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60歲老人除了新娘寶開始以外還有別的開支嗎
農村的老人除了這些開支肯定還需要別的開支。現在在農村生活也很方便,一般村裡就有超市,最起碼的生活開支還是需要的,米面油、醬油、醋、鹽這些基本的開支是少不了的,現在農村的自己蒸饃的也少了,還需要買饅頭。有些自己種點菜不用買,買些雞蛋還是需要的,不時再買點肉改善一下伙食也是應該的。除非家裡有人把這些必須品都給准備好。
B. 農村老年人滿60歲補貼
高齡津貼是針對高齡老人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現在國家規定的80歲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到國家高齡補貼。
2、除領取60歲以上老人養老金外,80歲老人還可以每月補貼80至100元不等的補貼。九十歲至九十九歲每月200元;一百歲以上每月三百元。發放方法:一般半年發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發放。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咐手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基礎養老補貼。主要針對60歲以上、沒有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老人,國家統一的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允許各個地方增加補貼金額,比如北京的待遇是820元,上海是1100元每月,廣州是237元每月,具體每個地方的申請到的補貼金額不同。第一,基礎養老補貼,適用於年滿60周歲,沒有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人,每月領取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第二,高齡補貼,適用於70歲或以上的老人,每月領取幾百到上千;
第三,獨生子女養老補貼,沖簡搭適用於達到退休年齡的老人,每月最高能領幾百元左右。
拓展資料:我國將從輕度老齡化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是我國養老事業的奮斗目標,滿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讓老年人能有一個幸福美滿的晚年,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責任。全國各地民政機構不斷努力,讓老年人感受到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更多的老年人感受到了切實福利政策
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散拿上的公民。第二十九條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C. 農村養老多少歲可以領錢
農村養老保險無論男女,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到年滿60周歲,並且連續繳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繳費年限不滿15年,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這樣到60周歲也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養老保險的好處
1、養老保險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養老保險有利於社會的安全。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養老保險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