不同意的情況下,是要不回去的。就是去法院起訴也不會有任何作用。
法律分析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當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持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就能夠證明自己是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物權的權利人。不動產權屬證書盡管具有證明作用,但其證明力源於不動產登記簿的登記,而不是證書本身就是物權登記。因此,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是:完成不動產物權公示的是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和內容以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只是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內容的外在表現形式。簡言之,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權屬的母本,不動產權屬證書是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登記內容的證明書。故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如果出現記載不一致的情況,除有證據證明並且經過法定程序認定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物權的歸屬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