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摔倒後應該要怎麼辦
1看看馬路上是否有城市監控,監控是否可以拍到老年人摔倒的地方,如果有的話可以大膽一點去幫助。沒有監控的情況下,看附近是否也有想幫助的好心人,一起去幫助摔倒的老年人,這樣可以防止被老年人冤枉,即使被冤枉也有目擊證人。
2在沒有監控或者也沒有過路人願意幫忙的情況下,又該如何做?為了防止意外,用手機的錄音或者攝像功能記錄自己和老年人的對話或者視頻。走到老人面前,先詢問一下情況,是否摔得很嚴重?是否要幫忙?要不要幫你叫救護車或者110?是否給你的家人打個電話?
3在確定不會被老年人冤枉,老年人摔得也不是很嚴重的情況下,先扶受傷老年人做起來或者攙扶到旁邊比較安全的地方,如果摔得比較嚴重,立即撥打
120和110電話,救人是最重要的.並不是每個老年人都像曾經發生過的救人反被冤枉新聞里那樣的老人.正能量總是被大多數人認可的。
Ⅱ 遇到老年人摔倒,如何處理
由於老人骨頭比較脆弱,如果不及時小心摔上一跤,老人的身體就會受到很大的傷害,很多朋友不知道老年人跌倒有什麼緊急處理方法,所以一旦碰到這種情況就會特別焦躁,老年人也會因為無法採取正確的處理方法而錯過最佳的治療時間。
一、老人跌倒後,首先不要起來,看看自己有沒有受傷,如受傷可讓旁邊的人幫忙幫忙,如果自己爬起來很容易加重病情。假如自己身體沒有出現問題,自己慢慢的去做就可以了。
二、如老人身體出現了軟組織損傷,千萬不要碰傷口,否則會加重損傷,如果有紅腫,可用冰塊冷敷,每次冷敷要10-20分鍾,然後在超過心臟高度之前,把受傷部位抬高一點。
三、老人無法隨意移動受傷,再去醫院打電話,或將老人送往醫院,到醫院後最好檢查一下老人的身體,如果身體有問題也能及時發現。損傷部位需要護士進行包紮,如有骨折,就要打石膏,老人必須配合醫生的治療,這樣身體才能很快恢復。恢復的時候要多補充一些營養,因為骨頭長得很慢,要注意多休息,減少下地走路的次數,如果想出去的話要找家長幫忙。
Ⅲ 有老人在大街上突然摔倒,該怎樣應急處理呢
主要還是要觀察老人是否真的摔倒還是在騙人。不清楚地話一定要向周圍的人尋求幫忙。現在老人經常會出現疾病的人,尤其是老人,這些老人會經常因為不鍛煉每天吃的食物過於油膩而產生了疾病,就一些老年人就是利用了人的善心而對人進行欺騙,老年人摔倒後對扶起的人進行要錢,這樣就導致了沒人敢扶老人,現在的法律已經對此進行了完善,所以老人還是盡量扶起來比較好,不然有一天你家裡的老人有天倒了沒人扶這讓你感覺如何,所以對老人還是應該提供幫助的。
Ⅳ 遇到老人摔倒,該如何處理
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問題,這個問題我也糾結過很久。
防止扶老人防訛詐
1.老人跌倒不急於扶起,有條件時先電話咨詢急救醫生,再進行早期處置,避免二次損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而是認真觀察老人的情況,有條件時先電話咨詢急救醫生,然後再進行早期處置。根據衛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不要急於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如老人意識清楚,救助者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人到醫院或打急救電話。並嘗試呼救看看附近有沒有醫療專業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證,尋求第三者的幫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
結合社會現實,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參考醫護人員不得不面對的「舉證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證。在幫扶跌倒老人時,可以尋求第三者的幫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尋求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還原,救助者才能擺脫遭遇被誣告的可能。
2013年11月,四川達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誣陷索賠」,事後警方稱,有3名目擊證人證實,受傷老太蔣某某系自己摔倒,並非由三個小孩推倒。其行為屬於敲詐勒索,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其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
3.除人證外,還應拍攝記錄施救過程,可以作為日後維護權益的證據
除了尋求人證外,還要盡可能保留物證,利用手機、數碼相機等攝影器材,可以拍攝照片,留下現場原狀,或者是拍攝視頻、錄音等留下施救的過程,並記錄證人聯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發生的現場,周圍有無攝像頭等監控設施,也可以當做日後維護權益的證據。只有這樣,救助者在除了自己舉手之勞之外不會有更大的風險。由於信息對稱,被救助者也無法將責任轉嫁給救助者。
2011年8月26 日,江蘇南通的長途車司機殷紅彬、乘務員郁維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傷的老太太,事後,司機被指認為「肇事者」。所幸殷紅彬、郁維貞所開的車輛裝了監控探頭,將整個救人過程記錄了下來,才還了自己清白。
4.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只有證明救助者確有侵害行為,才能擔責
現行法律證據規則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 的舉證負擔原則。
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誣告,首先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要訛詐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證據來。在無法查明事實真相,雙方當事人也無法證明自己的證據有更強的證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證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證明責任由受救助者承擔。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不能適用公平責任,而應當認定救助者無責任。